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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無罪可認!無法可服!
 
王德邦
 
2006年12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先生自8月15日在山東東營他姐家中被祕密抓捕至今已經108天了,就是從9月21日被正式刑拘至今也72天了,然而至今代理他案子的律師都被以「涉及國家機密」爲由拒絕會見。據11月24日,耿和被兩個國保在鬧市毆打而憤怒之下打電話給胡佳時,說到她10月6日曾在國保的監視下去看守所中見過高智晟,高智晟極爲消瘦、疲憊。

由於中國違背法制精神的執法,使高智晟先生在被抓的一百多天中,外界根本無法了解他的情況,以致網上曾傳言高智晟在裏面很配合警察的工作,積極招供了許多材料等等。類似帖子或傳言在這個極度封鎖資訊的情況下,無論是國保有意放風,還是外界憑空猜測,這都是正常的,並且是沒有依據能夠反駁的。正如同樣那種堅信高智晟在裏面頑強抗爭,一一教育那些前來審問的國保,並且大量將國保改造成民主人士,也是無可證明但也無可反駁的。這就是封鎖資訊下的必然結果,任何的可能都存在的,但任何的可能都難找事實證明。

這種各持一端的說法曾在網上有過交鋒,我看到時只是搖頭嘆息。原本對此我只能視之爲閒談而無需理會的,然而當我聽到與高智晟相處較久且共同戰鬥過的一些同仁也對此表示顧慮時,我頗爲驚詫。看來許多人還遠沒有跳出極權專制下陰謀政治的思維,還停留在地下革命、祕密活動的想像中。這種思維跟中共極權黨是同一個血統產下的蛋。對於深陷這種體制思維不能自爬的中共統治者及其警察來說,這是極爲正常的,但對於現代文明政治追求的人士而言這是不可理解的,因爲這種思維遠離着現代文明陽光政治的標準。

現代文明政治是遠離權謀,更告別陰謀的政治;是以爭取個體正當權利,進而限制公共權力的政治;它根本上就不是個奪權的政治,所以它根本上也無需去密謀;它只是堂堂正正地行使原本屬於自己的權利而已。這種反抗權力對權利侵襲的行動是公開的,是既符合國際法與符合本國憲法的,它是以合法反對非法,是以行權反抗侵權,當然也是以文明反抗野蠻,以民主反抗專制,以和平反抗暴力。這樣的反抗本質上就是個爭取作個完整意義人的努力,是維護自身應有權利不被剝奪的活動,也就是一場捍衛人權的鬥爭。這種反抗於法於理都是有憑有據的,它從始至終都是公開的,是在陽光下進行的,因而它根本無祕密可言,更無陰謀可言。這樣的活動會有什麼配合與招供呢?

高智晟先生我接觸不多,只在教會見過幾面,並且交流也不多,但我對他所從事的活動一直是關注的,並且我自信自己非常了解他,因爲他那些活動都是在他的文章裏面。高智晟先生從給弱勢羣體維權到三次上書胡錦濤爲受迫害的法輪功辯護,後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被停業,他就受託到處去打維權官司,再後在國內一批維權人士被當局動用黑社會力量來毆打的情況下,憤而發起了接力絕食,以示抗議。最後爲山東陳光誠案而遠赴臨沂,結果最後在山東他姐家中被抓。從他維權打官司,到上書,到絕食,再到山東試圖參加旁聽,哪一點是祕密了?哪一點是陰謀了?都是公開的,是完全依照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來行動的,從始至終就沒有任何祕密可言。這樣的活動一直就在警察監控下公然進行的,這有什麼供可招的?

高智晟的活動沒有什麼祕密!高智晟的言行也沒有違反什麼法律!他認什麼罪呢?他上書胡錦濤先生痛陳法輪功所受到的非人待遇,這是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也是一個公民良心責任的見證,這種高尚的爲民請願之舉,在古今中外都沒有因此定罪的依據。至於他後來絕食既沒有影響公共秩序,也沒有危害社會治安,他只是在家裏表達一種抗議而已,充其量也就算一種示威吧,然而示威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又能算違反什麼法呢?關於高智晟的活動,他每一篇文章,每一次所接受的採訪,都極爲詳盡地記述着,這根本不需要到審問時去招什麼供,在此我敢肯定高智晟到局子裏面的回憶遠不會有他的文章那麼詳盡而清楚,因爲人的記憶是有限的,所謂好記性不如爛筆頭。他在被抓之前很長一段時間是每天一篇採訪記錄,要說招供這是最好不過的招供了,然而這是根本不需要審問的。一個行在陽光下的律師,以其光明磊落,無畏無懼的行動來對抗着極權的迫害。他用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來反抗暴政對自己的剝奪,這完全是正當的,是沒有任何罪可言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什麼認罪!

既然高智晟先生根本無罪可認,那又怎麼有法可服呢?高智晟若真觸犯到什麼法,可以肯定最高興的是國保。他們反覆騷擾、威逼、監禁高智晟及其家人,目的除了控制他外,更是想逼他發瘋,逼他作出什麼非理性的事,這樣就好抓之有據,判之有法。然而高智晟在長達近一年的監控騷擾中,居然很不識趣,不假以國保一點把柄,並且對這種逼迫視之泰然,結果弄得國保下不了臺,最後沒辦法只好霸王硬上弓,強行將他抓捕。從高智晟被長期騷擾、威逼而沒法抓的情況,我們可以肯定他沒有什麼法律可服,國保也是苦於找不到法律去服他。因爲他原本就是個傑出的律師,而他所行的也只是做人的基本權利。

一個完全無罪可認,無法可服的高智晟,今天被抓起來了,並且長達一百多天被關押且不準律師會見。從高智晟被拒絕律師會見來看,我們更可以肯定高智晟根本就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正是他無罪所以讓有關抓捕的方面根本無法去定個名目,因此也根本無法向律師、向世界交代。他們現在是騎虎難下,所以只能無限期地往下拖,以所謂的國家機密來搪塞,以掩蓋他們違法侵權的行徑。

如果說通過網路放出高智晟配合警察認罪服法資訊的是國保,這就更說明他們的黔驢技窮,他們希望封殺外界的聲援,以贏得拖延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我們一切有良知的同仁們,若也聽信這種傳言,我覺得這是缺乏了基本的常識。在此我當然不是基於對高智晟個體頑強的堅信,而是基於上面所說的事實判斷──高智晟無罪可認、無法可服,也不會存在主動配合什麼的。當然若一定要說到配合,或者可以說高智晟一直就很主動配合警方,看看高智晟將自己一切所行詳盡公示於網上,這能不算配合嗎?只是這種配合可能不是警方所希望的罷了。

對於高智晟先生,我們應該堅信一個現代文明政治活動的事實,那就是他始終堅守着公開、和平、理性與非暴力原則,他的所行是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人的所行,是踐行人的基本權利,是爭取人的應有尊嚴。如果說這也有罪,那麼我們除了放棄做人就再沒有逃脫罪的方式了!

2006-12-3於北京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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