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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修古之女秉承父教(圖)
【人民報消息】宋朝人曹修古,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甌縣)人。他於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年),考中進士,到宋仁宗時,累官至殿中侍御史。曹修古立朝,慷慨有風節,當御史時十分盡職,敢於直言。當初被人舉薦爲御史後,便上書朝廷,提出建議,希望朝廷能「行法令,審故事,惜材力,辨忠邪」。(語見於《宋史》本傳,「審故事」意思是希望朝廷審慎執行前代留下的一些辦事先例。) 仁宗時期,一度由劉太后臨朝擅政。此時,一些奸佞之臣,便乘機進讒弄權,一時間,搞得正直的朝臣人人自危,畏葸不敢稍忤朝廷。曹修古卻不管自身安危,遇事必奏言諫諍,對朝廷之事,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他又敢於冒犯權貴,毫不避忌。有一次,宰相晏殊用手中所持的笏板打人,將別人的牙齒打落。曹修古上奏朝廷,告晏殊身爲宰相,本應以身作則,爲文武百官樹立榜樣,卻因憤躁打人,有失大臣的體統,請求朝廷加以處分。 曹修古在任期間,始終直言敢諫,終於觸怒了劉太后。劉太后將曹修古貶官,先改爲工部員外郎,隨即又改任爲知興化軍(即今福建莆田)。在知興化軍任上,曹修古去世了。他生前遇事輒言,不屈不撓,死後人們都很懷念他,並深深爲他感到惋惜。 他死之後,家中十分貧困(即從這一點上,也就可以想象曹修古生前爲官的清廉),以至無力將曹修古歸葬。曹修古生前的部下們一共湊了五十萬錢贈送給曹家,想助其歸葬。曹修古的妻子因爲實在貧窮無奈,所以想要接受這筆錢。 這時候,曹修古的小女兒哭泣着對她的母親說道:「我父親在的時候,從來沒有接受過部下送的錢財禮物。如今他已經去世了,爲什麼要讓他身後背上接受別人錢財的壞名聲呢?」曹修古的妻子在女兒的勸說下,改變了主意,將別人贈送的錢全部退還了。 曹修古生前,清廉有德。難能可貴的是,他的女兒秉承他的德澤家教,在曹修古死後,同樣不貪錢財,盡力維護父親的好名聲,不愧爲曹家的好女兒。 遠近之人得知此事,無不爲之感動、欽佩,讚歎曹修古全家的賢廉高潔。 曹修古身後,終於也受到公正的對待。劉太后死後,宋仁宗念曹修古當年一心爲公,不循私利,特意賜他右諫議大夫的封銜,並賜給曹修古家二十萬錢,將他的女婿劉勳錄用爲朝廷官員。 (事據《宋史•曹修古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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