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十年盜用人體器官揭祕
 
作者:王劍
 
2006年4月1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爲了當事人的安全,我這裏略去其真實姓名,以下簡稱爲L先生。

L先生文革前後在天津市工作,由於其當時的特殊社會地位和親屬關係,對天津市公安局的內幕非常清楚,對中共四十年前如何殺人和盜用人體器官也非常清楚,以下是談話要點。

L先生說,中共盜用人體器官,遠非近日,至少四十年前就有。那時可以享用器官移植的是局級以上幹部。如果上面有指標,比如某某領導需要腎臟,那麼在槍斃犯人之前,先進行身體檢查,也不告訴被槍斃的人爲什麼,發現某個人的腎臟功能比較好,即做下紀錄,外人誰也不知道。

那時的槍斃人家屬不得靠近,也不得領取屍體。槍斃時火葬場的車就跟着,槍斃完,火葬場的車馬上就送往火葬場,而實施器官摘除的醫生則等在火葬場馬上實施器官摘除。這之後,屍體如何處理難以得知。等到最後交給犯人家屬的就是一個骨灰盒,是不是犯人本人的骨灰很難說。那些被判處死刑,剝奪權力的人連條狗都不如。

幾十年以來,屈死於中共歷次政治運動的人不知有多少,又有多少屈死人的器官被中共肆意盜用呢?

L先生說,這種事無人知道,下面幹事的只知道局部一點,而全面知情的只有個別一些上面的人。

自從中國的第一例腎移植手術由當時泌尿外科專家吳階平1960年完成後,中共的非法器官移植不知有多少。

尤其在鎮壓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打死白打之後,在一切都商品化和向錢看的利益燻心的當今中國社會,在國內和海外大量需要人體器官的時代,殺死個死刑犯還要有個判決書,任意虐殺的恐怕只有法輪功學員。

人,你可以在滅絕人性下一時的逞兇和享樂,但絕不會長遠;任憑中共採取何種手段隱瞞事實,真相也必將大白於天下。歷史不僅將牢記這一切,還必將把那些行兇者送上審判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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