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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來這一下子,張德江笑肌癱瘓(圖)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10月2日以《檢察機關將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兩種辦案組織形式》爲題,報導了最高檢日前發佈的新規定,爲審江做前期準備。 報道說,最高檢日前發佈的《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將實行獨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辦案組兩種辦案組織形式。 《意見》規定,健全檢察機關辦案組織形式,在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落實檢察官員額制的基礎上,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複雜難易程度,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 獨任檢察官不是就沒人監督了,《意見》明確了獨任檢察官承辦案件,必須配備必要的檢察輔助人員。但獨任檢察官對自己承辦的案件終身負責。 案情複雜的案子,由兩名以上檢察官組成的「檢察官辦案組」,也必須配備必要的檢察輔助人員。 檢察官辦案組可以相對固定設置,也可以根據司法辦案需要臨時組成,辦案組負責人是固定的,爲主任檢察官。 作爲辦案組負責人,也就是終身責任負責人,主任檢察官承擔案件的組織、指揮、協調以及對辦案組成員的管理等工作,在職權範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其他檢察官在主任檢察官的組織、指揮下從事具體的辦案活動。 《意見》對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督等三類檢察業務分別規定了不同的運行機制。 1、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對檢察長(副檢察長)負責,在職權範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 2、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決定初查、立案、偵查終結等事項,由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提出意見,經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檢察長(副檢察長)決定; 3、訴訟監督案件,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對檢察長(副檢察長)負責,在職權範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以檢察院名義提出糾正違法意見、檢察建議、終結審查、不支持監督申請或提出(提請)抗訴的,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幾十年來,「偉光正」制定的法律冠冕堂皇,但都爲整治老百姓準備的。2015年5月底,習近平把「從嚴治黨」擴大了範圍,改爲「全面從嚴治黨」。而且一個治黨變成三個治黨:「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 內蒙自治區的呼格吉勒圖冤案20年後,2014年12月,在習近平「還原歷史真相」的政策下昭雪,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2015年1月23日下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夫婦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6月26日,習近平主持召開政治局會議,會議決定領導幹部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同一天,與習近平對着幹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把呼格冤死案追責名單裏的胡爾查、宮靜提拔升職。 張德江以爲把習近平給整了,沒想到卻幫了習近平,讓他看到這方面有漏洞,需要趕快彌補上。 10月2日,新華網刊登了最高檢發佈的完善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這下子,張德江笑肌癱瘓了。△ (人民報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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