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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花彈」與「震爆彈」用於人民昭示了什麼?
百度搜索顯示,「震爆彈」(Stun grenades)又稱爲震撼彈、眩暈彈、眩暈手榴彈等,屬於非致命性武器,用於在制服對方時儘可能不造成永久性的身體傷害。震爆彈爆炸時會發出劇烈的閃光和巨大的聲音,用於震懾歹徒,使其暫時失去反抗能力。通常配發給執行營救、突襲等任務的警察或特種部隊使用,世界多個國家在「反恐」作戰中多有使用震撼彈,但國際上禁止用於鎮壓示威民衆。 通常在西方國家,當有民衆示威時,警察們一般使用警棍、水龍頭、胡椒水,頂多使用催淚彈;然而,此次,中共的特警們竟然使用了被禁用的震爆彈,完全不顧百姓的生命安危,難道特警們對付的是罪犯或是恐怖份子?而且究竟是誰有膽量下了這道命令?是四川省公安廳廳長還是來自中央高層的命令? 這不由得讓人想起二十三年前的「六四」。根據曾在北京301醫院工作的軍醫蔣彥永的證言,當時,中共軍隊開槍射殺民衆使用的子彈,的確是外界曾指出的「開花彈」,也由此造成了大量人員的傷亡。 「開花彈」是達姆彈(dumdums)的俗稱,是英國製造的一種槍彈。這是一種不具備貫穿力但具有極高淺層殺傷力「擴張型」子彈。子彈本身口徑不一,多半由步槍發射,然而所造成的傷口與口徑成倍數相差,並且與口徑成正比。這種子彈也是國際公法禁止使用的。 那麼,「六四」又是誰下的使用這種國際禁用的子彈的命令?鄧小平還是其他軍方高級將領? 二十三年前與二十三年後,中共的軍人和特警都是用了國際公法禁用的子彈和武器,二十年的時間並沒有改變中共任何的東西,它向世界和中國人昭示了什麼?昭示了中共從來沒有把人民當人看,不是看作奴隸就是看作敵人。對於奴隸,要恐嚇、威懾;對於敵人,更要威懾、鎮壓,甚至不惜一切手段。 這樣的政權,中國人已經忍受的夠久了。誠如一位叫海心的什邡網友所寫:「他們貪污援建資金、強賣援建商鋪,我們沒有做聲;他們哄擡鋪面租價,把什邡物價搞得比大城市還高,我們也忍受着。今天,他們終於直接把刀口對向了我們所有的人,甚至是我們的子孫後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要忍嗎?什邡人的回答是「不」。那麼,其他的中國人呢?我們是表示沉默還是聲援? 也許,今天我們沉默,就意味着,在未來的某一天,當同樣的問題也降臨在一直忍耐的你我的頭上時,願意爲我們說話的人早已被打壓,我們聽到的也只有沉默。爲了我們的未來,我們還要選擇沉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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