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與江澤民同時被判──陳良宇不認胞弟 黃菊夫人出走美國
 
作者:林保華
 
2003年10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0月29日,新華社宣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爲拆遷戶打官司的律師鄭恩寵以「將屬於國家祕密的材料傳真給境外的『中國人權』組織,其行爲已構成爲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這一百五十個字的宣判消息是如此的蒼白無力,所以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在同一天發表長達三千字的報導「鄭恩寵其人其事」,對鄭極盡醜化抹黑之能事。這是中共一貫的手法,利用它的「輿論一律」,與其是對鄭恩寵的法律宣判,不如說是進行「輿論宣判」。但是即使當局如何花言巧語,文章還是露出不少破綻,以及暴露他們的卑鄙手法。

文章對鄭恩寵的一生進行清算,從「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開始,「早在上海天山內衣廠當工人期間,鄭恩寵就因違反勞動紀律、長期無故曠工而被工廠除名。1993年10月起,他先後在上海數家律師事務所任專職律師。」國有企業內「長期無故曠工」比比皆是,但是文章卻迴避這樣一個被除名的工人,爲何能夠當上專職律師?對他的努力上進卻隻字不提。中共的上山下鄉政策埋沒多少人才不向人民請罪,反而作爲抹黑的理由,無恥!

文章說,「作爲執業律師期間,他曾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被停止執業半年」。其後他在轉換律師事務所時也碰到許多問題。由於中共推行人治而不是法治,因此他被停止執業可能是當局對律師的迫害,因爲這種現象在中國發生太多了,例如不許律師爲某些案件辯護,在庭上「不配合」法官也可以遭罪等等。至於文章說,「大庭廣衆面前,鄭恩寵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招搖撞騙;在陰暗角落裏,他卻從事著坑、蒙、騙的勾當」,更是一面之詞。如果罪證確鑿,那不是罪上加罪,怎麼不在宣判時多加幾年徒刑?用這種說謊的伎倆,表明當局的無賴!

文章引用鄭恩寵的「交代」:「我也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而且我認爲自己得益的地方比其他人還要多。如果國家沒有公開報考律師制度,我再有能力也不可能成爲一名律師;如果國家沒有建立行政訴訟制度,我也就沒有機會爲公民代理訴訟,與政府部門對簿公堂,行使訴訟權利。」原來,在中共統治下,每個人能夠偷生,都要感謝黨。搬出這種「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的舊觀念,無聊!

不論當局如何無聊、無賴、無恥,但是焦點還在所謂泄露國家機密上,也就是把新華社內參刊物的內容傳真到境外。問題是新華社不是新聞機構嗎?如果新華社是「內外有別」,內參是「國家機密」,那隻能證明它是一個特務和間諜機構。怪不得不久前加拿大拒絕某喉舌成員的移民申請,原來它潛伏著不少特務間諜,這次中共可不打自招了。

文章也提到周正毅案,但是借鄭恩寵的話,說成是「金融詐騙案」,迴避周正毅同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弟弟陳良軍勾結非法逼遷的問題,更可笑的是下面一段話:「記者透過廣泛而深入的採訪,可以負責任地澄清兩個事實:第一,至今爲止,有關紀律檢查部門和司法機關從未收到過鄭恩寵對周正毅問題的任何舉報和起訴材料;第二,至今爲止,在被審訊過程中,鄭恩寵也從未向辦案人員提出過他曾舉報周正毅問題的事。」鄭恩寵是律師,只是提供法律服務,何況受害民衆還在上訪階段,沒有進入法律程序,當局急於逮捕鄭恩寵,就是防止他幫助受害民衆舉報周正毅的官商勾結行爲並且提出訴訟。

上海當局之所以悍然採取這種行動,明顯就是要制止事態擴大,使上海幫一鍋端。在周正毅案發時,陳良宇在市委會議上就急急表態他同弟弟陳良軍已經多年沒有來往,並且表示擁護以胡錦濤爲首的黨中央,然後爭取每天在電視亮相,以避免民衆認爲他被「雙規」,可見情急之至;而上海市則傳說黃菊的老婆趕忙跑到美國的子女家裏,可謂「急急如喪家之犬,忙忙若漏網之魚」。後來他們再神氣起來,就是因爲事件波及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江澤民出手阻止案件的繼續深入調查,並且逮捕律師和到北京的上訪人員。因此鄭恩寵雖然被中共的御用法庭判處三年徒刑,江澤民卻被中國人民判爲千古罪人,遺臭萬年,中國自上而下的腐爛,江澤民就是禍首。

(自由亞洲電臺)〔原標題:鄭恩寵三年徒刑,江澤民千古遺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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