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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插播,大智大勇——海外华人谈法轮功电视插播
 
明慧记者 任建
 
2003年11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刘成军等大陆法轮功学员2002年3月5日在长春有线电视网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至今已经一年半多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10月29日公布了关于他目前被吉林市监狱迫害致生命垂危的调查报告 (吉林省吉林市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致生命垂危一案的调查)。随即,欧洲、亚洲、美洲、澳洲各地传出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发布会、到中国使领馆请愿的消息,要求释放刘成军。紧接着就传出了黑龙江省讷河市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20多分钟的消息。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冒生命危险一次次电视插播,引起海外华人关注。

电视插播,大智大勇

王小姐来自中国大陆,现在美国加州硅谷一家高科技公司任部门经理。她说,法轮功学员利用有线电视插播真象片,是大智大勇的行为。她说,“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在海外可以了解到一些,十分残酷,但是中国大陆广播电视报纸都是政府控制的一言堂,那种新闻封锁的蛮横是到了海外有了对比才体会出来。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做这样的事情一定很不容易。他们能这样突破专制宣传喉舌的封锁,让老百姓在家里能看到真象,不但是勇敢,而且智慧。”

邹先生现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生物学研究。他说,“中国过去这几十年很多人因为说真话受到各式各样的迫害,冤狱无数,却很少有人能象法轮功这样成功地坚持不懈地把事实真象传出来。敢于冒着个人风险把真象传出来,这种精神,等于是给所有想说真话的人都鼓了劲。可能有人因此不喜欢,那可能是因为电视插播恰恰戳到了它的痛处或者习惯于担心自己会失去什么吧。”

中国电视是宣传喉舌而不是自由媒体

问到电视插播是否侵犯电视台的权益?法轮功学员戴女士说,如果是大众传媒就应该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但是大陆的电视台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在有关法轮功的报导中四年多来歪曲、造假,颠倒黑白,故意混淆视听,这样的电视台,若是在海外稍微有点法制的地方,恐怕早就吃上官司、受到惩罚了。

戴女士说,“中国大陆99年7月20日迫害开始前,官方统计7千万到1亿人炼法轮功,那么加上这些人的亲朋好友、同事同学,迫害中直接、间接受到牵连的都加上得有好几亿人。迫害中江氏和“610办公室”逼迫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文化机构等参与配合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对待,包括开除、绑架、强迫放弃信仰等。不知道法轮功真象的人很可能在无知和被迫中做下后悔莫及的事情,充当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关系到中国这么多人的一件大事,老百姓有权知道真象,知道真象的人也有责任讲出来。”

王小姐说,在西方的媒体是有监督政府部门的职能的,而中国大陆的广播、电视、报纸全部是宣传工具,称为一党的喉舌,这种新闻控制的做法本身就侵犯了大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这样的电视台从性质上和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社会中的电视台是不一样的。她说,“在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就不需要电视插播,因为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正常渠道。但是在没有新闻自由、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要保障老百姓的一点点知情权,就会引起独裁专制者的不满,影响它所用来独裁专制的宣传工具的运行,但这不是插播者的错。”

维护道德良知是法律的根本

当问到对中国大陆有关部门以电视插播为由将参与的法轮功学员判刑一事的看法,邹先生说,法律有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本身的合法性通常是由是否符合宪法决定的,而宪法的修改却是以维护正义原则为驱动的。如果现有条文有重大漏洞在某种情况下不能伸张正义,人们就会想到要修改或补充现有法律或宪法。

邹先生说,“新闻封锁本身是违反中国宪法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反中国宪法的,如果没有这些违宪政策所逼,也就不会有归还公众知情权的电视插播。根据非法政策还成立了盖世太保式的组织“610”办公室,根据这些非法政策来为要求公民正当权益的人定罪,这样的行为是不应该被认可的。”

真正侵犯看电视自由的是新闻封锁

另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希女士说,在大陆看电视上成天说法轮功的事情,老百姓烦也烦死了,在那儿的人想想也会知道里面肯定有假,但是没有正面消息澄清,到这里才知道假得这么离谱。她说,“如果在那里电视节目和这里的法轮功真象节目可以选择,我会比较想看法轮功的真象节目。”希女士还举《水浒传》中“智取生辰纲”一节的例子说,其实很多人还是没有意识到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程度,和大陆电视节目造假的程度,否则更多人会去要回看自己想看的节目这个权利。

她说,“媒体传播工具本应为民所用,结果象那个生辰纲一样,被贪官从人民手里掠夺来,成为专制工具,老百姓当然想把它要回来。”

戴女士说,大陆民众对法轮功真象材料的渴求从她的接触中能体会到。她说她最早听说大陆北方某市电视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是一位听到她打真象电话的大陆人士告诉她的。我的朋友也曾打电话至某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家,其家人十分想听海外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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