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條例 看的人心驚肉跳(圖)
 
倪醜
 
2013年1月1日發表
 

這個條例出籠證明中共黔驢技窮,完了!

【人民報消息】2012年12月31日,中共國公安部發表了一個讓人心驚肉跳的公安部新條例《公安部:不滿16週歲或已滿70週歲不予收拘》。內文題目是「公安部發布《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爲什麼新華網首頁使用《公安部:不滿16週歲或已滿70週歲不予收拘》而不使用內文題目呢?是爲了更快的傳播這個消息,讓人更肆無忌憚的去犯罪。這是讓整個社會更加迅速滑向地獄的一個有效措施。

新華網報導說,記者31日從公安部獲悉,《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日前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會議通過,並予發佈施行。

報道說:「辦法規定,拘留所應當堅持依法、科學、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躲貓貓死、洗臉死、被自殺等等各種各樣的離奇死亡應該都不在其中,因爲這些都是公安打算讓你死,所以就有了冠冕堂皇的死亡名目。

公安部給某些人上了保險:「根據辦法,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不滿16週歲或者已滿70週歲的;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公安部門還有賺錢的門道:「辦法明確,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這裏面油水大了!

腐敗已經讓整個官場爛掉,淫亂已經讓官場和社會上的相當一部份人爛掉,賺無本萬利的黑心錢從政府開始,活摘佛法修煉者、少數族裔等人的器官,高價賣給外國人和國內富人。中共國就沒有什麼錢不能賺了。

這個駭人聽聞的「辦法」在外界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經生效。

按照公安部的這個條例,16週歲以下和70週歲以上的可以撒開歡兒的去犯罪、去淫亂。中共非法建政已經63年有餘,爲什麼到了2012年底實施這麼一個地獄條例呢?中共害怕全民起來反迫害,如果16週歲以下和70週歲以上這兩個非常龐大的羣體能夠放中共一馬,那麼中共就可以把精力集中去對付青年和中年的羣體。另外,16週歲以下和70週歲以上的犯罪份子因爲製造社會的不穩定,會使家人非常頭痛,就可以間接「幫助政府」,在家中牽制家人的精力。

當然,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共爲了不讓民衆反對它的犯罪,所以讓民衆去犯罪,當人變壞時,他怎麼會去反對一個邪惡的政府呢?他們會覺得在這個政府統治下真好啊,比去美國都好,想幹什麼缺德事就幹什麼缺德事,還沒有法律制裁。

中共在毛澤東統治時期沒有這種事發生,因爲那時政權很穩固。2012年12月31日,公安部的這個條例一出籠,證明中共黔驢技窮,完了!△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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