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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法庭裁定 拉開審判元兇序幕
【人民報消息】近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一項歷史性的裁定:以羣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內的五名前任及現任高官。此案是針對由江一手挑起的對法輪功學員全國範圍的迫害而進行的起訴。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國家法庭是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根據「普世司法管轄」的原則,有權審理民衆所投訴的重大罪行。西班牙國家法庭委託調查委員會,歷經兩年時間初步完成調查,決定立案並對被告提出審訊。法官應調查委員會的要求對江澤民等發出傳訊。

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裁定,是道義、良知的勝利,也是法輪功學員十年持續反迫害努力的結果。它爲全面制止這場當代最大的人權災難、追究迫害元兇責任,開啓了正義之門,也拉開了審判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的序幕,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巨大的示範作用,值得讚賞。

1999年7月,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企圖徹底消除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信仰。江對中國大陸廣大法輪功修煉者實行的「從名譽上搞臭、從經濟上搞垮、從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人性的迫害,導致法輪功學員遭酷刑、被虐殺、被活摘器官等駭人聽聞的暴行頻頻發生。這場迫害持續時間之長、波及範圍之廣、受害人數之多,迫害程度之慘烈,空前罕見。

毫無疑問,這場迫害的存在,是對當代文明的巨大羞辱;悲劇的持續,無時不在拷問人類的正義與良知。對江進行傳訊,是國際正義力量的彰顯,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是對人類共同價值的守護。

早在迫害之初,面對冤獄酷刑,法輪功學員在堅定信仰的同時,就開始堅持不懈地通過法律途徑爲被迫害致死的親屬、朋友討還公道。然而在中國大陸,中共操控玩弄着憲法和法律,司法、執法系統這些本當維護人間正義的機構,不僅成爲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犯的保護傘,更直接站在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最前線,可恥地淪爲中共的幫兇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暴力工具。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將尋求公道的行動推向國際社會。在過去的十年中,控告江澤民和其它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兇「羣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的訴訟案已經在全球數十個國家展開,法律專家稱,無論從時間上,還是範圍上,訴江案都堪稱二戰後和平時期全世界最大規模的人權案件。

這是法輪功學員在承受無名苦難中仍然以平和、理性的方式維護人間正義、堅持真理的壯舉,寫下爲人類非暴力抗爭史上輝煌的一頁。

自訴訟案開始,已有多箇中共高官因爲參與迫害法輪功而在自由社會被判罪。迫害元兇江澤民對此充滿恐懼,夥同中共動用整個國家資源,企圖利用政治收買、經濟脅迫、外交施壓等各種手段、用「國家元首豁免權」爲藉口,竭力阻擋海外對其罪行的起訴。

然而西班牙法庭衝破江和中共流氓集團對民主國家政界、司法界的滲透、施壓和收買而製造的各種阻力、壓力,做出對江進行正式傳訊的裁定,爲把這個惡貫滿盈的罪犯推向審判臺鋪平了道路。西班牙法庭的正義舉動,不僅是對江的致命打擊,而且爲全球所有國家樹立了典範。

儘管在大陸中共仍然在喪心病狂地繼續殘酷的迫害,但是我們已經看到,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不再屈服於中共的淫威,勇敢地站出來爲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這種來自法律界的正義聲音已如燎原之勢,在神州大地此起彼伏地展開。

大陸良心律師的義舉,和西班牙法庭的仲裁遙相呼應,更與奉天承意的「傳九評、促三退」相配合,構成一幅天上人間追討邪惡、懲辦元兇的立體圖畫。西班牙法庭在訴江案上的突破,是這幅畫上的一個點睛之筆。

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是第一個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發達國家。在1998年10月在對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的一個劃時代的有罪判決中,西班牙國家法庭表明,人權罪行譬如羣體滅絕,將允許在西班牙受審,即使是其它國家的人權犯罪。被告一旦裁定有罪,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都可依法將其引渡到西班牙國內。另外,根據1948年聯合國預防和處罰羣體滅絕罪會議上的決議條例,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殘害人類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江與其他中共高官一旦被判罪,將面臨被要求引渡的下場。

中共當初爲了裝點門面,爲了掩蓋那個千瘡百孔的人權遮羞布而簽訂的引渡條約,到頭來,卻成爲江氏流氓集團所擺脫不掉的夢魘,正應驗了那句「機關算盡」的俗語,正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西班牙法庭對中共惡首江澤民的傳訊,開創了一個歷史性的範例。它發出了一個清晰的信號:中共對法輪功實施的滅絕罪行,不可能被世界正義力量所接受與容忍。中共過去一直在國際社會採取各種無賴與利益收買的手段,竭力阻擋正義審判的到來,但西班牙法庭的裁決定向全世界傳遞了一個強有力的信息,那就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反人類罪行必須停止,迫害的元兇必將遭到世界正義力量的審判。這一堅定信念,來源於人類對正義的永恆追求。

在現代社會,沒有人可以逃脫反人類罪的嚴重法律責任。正如伊格雷西雅斯律師所指出,西班牙法官所做的判決,意味着中共元兇必須對其犯下的酷刑罪負責,也象徵着本案更進一步朝正義邁進。犯下羣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等於在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而不只是對中國社會犯罪。

西班牙法庭的裁定,對所有參與迫害的人敲響了警鐘。從另一個角度,這只是對江等迫害元兇進行追究與審判的一個開端而已。在這場席捲中國與世界的迫害中,每一個受到迫害波及的人,都是證人,都是原告。每一個法庭,都可以成爲正義的主持者與捍衛者。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裁決,將凝聚更多的國際力量,激勵更多的正義之士,共同保護善良,制止迫害。

伸張正義,把迫害者繩之以法,是我們每一個人作爲現代文明價值維護者的責任,也是現代文明賴以生存的基礎。捍衛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與自由,也是在維護我們每一個人的人權與自由。制止這場迫害,不只是在維護法輪功學員的正當權益,更是在捍衛普世的人權與正義。

大紀元編輯部
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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