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肝移植者手术前后记(图)
 
胡乃文
 
2007年11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的移植科主任朱志军近日来台揽客赴中国换肝。

消息称,朱主任在下榻的台北某饭店大厅,为准备赴中国换肝之病友审查病历资料,进行术前评估。并且在晚餐时,还有台北某医学中心的两位台湾内、外科医师作陪。

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又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号称是全亚洲最大的换肝中心,一年换肝数量竟达600-700例。据称,朱志军一个人就已经累积了700以上人次的手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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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看诊的时候,无意中听一位病患说,2003年初,就曾陪同自己的朋友夫妇到天津做换肝手术。那位被手术的朋友已经“肝昏迷”了,院方竟然仍执意进行移植手术。

做手术的医生就是朱志军,移植后的第四天死亡。

笔者写出这个悲剧,心情是极度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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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讲,在“肝昏迷”病况时,是不可以做器官移植的,但朱志军等医生仍然勉强的给移植了。由此可知,这个号称累积经验多少多少的医生、移植科主任的临床和学术修养如何。难道就是为了“做手术之后,就有钱赚”?

本来,如果不换的话,也只是一个人死亡,而勉强做了换的手术,却多害了一个捐肝者的生命。

笔者向肝癌移植亡者家属及他们的朋友,问明了较详细的情形。兹将这个不幸事实纪录如下:

2003 年2月份,张姓肝癌病患,胆指数已经超过2(?)。三X医院某科医师,推介同医院中的某外科医生给张姓肝癌患者。外科医生很“技巧的”介绍一位“A病患”,说A病患的家属在大陆做了移植手术很成功,也许找到她会有一些帮助;A病患又“技巧的”告知自己的谁谁谁在天津某医院,手术移植非常成功,而且那里的医生都很和善。

张姓肝癌患者夫妇听了后,抱着很大的希望,张罗了赴天津的所有准备,于3月初住进“天津第一中心医院”。

当时三X医院医师一直鼓吹宣传说,(由此可见,推介外科医师、推介“A病患”,都是“技巧性的”规避了当掮客的嫌疑。当然,谁知他们是否掮客?)到中国换肝一定可以好;但换肝之前,天津的医院方面需要“骨扫描”资料,三X医院很配合的立刻替张姓病患做骨扫描。

在换肝前,被要求先缴交医疗费用和红包,是以美金支付的。而且送给医生的红包是有行情的,主任5000美金,手术团队3000-5000美金;除了红包之外,还指定必须送“大卫豆夫牌(也有叫黑豆牌?可能有黑白两种,黑的就叫作“黑豆”?)”洋烟,每人2-3条。还有,做移植手术前,先在银行开一个人民币 25万元以上的户头,手术期间,有需要就从这个帐户中开支。

患者的太太在第一中心医院,听到有位医生说:“10个换肝的病人中有一个能存活。”“你们台湾的医生以为我们是神啊?你们不能治的,都推到这里来做移植手术。”

患者的太太在术前询问施行手术后的存活情况,朱志军医生说:必然可以换好,而且可以存活10年。当继续问到,10年后怎么办时,说:再换即可。

笔者问那位家属,知不知道肝捐赠者的身份,她告诉笔者:医院告知的,移植肝脏是来自乌XX齐的年轻人,一个抢劫犯。实际肝脏来源是不是抢劫犯?并不知道。“购买”一个这样所谓的“捐赠”肝脏,需要花费7-8万人民币。

当那位换肝的病人死亡时,立即要将尸体送进摄氏6度冷冻柜,家属希望按台湾对亡者的处理方式,只答应给一个小时,待尸体比较凉下来才送冰柜。医院人员和葬仪社人员并不全数帮忙搬运亡者,却要由死者家属和工作人员一起搬运尸体。

当患者死亡后,结算到大陆做手术的这一个月当中,所花费的金钱约300万台币。陪同患者家属到天津的那位朋友告诉笔者,回台请领了的健保费用,大约也刚好有300万元左右。算起来,这金钱的损失却是健保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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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肝的病人家属也曾告诉笔者,一些在医院中的不寻常现象:

1)一位到天津换肾的病人,换后第二天又开第二次刀,之后就死了。(为什么又开第二次刀?可能是感染,显见移植手术房的条件太差。)

2) 台中一位老先生,肝硬化,本来已经排到了移植手术,可是,另一位花800万元包机到天津的患者到了,(也许塞的红包较多?)机会先给了这位包机来的患者。组织配型的情形?不得而知。而台中的老先生就延后两天移植,手术后伤口生脓,又开第二次刀,但两天后死亡。(伤口会感染而生脓,再开地二次刀,显见移植手术房的卫生条件太差。)

3)肝移植手术,同时进行的有八个小组。和死者同时进行手术的,有韩国人、台湾人和本地的人,一共8组。

4)大陆的葬仪社办理亡者的后续事务,需要押金:本地人缴500元人民币,而外地来的,台湾人要5,000元人民币。后来这位家属据理力争,“中国政府不是一直说台湾是属于中国的吗?为什么处理这种事情时,台湾却又是另一国了?”才减到和本地人同样的押金。

5)有个当时还是台湾现职的年轻军官,也被同一家医院的同一位医生,推介到天津换肝。因为没钱,这个换肝的病人还资助这个军官去天津。台湾的规定是,现职军官不能到大陆去,只好离职,放弃领薪水的待遇。可是,到了天津,还没做移植手术,就在医院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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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纪元时报》10月24日转载〈自由时报〉的报导云:有人换肝两次,砸了台币1,700万元。现在“买”一个肝的行情,涨到30多万人民币,还得猛塞红包、还得排好几个月。有的人花更多的钞票,甚至于有用到300万“抢到”一个肝。那么,在红包的诱惑下,那器官的组织配型,是否就更难保证完全符合?

有泌尿科医师表示,中部某私人医院还提供带队到对岸为病人做换肾服务,由台湾医师执刀,开价达四百万。

台湾的医生,为什么提供这样的“服务”?因为技术比较好?同一个医疗组,患者将来回台时,会更有保障?

中国政府的卫生部黄洁夫曾经说,所有移植的器官都是来自被执行的死刑犯,可死刑犯的器官在那么没有人权保障的政府领导下,他们的家属有否得到“卖出”器官的“收益”?

整个中国,一年的死刑执行任务有多少?4,000左右,可是,查一查中国的医疗网站,每一年有超过12,000器官移植手术,如果用算术平均的话,每一个月就有1,000个手术,而再平均下来,一天中就有30个以上的移植手术,也就是说,每天每个省都最少有一起移植手术。

看到这个会说话的数字,中国的政府领导们,你们如何圆这个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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