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連續發少年嫖娼案
 
2003年10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近日,北京破獲幾起賣淫嫖娼案,發現嫖娼者均爲未滿18歲的青少年,引起多方面注意。

據北京晨報10月23日報導,近日,通州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介紹賣淫案,此案中的嫖娼者是一名16歲的少年。今年7月,還在中專讀書的黃海(化名)到了學校附近一家髮廊,問有沒有「小姐」。黃海十分在行地談好價錢後,留給了髮廊老闆100元(人民幣),將「小姐」帶到一間平房內時,不料被警方當場抓獲。

另一起事發是北京一家報紙在7月6日刊登了一則招攬嫖客的廣告,廣告稱,可以將小姐「送貨上門」,並有各種聯繫方式。7月底,當涉嫌介紹賣淫罪的江某、張某被審時,江某、張某供出的第一個嫖客竟是一名年僅15歲的朱姓少年。據朱姓少年交待,他是北京某中學的高一學生。正在放暑假的他,幾天前看到報紙上的該廣告後,就電話「訂購」了一位小姐,上門爲自己提供特殊服務,花掉了他平日辛苦積攢的180元(人民幣)零用錢。

針對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齡提早的問題,記者採訪了部分學生家長,他們說,當前社會風氣的敗壞是最主要的原因。

學生家長們氣憤指出,十年前社會哪有這麼多妓女?這麼多色情場所?現在到好,遍地開花,幾乎家家旅店發郎都有「小姐」,報紙上公開登「送貨(小姐)上門」的廣告,連政府的辦公場所爲了創回收,都租出去辦妓院,一切「向錢看」。

家長們還指出,現在社會上性解放,性放縱,還流行包二奶,搞情人,認爲這是成功人士的標誌,等等,這些不良的觀念都在潛默亦化着孩子們的人生價值觀,給孩子造成一個「不良性行爲不是什麼大事」的印象,再加上週到方便的性服務比比皆是,對在性青春期的少年起到了極大誘惑作用。

記者了解到,目前正在審議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教師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的不良行爲。對此,幾位教師發表了他們的看法,他們說,現在營業性舞廳、歌廳,酒吧,網吧,夜總會和按摩院等等名目繁多的娛樂場所越來越多,遠遠超過學校,圖書館,書店的數量,而且有向學校和居民區進軍的趨勢。這些一方面爲有不良意識的學生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在營造加重這種不良的環境,看着每天進進出出這些場所的「善男信女」,對好奇心較重的青少年是個極大的誘惑,往往在假期的學生都是這樣上癮的。

他們還說,要解決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齡提早的問題,首先必須極大扭轉當前敗壞的社會風氣。

報導最後嘆息,看來,青少年性犯罪增多年齡提早的問題,並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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