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瀋陽人親歷中共活摘器官之前一幕
 
佚名
 
2009年12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05年3月1日這天,當時地處瀋陽市蘇家屯區的瀋陽市看守所的警察把犯人孔雀楠(音)帶出了監舍,很久才回來。大家發現她的情緒不對勁兒,就關切的詢問,於是她嚶嚶的哭着說她被抽了很多的血,說是檢查DNA,當時在場的5個所長有3個沒看完就走了,她懷疑是不是要對她執行死刑了?

吸毒犯金蘭哄騙她說不是……轉天警察蔣爽把孔雀楠叫到走廊,讓她給家裏寫信。孔雀楠悲傷的對大家說:「我不怕死,就是想我媽。」當時有人問她:「你爲什麼同意捐獻器官?」她說:「被處極刑的骨灰不給家屬,啥時候執行也不通知家裏。警察說『不捐器官,就把你的屍體隨便一扔;捐了,就會善待……』我媽已經幾個月沒給我存錢了,大概以爲我已經死了。」

3月4日早晨7時,監舍門『嘩啦』一聲被打開,孔雀楠被帶走了,當她消失在大家視線之外後,痛哭之聲充滿了監舍,因爲她才26歲,而且不是故意殺人致死。

看到這情景,警察大隊長徐豔在窗口說:「她這是罪有應得。」見大家都用白眼瞪她,便又說:「她這也是做了件好事,上車就會給她打一針,全程不到5個小時。」當時有人理解是:5個小時車開到刑場。

現在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原來這5個小時是運輸活人加上活摘器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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