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密判高智晟3年徒刑緩刑5年(圖)
 
2006年12月2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北京12月22日上午,中共北京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3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1年。新華社隨後報道了這一消息。

據大紀元記者高凌、李真採訪報道,北京市中級法院是在本月的12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高智晟進行的庭審。他的家人以及親屬委託律師均未得到任何通知,自8月15日當局抓捕高智晟直至宣判審判,家屬未得到任何法律文書。高智晟的妻子耿和關於宣判日期及制定律師姓名的詢問也遭到法院方面的推委。

莫少平律師得知消息時表示:因爲法院方面拒絕家屬委託律師介入,無法看到具體認定事實,所以無法判斷該判決的認定的事實和理由能否成立。僅從新華社公佈的刑期結果看,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最輕的。因爲緩刑的先決條件要求必須是3年(含3年)以下的刑期才可獲得。當年的杜導斌案件與此情況類似。

莫律師表示:無論當事人是否上訴,高智晟的家人近期應該可以爲他辦理取保手續。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對此發表評論指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緩刑的目的是不讓高繼續「亂說亂動」。

維權是一個很敏感問題,觸動的是執政當局的利益以及它們的違法犯罪問題,高從事維權活動以來,經常受到扣押、監視,現在以顛覆罪來審判他,實在太過荒謬。王友金表示,以高智晟的行爲來看,只是維權,並不是顛覆,加上祕密審判,又不準家人蔘加,這樣的審判甚至違反中共自己的規定。「這樣的處罰顯然是要把他控制起來,不讓他『亂說亂動』。」

按照中共現行法律規定,緩刑期間有很多限制,包括不能接受記者訪問,出國,不能和外人接觸等等,從這一點上王金友認爲,對於一個維權人士來說,這際上就是要「不讓他講話,不讓他接觸外界。」

王友金指出高智晟案件的整個審判以及判決結果,在他的法律生涯中,都是非常罕有的。

有中國問題分析人士指出,中共祕密審判高智晟期間,國際社會反響強烈,媒體廣泛報道,人權團體、政府組織紛紛譴責中共這一卑劣行徑,美國國務院並發表聲明呼籲釋放高智晟。同時,中共內部尤其是高層對如何處理高智晟也存在分歧。因此,中共在密審高智晟的問題上弄得非常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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