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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之後:中共殺人如麻的鎮反
 
2007年11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之音記者李肅11月4日華盛頓報導)1950年3月,幾乎在土改運動的同時,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活動的指示》,開始了「鎮壓反革命運動」。

1950年10月8日,中國正式宣佈派遣軍隊進入朝鮮半島,與美國爲首的聯合國部隊展開直接軍事對抗,開始了所謂的「抗美援朝」戰爭。這也爲毛澤東大力開展「鎮反運動」提供了機會。

毛澤東對公安部長羅瑞卿說:「你們不要浪費了這個時機,鎮壓反革命恐怕只有這一次,以後就不會有了。千載難逢,你們要好好運用這個資本。」毛澤東強調說:「不僅是爲了殺幾個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爲了發動羣衆。」

時事評論家陳破空說:「在古代的更替朝代中往往是因爲反抗,因爲戰爭行爲而出現殺戮。爲了征服而去屠殺。爲了鎮壓反抗而去屠殺。但是共產黨這個時候的屠殺是要消滅階級。但是它同時呢,它又感覺到這樣做呢基本上是不人道的,反人性的,甚至是跟民衆作對的。在這個時候他們就強調說乘這個機會,土改的機會也好,乘老百姓熱情高漲的機會,或者是乘朝鮮戰爭,對外戰爭的機會也好,乘機殺人。爲什麼他們會認爲殺了人影響不好呢?因爲殺多了之後,不僅是外部的反映是非常的負面,非常的不好,引起老百姓的忿恨,在內部也造成一些分歧。那麼爲了彌平內部的分歧,毛澤東也好,劉少奇也好,通過這種說法,借某種風潮,借某種戰爭,借某種機會來進行屠殺,也好消除內部的分歧。」

原來,「鎮反」開始不久,一些地方,如山東、湖南、河南等省就出現了亂殺亂捕問題。有些中共地方大員主張收斂。如當時的中共湖南省委書記黃克誠提出,對解放後並無罪惡的湖南起義軍官「不宜採取急躁處理辦法,除其中個別特別反動的分子應逮捕懲治外,不宜逮捕過多」,否則將引起極大驚恐。

他發電報給中共中央,提出「擬即收縮,停止大捕殺,轉入正常工作」。毛澤東批示:「即照黃電意見處理爲宜。」中共中央在批示中共華東局一份報告時說:「如果一個地方已經殺得不少時,則可適時略爲放鬆一點,即大批處決人犯的時間延長一些,緩和一下社會各界緊張的空氣。」

不過,毛澤東一時收斂是因爲他感到時機尚未成熟。

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說:「他們相信的是兩個東西。一個東西,他們知道,必須要大規模的鎮壓才能確立新政權的威信、權威,以至於沒有人敢於挑戰。從這一條來說,就需要大開殺戒。但另一方面,它也知道,對外來說,多殺人總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所以呢,對外總要加以掩飾。因此他們就覺得,沒有一個合適的藉口,一個恰當的時機,要殺人太多總是不太好的事。那麼因此,抗美援朝的事一起來,他覺得正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就可以大肆地殺人。」

中共領導人劉少奇後來也承認:「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爲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如果沒有抗美援朝的鑼鼓響得那麼厲害,那麼土改(和鎮反)的鑼鼓就不得了了。這裏打死一個地主,那裏也打了一個,到處鬧,很多事情不好辦。」

1950年10月10日,在中共中央正式宣佈出兵朝鮮半島兩天之後,在毛澤東主持下,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也被稱爲「雙十指示」。指示說:「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右的偏向,以至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後甚至在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爲惡的反革命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

儘管在指示中提到要「鎮壓與寬大相結合」,「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者受獎」,但是指示的重點在於糾偏,在於防止漏掉反革命分子,防止「寬大無邊」,而不是防止冤枉好人。

1950年12月,劉少奇在給川東區黨委的批示中指出:「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內,既已向我自新投誠,不再進行反革命活動,即使過去負有血債,亦不應殺。」但是毛澤東將這個批示改爲:「如果血債重大,羣衆要求處以死刑,並估計情況在處死之後比較不處死更爲有利時,亦可以處以死刑。」

到了1951年1月,中國志願軍在朝鮮戰場上進展順利,毛澤東的底氣更足了。他指示各地要「大殺幾批」,並且特別對大城市的殺人行動發出具體的指示說:「各大城市除東北外,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來說,還未認真地嚴厲地大規模地實行。從現在起應當開始這樣做,不能再遲了。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漢口、重慶及各省省城,這是反革命組織的巢穴,必須有計劃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

毛澤東還給一些地方下達具體的殺人指標。1951年1月21日,毛澤東在給上海市委的電報中說:「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內,恐怕需要處決一、二千人,才能解決問題。在春季處決三、五百人,壓低敵焰,伸張民氣,是很必要的。南京方面,請華東局指導該市市委好好佈置偵捕審訊,爭取在春季處決一、二百個最重要的反動分子。」

