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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被判三緩五 新華社稿被嗤之以鼻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道,官方新華社對外有償新聞,星期五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當天對維權律師高智晟案作了宣判,據稱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不過在對內的新華網上搜索不到這一消息。 新華社的新聞稿還稱法院宣判時,高智晟的家屬到庭旁聽。 但直到當晚記者截稿前,聯絡不上高的妻子耿和。而他遠在陝北老家的哥哥高智義一家也是在媒體等外界途徑得知宣判消息。高智晟的侄子說:「前面有人告訴我們今天宣判(事前不知道麼?)不知道。(你嬸子她們又沒有去聽判?)我嬸子沒給我們打電話,她打電話也不方便,暫時找不到她。」 本臺暫時未知高智晟會否提出上訴。 家人爲高智晟聘請的律師莫少平星期五接受本臺訪問說,按照程序,高智晟將於日內獲釋。他還從法律角度解析了當局這一一審判決:「你在緩刑期間,很多公民權利是被限制的,甚至不能接受採訪,選舉被選舉權、寫文章出版的權利都沒有。緩刑考驗期最高是五年,而且三年有期徒刑也是緩刑允許的最高刑期,判三年半都不能緩刑。 」 這個判決顯然是中共當局企圖既要減低國際壓力,同時又要減低高智晟影響力所採用的手段,一直參與營救高智晟的維權人士胡佳認爲:「主要是緩刑五年上作的文章,如果你真地把高智晟投入監獄三年,正好跨越奧運會期間,多少國際社會的譴責。現在法國那邊已經有聲音抵制北京奧運會,國際奧委會也因對中國人權問題的關注承受了空前的壓力。共產黨在評估這事情時發現,如果把高智晟投入監獄三年,會讓他影響力日增。而且期間讓奧運會的舉辦受杯葛,千瘡百孔。這樣的代價他覺得不值了。用什麼樣的辦法來制衡呢?就是把他判緩刑。讓高智晟律師五年之內受到着約束,沒辦法發聲,更重要是它可以名正言順隨時派警察騷擾監視你,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妙的方法。你把高律師放在牢獄中三年不會有人忘記他,但如果你五年不讓他發出聲音,說不定他就真的被忘記了。」 而新華社引法院判決稱,被告人高智晟採用撰寫文章、接受境外媒體採訪並在互聯網上發表等方式,誹謗、煽動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其行爲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鑑於其具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的立功表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胡佳質疑這種說法:「 高律師能檢舉揭發什麼,我們做的哪些事情是真正違法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公開的。 新華社的稿說他有檢舉揭發,實際上要打擊他的形象打擊他的影響力,或者另有一些和他有交往的朋友人人自危。要說我對此看法,根本對這新華社稿件嗤之以鼻。」 除了判決的基本內容,新華社的報道中還提到一些案情細節,主要是對律師和媒體一直批評非法的幾點官方行爲做出了回應,其中包括當局以高智晟表示不需要律師辯護爲由拒絕莫少平的會見申請,其後卻又在庭上指定其他律師爲高辯護的前後矛盾做法。 官方報道說:高智晟表示他本人就是律師,不需要再聘律師爲自己辯護,他也不同意其親屬爲其委託辯護人。在此情況下,法院爲保證高智晟的訴訟權利,仍依法爲其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高智晟表示接受。 莫少平指,這樣的解釋根本站不住腳:「這講不通,拒絕任何人辯護包括給你指定的律師也應該可以拒絕。而且他這種情況不屬於那種,比如說被判死刑的沒有請律師、未成年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沒有錢請律師,要爲他指定律師,高智晟不屬於這種情況,他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請不請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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