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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喚江澤民出庭的啓示(圖)
 
章天亮
 
2007年12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2月11日下午,兩名法輪功原告朱柯明與傅學英在香港高等法院前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香港高等法院已經批准在中國大陸向被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送達法律文件。該文件起訴三名被告觸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民事賠償。

原告朱柯明曾在2000年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江澤民,揭露江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招致瘋狂報復,被關進監獄酷刑折磨五年之久。獲釋後回到香港,繼續依法追究江澤民的罪行。

香港最高法院秉持獨立辦案的精神,於今年8月9日批准了「在司法管轄區外送達的許可令狀」,即根據大陸與香港的協定通過大陸高級人民法院向三名被告送達起訴書。

儘管香港尚無普選特首的民主制度,但是香港的自由和司法獨立這兩個特點已經在極大程度上遏制了邪惡的泛濫,也對中共獨裁者形成了巨大挑戰。也就是民間可通過言論自由形成對犯罪者的輿論壓力,同時也可通過獨立的司法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精神去遏制罪行,哪怕唆使者曾是最高當權者。

對中國大陸的那些受迫害者來說,自由和獨立的司法恰恰是最迫切需要的。有了言論自由,法輪功學員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講真相,揭露中共謊言,傳播自己的信仰;有了獨立的司法,不但那些被關在監獄裏的法輪功學員會依法獲釋,還可以依法起訴迫害者要求他們承擔刑事責任和做出民事賠償。

也就是說「自由」可以保障信仰的傳播,可以消除妖魔化的宣傳;而獨立而公正的司法,則可讓信仰者免受迫害。二者只要得其一,中共的迫害就無法進行。箇中道理中共當然明白,因此才死死控制宣傳與司法這兩個分別屬於它謊言和暴力的系統。

江澤民的反應大概會是通過各種渠道施壓及遊說最高法院法官,然而香港法官並不像內地法官那樣在政法委的掌控之下。事實上,香港區以上法官實行終身制。除非法官本身行爲不檢點時要受到彈劾外,否則終身就任法官,這是避免他們因秉公辦案得罪權貴而專門設立的保護制度。

我認爲江澤民不會到庭,甚至不會委託律師到庭。但我期待香港法官能真正秉公辦案,俾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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