第二天,1月22日,毛澤東對中共華南分局廣東省的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三千七百多,這很好。再殺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殺八九千人爲目標。」

這一年的2月,在毛澤東建議下,中共中央開會討論殺人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當時的中國人口是5億5千萬,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萬5千人。

毛澤東對上海市和南京市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爲1951年內至少應當殺掉罪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會門頭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1500人左右。......南京方面,據2月3日柯慶施同志給饒漱石同志的電報,已殺72人,擬再殺150人,這個數目似太少。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多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2月17日,在公安部長羅瑞卿的親自指揮下,北京市一個晚上逮捕了675人,第二天公開處決了58人。3月7日晚上又逮捕了1050人,在3月25日處決了199人。

3月,天津市向中共中央提出一份計劃,準備在已經處決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1500人。毛澤東大喜,馬上指示各地效法。本來並不希望多殺人的上海市委只好加大力度,向中共中央表示要在已經逮捕1068人和處決100多人基礎之上,再逮捕1萬人,處決其中的3000人。先「殺兩千後再視情況決定」。此後,上海加大「鎮反」力度,僅1951年4月27日一天就逮捕了8359人。每隔幾天就處決一批人。例如4月30日處決了285人;6月15日處決了284人。到11月初,上海一共處決了大約2000人。

在毛澤東親自策劃和指揮下,這場「鎮反」從一開始就帶有明顯的濫殺傾向。例如,中共1950年3月開始「鎮反運動」,但是直到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才公佈《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直到1951年2月21日,也就是在鎮反運動已經開始將近一年以後,在數萬、甚至數十萬人已經人頭落地以後,中國政務院(國務院)才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告訴民衆誰是「反革命」。

條例列出12類反革命,包括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者,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的首要分子和情節重大的參與者,持械聚衆叛亂的主謀者、指揮者及其他罪惡重大者,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者,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以反革命爲目的搶劫、破壞公私財物者,受國內外敵人指使擾亂市場或破壞金融者,僞造公文證件者,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製造和散步謠言者,以反革命爲目的偷越國境者,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等。

這個反革命的定義範圍很寬,罪行界定沒有嚴格的客觀標準,並且規定這些反革命都可以處以死刑。這毫無疑問給過度執法、冤枉無辜打開了大門。

爲了落實殺人指標,毛澤東還指示下放批准殺人的權限。1951年2月5日,中共西北局報告說,「執行鎮反計劃,一定求穩,批准殺人一律在省上。」毛澤東卻批示說:「其判死刑者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實際上,殺人的審批權後來更進一步下放。

時事評論家陳破空說:「它劃了比例,它是要按比例來殺人。在城市中要殺,在鄉村也要殺。他把所有的,不僅是說少數有反抗的,而絕大多數哪怕是說了一句閒話的、表示一句不滿的、甚至是有一點臉色的、甚至是因爲跟基層幹部有矛盾的,都作爲屠殺的對象。而這種鎮反呢,到了基層以後,是由縣、鄉兩級說了算,甚至是由一些工作組說了算。所以最後是亂殺、錯殺。甚至於中共的公安部長羅瑞卿在鎮反之後,到了53年,他自己在內部報告中都承認,他說,90%以上是錯殺。他說,很多地方是誇大敵情,無中生有。」

毛澤東儘管也說過「不可捕錯殺錯」,但是他更重視的顯然是完成殺人指標。爲此,他甚至批准有些地方超過指標殺人。有些地方生怕跟不上中央的步調,爭先恐後大開殺戒。廣西柳州專區要求殺人口的千分之五,貴州省委要求殺千分之三。連毛澤東都感到過火了。但是毛澤東並沒有因此怪罪他們,更沒有因爲下邊殺人超過千分之一的指標而處罰任何官員,而是以商量的口吻請他們少殺一些。

毛澤東和手下的官員在殺多殺少問題上「討價還價」。無數的生命就在他們的交易之中進進出出生死簿,多少人也因此成了他們的刀下冤魂。

僅中共廣西省委和公安廳當時統計,在處決的人當中,可殺可不殺的人佔了30%左右。

1950年12月,中共領導人劉少奇曾經在高級幹部會議上指示說:「如果每殺一人都要報導,在報紙上過多的宣傳殺人,亦恐產生副作用,如可能使某些人懷疑我們『殺人過多』、『行動過火』等。」

但是在1951年3月30日,毛澤東修改了這個指示。他說:「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張旗鼓殺反革命。這種情況必須立即改變。」於是,各地紛紛舉行聲勢浩大的公審大會,當場宣判,然後壓赴刑場處死,有些人甚至就地處死。中國的媒介也予以大力報導。

