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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 法輪功啓動刑事控告(圖)
 
梁新
 
2015年5月4日發表
 
這是2003年在美國首府華盛頓DC的維權大會上的模擬公審臺,2015年這一天終於要到了!
新華網4月15日這頭版頭條新聞,十幾億人鼓掌,有人嚇癱!

【人民報消息】國有國法,依法治國。這是天經地義的。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大四中全會, 在習近平的主導下,建立了「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一個月後,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18年未成功伸冤的案子進入再審程序。12月17日,冤案製造者、時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現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 中共建政65年有餘,唯有呼格案開啓了與以往任何時候都不一樣的翻案昭雪機制。不一樣在甚麼地方?高調啓動國家賠償和進行責任追究,並讓全體國民知道。 社會評價呼格案: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 2014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習近平發言中首次提到「駭人聽聞的反人類罪」。這是前中共黨總書記江澤民在二十多個國家的法庭被起訴的罪行之一。 2015年4月15日,新華網頭版頭條新聞《立案登記制5月起全面實行: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 這是習近平擔任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4月1日審議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報道說,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公佈了這一意見,意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法院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法院「有案不立」將被追責;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 5月1日生效的《意見》稱: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5月1日,法輪功官網明慧網刊登人權法律協會(美國)的文章《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1)》,5月2日刊登《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2)》,從嚴謹的法律角度證實了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的全國運動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 5月4日,明慧網刊登文章《如何啓動刑事控告》,全文如下: 一、刑事控告書書寫格式: 1、名稱:刑事控告書;2、控告人(指受害人或其他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被控告人(指全部涉嫌刑事犯罪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等);3、控告事由(提出被控告人涉嫌什麼罪名);4、事實與理由(指所涉嫌犯罪的事實與依據的刑法罪名);5、落款(此致、受理的司法機關、控告人簽名、年月日)。 二、發生刑事犯罪案件時,應該向哪個機關提出控告?如何列犯罪嫌疑人? 1、如果屬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的犯罪,應該直接向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2、如果屬於「刑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應該書寫刑事自訴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3、除了上述兩種「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其它所有刑事犯罪案件應該直接向犯罪地的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提出控告時,應該將所有責任人均列爲被控告人,包括直接責任人以及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三、發生刑事犯罪案件時,誰有權利和義務控告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 1、首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依法立案偵查; 2、其次,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都有權利也有義務依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3、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四、如果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不受理控告怎麼辦? 1、首先,「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的,都應當依法受理。 2、其次,對於受理的不屬於自己管轄的犯罪案件,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3、另外,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控告他人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受理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受理,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受理。 五、例如對中國各地設立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法制學習班或洗腦班犯罪嫌疑人的控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爲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見,僅因信仰法輪功而被非法抓捕到各地法制學習班或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在法制學習班或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成爲控告人。法制學習班或洗腦班的所有工作人員都應是被控告人,主辦法制學習班或洗腦班的各級組織的負責人也應是被控告人。控告事由爲涉嫌非法拘禁罪。控告人可依法向法制學習班或洗腦班所在地的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轉載完) 1999年10月25日,時任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的江澤民,在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之前,接受了法國《費加羅報》的書面採訪。江澤民在訪談中誣陷法輪功,並稱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羣體爲「x教」。 2014年3月27日,在巴黎出席中法建交50週年紀念大會,習近平說:「中國夢是追求幸福的夢。中國夢是中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讓中華民族巍然屹立於世界文明之林,這不僅是習近平的夢,也是我們炎黃子孫共同的夢。 現在看來,美夢即將成真。△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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