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分欄目 › 要聞 | 時事 › 文章: |
一個非常重要的消息:最高檢新規(圖)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2014年12月30日刊登了一個京華時報的綜合消息《最高檢新規:非重大賄賂案律師會見無需許可》。網上太多不許律師見自己當事人的維權新聞,有些律師因爲替中共不喜歡的人代言而被警告、毆打、酷刑,還有吊銷執照的。 現在,周永康被抓起來了,最高檢出了新規,等於是給了公檢法官員一次機會,是遵守習的新規還是頂牛幹,都是自己說了算。 報道說: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律師多抱怨的「三難」問題,今後將在檢察機關得以規範解決。最高檢29日對外公佈《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下稱規定),明確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除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經許可會見。會見時,檢察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律師會見的談話內容。 很顯然,最高檢這個新規的正式實施,檢驗的是公檢法那些人。 新規是真是假,檢驗起來並不難,看看有多少法輪功修煉者聘請的律師能夠享用這個新規,就基本看出了總體的執行情況。 法輪功修煉者聘請的律師能不能「保障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提出意見權,知情權,民事行政訴訟中的代理權等方面的相應要求」?不講法規、堅持聽從江指示的法官、檢察官是否被停止工作、削去職務?按法律辦事的人是否被提拔上來? 報道說,針對律師集中反映的「會見難」,規定首先特別明確,「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除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經許可會見。」 針對律師反映的提出申請後得不到答覆的問題,規定強調「律師在偵查階段提出會見特別重大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及時審查決定是否許可,並在三日以內決定答覆。」 針對「閱卷難」,規定明確: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並依照檢務公開的相關規定,完善互聯網等律師服務平臺,並配備必要的速拍、複印、刻錄等設施,爲律師閱卷提供儘可能的便利。 最高檢這個新規按法律辦事,肯定得人心,接下去就是落實了。落實了才算數。 習近平可以根據各地落實新規的情況,事半功倍的了解到哪裏是重災區。接下去就是王岐山的活兒了。△ (人民報首發) |
|
|
相關文章: |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 |
|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