中國記者節和楊武之妻被奸
 
夏小強
 
2011年11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1月8日是中國的記者節,在中國的官方媒體和地方媒體報導中,記者們都在紛紛「歡慶中國的第十二個記者節」,但是,真實的情況似乎並不是那麼樂觀。

同一天,京華時報社打造的深度報導專刊《京華週刊》全體人員獲知,因不可抗力,記者們需「各回各家」或自謀生路。此時,距該刊創辦不足一年。從9月京華時報和新京報被收編北京起,京華週刊就一直處於動盪中,記者被禁止出差採訪。

在記者節這天,記者們收到了一條轟動新聞的報導禁令。10月23日,深圳寶安區聯防隊員楊喜利手持鋼管、警棍打砸男子楊武家,楊武妻子王娟阻止楊喜利反遭毒打強姦。期間,楊武由於害怕躲在雜物間。1小時後,楊武報警並將妻子送醫治療,因爲付不起錢只好返回家中。事後,楊喜利家屬威脅楊武要求其撤訴。楊武受訪自稱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

對於此新聞的禁令,知名網絡作家李承鵬感嘆道: 記者節收到弱者被奸案的禁令,真是一個時代新聞的縮影。除了權貴,人人皆弱者。所以,不要以爲只是楊武之妻被奸,我們天天被奸,不要譴責楊武懦弱,他至少可以報警;中國有多少人不敢報警,也無警可報。你得明白:現在很多的強姦,是因爲當初我們通姦。

在一個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做爲一個新聞記者的痛苦,是在任何一個擁有新聞自由的正常社會的人們無法體會的。著名的調查記者王克勤這樣說道:何爲真記者?何爲假記者?何爲黑記者?中國有70萬新聞從業者,均被稱記者。而持署發記者證者僅十多萬人。有人說有記者證才爲真記者,此謬誤。講真話的新聞從業者,即真記者;講假話的新聞從業者,即假記者,不管你是人民日報的還是CCTV的甚至是新華社的;憑記者身份,以報導名義違法犯罪者,即黑記者

民國時期著名的報人曾有如下名言。邵飄萍:「報館可封,記者之筆不可封也。主筆可殺, 輿論之力不可殺!」林白水:「新聞記者應該說人話,不說鬼話;應該說真話,不說假話!」史量才:「人有人格,報有報格,國有國格,三格不存,人將非人,報將非報,國將不國!」

在中國的媒體在熱烈慶祝「中國記者節」的時候,可以重溫一下兩段關於報刊和新聞記者的經典論述:

「報刊按其使命來說,是社會的捍衛者,是針對當權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無處不在的耳目,是熱情維護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萬應的喉舌。報刊的義務正是在於爲它周圍左近的被壓迫者辯護。」

「有消息不能報導,有意見不能發表,每天做應聲蟲,發公式稿,替人圓謊,代人受罪,在老百姓中間造成了「報紙上的話靠不住」的印象,圓謊八年,把中國新聞事業的聲譽和地位作踐無餘;而使我們羞慚的是在這麼長的年月中,中國新聞記者竟默認了這種不合理的制度。」

知道這話是誰說的嗎?說出來可能會使人有些吃驚,第一段話是1849年2月7日,《新萊茵報》總編輯卡爾•馬克思在法庭上的陳詞;第二段話是1945年9月1日,《新華日報》的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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