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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法院起訴江澤民有玄機
這則報導,很可能被我們簡簡單單的當作新聞,遛一眼就過去了。不過,西班牙法庭起訴江澤民等五人可不是普通的新聞。在講民主人權的今天,全世界似乎都對中國共產黨閉一隻眼,而西班牙法庭卻破天荒地兩隻眼都放光:罪名成立,至少20年徒刑;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 對這件事,江澤民的面部表情很難被我們看見,但其內心的惶恐有心人能夠感知,睡不好覺是肯定的。這事不僅史無前例,背後或許還藏有玄機。這個玄機是什麼? 兩千四百年前,蘇格拉底在當時最民主的雅典法庭上受審,告他「不信有神,不遵神諭;怕死;無知而自命有知」。從柏拉圖記載下來的《蘇格拉底的申辯》,我們清晰可見,這些罪名都莫須有,事實恰恰相反。蘇格拉底,這位本該「在普呂坦內安就餐」的「決不放棄愛智之學」的「不曾害人,也決不肯害己」的人,卻被雅典多數公民投票處死,不肯聽從其「留下我吧」的勸言。這件事就有玄機。投處死票的人後來都遭受惡報,公民耽溺於弄錢、享樂,自由民主逐一失去。 定睛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引渡江澤民」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的第一案,着實玄奧。 由於西方國家「死刑不引渡」、「國會批准」、「允許別國引渡」等條款,有別於承接中華傳統的聯合國創始國的中華民國之「中國」,接續德國納粹主義和俄國民粹主義邪統,由井岡山寨放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中國」(確切地說是「中共國寨」或「中共山寨國」),自1993年以來才只與20多個國家(中國說30 多,卻查無實據)締結了引渡條約,主要是周邊國家。與西方國家締結引渡條約,16年來才於近年來與西班牙、法國和澳大利亞有了突破。對於共產黨的中國而言,引渡條約只是「緝貪風暴」的路,卻於近日裏成了共產黨的禍。 「引渡江澤民」,成了中國和西方發達國家首個引渡條約的第一案!這雖然不在共產黨的期望之中,卻冥冥之中顯露天意。請看近7年來中、西相關的大事年表: 2003年10月15日,法輪功修煉者在西班牙以「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江澤民(7個月前,江澤民剛失去元首豁免權)。 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國提議締結引渡條約。 2005年10月,雙方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1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在馬德里正式簽署。 2006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引渡條約生效。 2007年11月28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幹利用國家權力犯下「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宣佈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調查。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決:以羣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啓動引渡條約。 細看上面的年表,從2003年10月受害人在西班牙控告江澤民等五人,到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向被告江澤民等五人發出「有罪,可抗辯」通知,一出天上編導而人間演出的歷史大戲由敲鑼打鼓已到揭開幕布,玄機已現。 江澤民剛離開國家元首職務而失去豁免權,法輪功學員就將其告上西班牙國家法庭,這兩件事的前因後果關係很明顯。異國控告刑事罪犯必須引渡,這要先安排,於是 2004年9月由西班牙求婚似的主動提出締結引渡條約;辦事一向拖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然反應迅捷,兩年半時間就完成了並不親密的中西兩國這起刑事犯罪管制上的「跨國婚姻」。中國共產黨竊喜:緝拿逃亡貪官的路起步了,卻不料該引渡條約直奔江澤民和共產黨而來。中西引渡條約生效了,逃亡貪官還未在西班牙魂飛,江澤民就被西班牙依斯馬爾·雷諾法官玩的心跳了。 雷諾法官兩年蒐證調查,終於給了提交書寫、親口證詞共22份的法輪功受迫害者和迫害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一個說法:原告起訴被告「羣體滅絕罪及酷刑罪」成立,被告可在四至六週裏作抗辯。天編人演的大戲開場! 唯物史觀很難解釋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江澤民跟中西引渡條約締結的玄妙關係。但用西方神創史觀思維和中國天人合一思維來闡釋,則是天道報應機制的必然。 如同自由經濟發展背後有着市場機制似的看不見的手,眼下西班牙法院審判江澤民這件事的背後也有着看不見的天道這隻手。這隻手帶着中國五千年、西方兩千多年思想文化的力量,正撥弄着往日不可一世並已成功偷樑換柱的中國共產黨。 雅典那場不公正的判決之後,蘇格拉底向判處他死刑的公民預言:「帝士爲證,我死之後,懲罰將立即及於你們,其慘酷將遠過你們之處我死刑。」「我去死,你們去活,誰的去路好,惟有神知道。」這話的玄機是:神將公正判決惡公民。 西班牙法院公正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的玄機是:中國共產黨利用國家權力犯罪,迫害法輪功天怒人怨;歷史安排審判共產黨。 (略有刪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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