北京大學教授、中共黨史研究專家楊奎松在《新中國「鎮壓反革命」運動研究》一文中說:「不講證據,濫捕濫殺的現象相當普遍。」、「全國範圍出現處決人犯失控的現象,顯而易見還是與毛澤東的全力推動分不開的。」

對於毛澤東大規模殺人的結果,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評論說:「當然是強化了它的政權,使得那些人不要說從事任何反抗,連那個心都不敢有了。徹底摧毀一切反抗、反對者、或者那種潛在的反對者那種反抗的意志,使你覺得根本就不可能。我想如果是沒有早期鎮反、土改那種殘酷血腥,那你所謂『大饑荒』年代的農民、中國人可能就未必會那麼順從。雖然『大饑荒』一來,你貧下中農照死不誤,但是那些農民爲什麼他們都不敢起來反抗?他們就是從以前的歷次運動中就已經知道,共產黨是惹不起的。所以他們並不因爲當時整的是地主富農,噢,你是貧下中農,還是黨的依靠力量,你就覺得被整是別人的事,你就沒有恐懼感。一樣的。所有的人都有這種恐懼感。」

根據中共中央1951年5月底公佈的數字,當時全國已經捕人150萬,已殺50萬,基本達到了毛澤東要殺掉全國人口千分之一的目標。於是,毛澤東指示全面收縮。1951年5月10日,中國公安部長羅瑞卿根據毛澤東的指示召開了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承認鎮反運動「後期有若干地方發生了簡單粗糙現象,可殺可不殺的殺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捕了一些」。毛澤東說:「鎮壓反革命,右傾比左傾好。右了你說糾正,明天就可以起來,容易糾正;左了以後就不好辦。」、 「殺人不能太多,殺得太多了,喪失社會同情,喪失了勞動力。」

此時,毛澤東把自己下放的殺人權力又收了回來。他親自監督修改制定的這次會議的決議說:「關於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以內。將捕人批准的權限由縣一律收回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准權由地、專一律收回到省、自治區一級。」、「凡是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是介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

毛澤東在給一些地區負責人的電報中要求他們特別注意捕人殺人失控的情況。在給華南分局的電報中他說:「從6月1日起停止捕人4個月,集中力量清理積案,總結經驗,教育幹部。」

但是殺戮在慣性作用之下並沒有停止。從1951年5月到1953年秋季鎮反運動結束,又有20萬人被殺。

殺人如麻的目的不僅在於殺掉潛在的敵人,而且在於讓整個國家懼怕共產黨。

陳破空說:「最後,經過這些『三反五反』、鎮反、土改、土改複查之後,全國可以說是鴉雀無聲、人人戢聲,人人都恐懼共產黨。這種恐懼感一直到今天都還深植在中國老百姓的骨髓之中。這種恐懼的結果就是:中國老百姓認爲共產黨的獨裁是理所當然的;當局是可以放手鎮壓的;民衆是隻能小心翼翼的。當民衆說了話,做了事,受到了當局的鎮壓的時候,民衆往往認爲是自己的錯,往往是自己沒有跟上政府的步伐。」

胡平也指出,以後的中國人逐步習慣了共產黨殘酷的統治方式。
胡平說:「最大的負面就是使人慢慢地習慣這種殘酷。而且可以習慣到這個地步,以至於這麼多人會相信,如果沒有這種殘酷,社會就亂了,就不行了。他都會相信到這個程度。就像現在很多人都知道共產黨是個壓迫性政權,但是說,哎呀,要是沒有那麼壓迫性的政權,那中國就亂套了。他都可以相信到這個程度。這種大規模不間斷的鎮壓可以使人們對這種理性的、正常的人際關係、正常的秩序完全失去信心。」

中共當時估計反革命分子有200多萬人。根據中共的說法,鎮反運動一共殺、關(勞改)、管(羣衆管制)各類反革命分子300萬人左右。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一份報告中說,共逮捕了262萬人,其中殺了71萬2千人,是全國人口的千分之1.31;判刑勞改129萬人;管制120萬人;教育釋放了38萬人。按照這個說法,中共「鎮反」殺人突破了原定的人口千分之一的指標,大大超額完成任務了。

而實際處決的人很可能還遠不止這個數字。北京大學教授、中共黨史研究專家楊奎松寫道:「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剎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國範圍實際的處決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這個數字。」

有人估計,鎮反運動中實際處決的人數在100萬到200萬人之間,甚至更多。

「鎮反運動」時住在北京的遇羅文說:「我覺得就是一場大屠殺,而且是毫無意義的大屠殺。對毛澤東來說,可能他認爲有意義,他覺得這樣他統治才方便。這種慘無人道的行爲一點意義都沒有,一點必要性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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