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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關於中共活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全文(四)
下載《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 英文原件(723KB,PDF文件) J.建議 1)不言而喻,如果存在強迫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實――我們相信事實如此――它就應該停止。 2)違背供給者的意願,系統或普遍的強行摘取器官是一種反人類罪。以我們擁有的資源和信息,我們不具備進行刑事調查的條件。中國的刑事當局應該調查這些指控並予以檢控。 3)那些比我們更具備調查能力的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間的人權組織應該嚴肅對待這些指控,並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做出自己的判斷。 4)聯合國《關於防止,反對和懲罰交易人體公約》第三條禁止器官摘取(及其它行爲)。各國政府應該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我們建議由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及特別調查員),調查是否中國政府參與或正在參與任何違反第三條的行爲。如果確實,必須立刻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補救。 5)除非中國製定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外國政府應對要求出國參加器官移植培訓的中國醫生拒發籤證。外國政府均應永久禁止所有介入交易囚犯器官的醫生入境。 6)所有國家都應該加強立法,打擊走私器官的罪行。法律應該規定,如果醫生髮現某病人有在國外獲得走私器官(包括被關押者的器官)的跡象,必須向其本國當局舉報。 7)各國均應阻止,至少是不鼓勵他們的國人從中國獲得器官移植,直到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嚴格執行。如果必要的話,各政府應該拒絕或撤回那些去中國做器官移植的人的護照。 8)在國際社會確認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貫徹之前,外國的基金機構、醫學機構及醫療衛生專業人士不應參與中國政府發起的任何器官移植研究或會議。目前向中國器官移植項目提供物資及服務的外國公司應該立即停止這類行爲,直到中國政府能夠證明其器官移植法律被有效貫徹。 9)目前加拿大與中國的人權對話形式應該停止。加拿大政治科學家及前外交官員查爾斯-伯頓(Charles Burton)最近承認對話是形同虛設。私下,加拿大政府錯誤的同意用會談來交換加拿大不再協辦有關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中國政府的年度提議。 10)應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及嚴重虐待。 11)所有的監禁場所,包括強制勞改營,必須通過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或其他人權或人道主義機構,向國際社會開放調查。 12)中國醫院必須保存每一例器官移植來源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做調查。 13)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者應該以書面形式同意捐贈。這些書面材料必須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做調查。 14)中國及每一個「反酷刑公約」的成員國,包括加拿大,應該加入「反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15)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及接受,在器官移植手術前都應該獲得政府監督機構的正式同意。 16)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行爲應立即停止。 17)器官移植商品化必須停止。器官移植不應用於買賣。 K.評論 接受第一個建議意謂承認那些指控是真實的。而接受我們提供的其它建議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承認那些指控的真實性。(因此)我們建議在任何條件下都採納其它那些建議。 如果接受後面的三個建議意味着承認指控有一定的可信度。接下來的三個建議並不必然要求承認指控的真實性;但是,只有當建議的真實性具有合理的可能性時,它們才說得通。 剩下的建議無論指控真實與否都是合理的。接下來的五項建議是向國際社會提出的。這些建議要求國際社會促進中國在其境內尊重有關器官移植的國際準則。 我們很了解中國政府否認指控。我們建議,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最具有說服力同時也是最有效的否認這些指控的舉措就是實施本報告所提出的除了前八條建議外剩下的建議。如果這些建議曾得到實施,本報告所考慮的指控便不再成立。 對於所有對指控持懷疑態度的人來說,我們請您問自己一個問題,如何防止這些指控中所講的(情況)成爲現實。指控中所說的這類[犯罪]活動,在中國幾乎都沒有基本防範措施。直到最近的立法生效之前,許多最基本的預防濫用(器官移植技術)的措施在中國並不存在。除非新的立法能夠得以全面的執行,立法(本身)並不能夠起彌補作用。 任何國家,不僅僅是中國,都需要設立防衛(機制)以防止從非自願的,處於社會邊緣的和無助的人羣中獲取人體器官。無論你對這個指控做何感想,我們都要重申我們相信這些指控所說屬實,(因爲)中國很明顯沒有任何保護機制制止此類事情發生。 有許多理由說明死刑是錯誤的,這不僅僅體現在行刑者人數衆多。當政府處死那些已經因犯罪而被關進監獄,從而毫無自衛能力的人時,就很容易走出下一步――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摘取他們的器官。毫無疑問中國已經邁出了這一步。當政府可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獲取死刑犯的器官時,又很容易再往下走一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試圖從其他遭詆譭的,失去人格的和沒有自衛能力的囚徒那裏獲取器官,特別是當這樣做可以獲取暴利時。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無論他們如何看待本報告提到的指控,他們都應當建立保護機制,防止哪怕是最輕微的可能性—從法輪功學員身上強行摘取器官。 敬上, 大衛•麥塔斯大衛•喬高
2、2001年春,大衛-奧文比(DavidOwnby)寫給加拿大國際事務學院的論文「法輪功與加拿大的中國政策」,發表在國際雜誌第56冊上。 3、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170282001 4、199912月2日紐約時報的文章「北京說,大教派的幾個成員面臨審判。」 5、附錄6(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關於加速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 6、美國188號共同決議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188: 7、2006年3月8日發表的美國國務院2005關於人權的國別報告--中國部份 8、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酷刑和其它殘暴、殘忍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處罰特別調查員諾瓦克(ManfredNowak),2005年11月20日到12月2日前往中國調查(E/CN.4/2006/6/Add.6),2006年3月10日(http: //www.ohchr.org/english/bodies/chr/docs/62chr/ecn4-2006-6-Add6.doc) 9、2001年8月5日華盛頓郵報駐外事務處,「用酷刑來摧毀法輪功:中共系統的根除。」作者:JohnPomfretandPhilipP.Pan 10、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4/467.html生命週刊,2006年4月7日 11、http://www.chinapharm.com.cn/html/××hc/2002124105954.html中國醫藥網,2002年12月5日 12、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06-05/05/content_582847.htm(2006年5月5日中國日報)英文 13、「中國『整治』死刑犯器官交易」,泰晤士報,2005年12月3日 14、「北京考慮移植死刑犯器官的新法律 http://caijing.hexun.com/english/detail.aspx?issue=147&sl=2488&id=14303792005年11月28日財經雜誌第147期 15、大赦國際報告索引:您可以選每年的年度報告http://www.amnesty.org/ailib/aireport/index.html 16、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show.php?id=864(中國生物科技網,2002-12-02) http://www.people.com.cn/GB/14739/14740/21474/2766303.html(人民日報,2004-09-07,來自新華社) 17、「腎移植的數量(亞洲、中東和近東)1989至2000年」醫療網(日本) 18、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3/394.html(健康論文網2006-03-02) 19、「世界移植大會,概要,「中國目前器官捐獻情況」。 20、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3/400.html,(北京青年報,2006-03-06) 21、http://unn.people.com.cn/GB/channel413/417/1100/1131/200010/17/1857.html 22、根據衛生部副部長黃傑夫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4/467.html(生命週刊, 2006-04-07)。存檔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 23、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2.htm檔案頁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24、http://en.zoukiishoku.com/list/volunteer.htm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25、首頁已被修改。存檔網頁在: 26、http://www.transorgan.com/apply.asp存檔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organ. 27加拿大器官移植登記處,加拿大健康信息學會(http://www.cihi.ca/cihiweb/en/downloads/CORR-CST2005_Gill-rev_July22_2005.ppt),2005年7月 28、器官捐贈配型系統,器官獲取及移植網絡http://www.optn.org/about/transplantation/matchingProcess.asp 29、原網頁已被更改。早期的版本及其具體陳述可在互聯網檔案中找到::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05122521/http://en.zoukiishoku.com/ 30、http://en.zoukiishoku.com/list/facts.htm 31、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htm或者使用存檔的版本: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32、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7.htm或者使用存檔的版本: 33、首頁已被更改。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34、首頁已經更改。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35、http://www.health.sohu.com/20060426/n243015842.shtml存檔於: 36、原網頁於2005年3月被刪除,目前在互聯網檔案中的網址爲: 37、http://www.transorgan.com/apply.asp,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org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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