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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聂案延长复查 福建20年旧案启动再审(图)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袁通综合报导)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证据、「凶手」口供相互矛盾,证人笔录被造假。20年前,福建许金龙等4名年轻人就这样被控杀人,在狱中渡过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除1人已于去年出狱,另外3人至今仍在狱中。 12月16日上午,福建省高院正式做出决定,将对许金龙等4人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许案发生在1994年1月,比聂树斌案早了8个多月。 聂树斌在1995年以强奸杀人凶手被枪决。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河北省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杀人强奸案。2015年6月、9月、12月,山东省高院3度延长复查期限(至2016年3月15日止)。其决定第三度展延复查期限的日子,和福建省高院决定启动许金龙案再审的日子,前后相差不到3天,而且都是针对1994年发生的疑案,已经让人对当年的「严打速审」的政绩产生许多疑问。 ◎葫芦山上「葫芦案」 《南方周末》从2013年起,开始追踪报导许金龙等人杀人疑案,埋下了福建法院启动再审的种籽。 1994年1月14日,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县忠门镇(现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66岁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杀,现金、戒指被抢,30里外的联星村许金龙等4个年轻人被指控涉嫌作案。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金龙等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院将3人改判为死缓,理由是「鉴于具体情况,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犯罪份子」。 两级法院的有罪重判,主要依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后来无论是接受检察院讯问,还是接受法院调查,被告人均声称遭到刑讯逼供。 一名与嫌犯之一的张美来曾经关押在看守所同一监室的赌博犯,向媒体记者表示,张美来「每次被讯问后,都被打得走不动路,好几次是被抬着回去」。他愿意出庭作证。 案件还留下诸多疑点,比如︰有证据表明「凶手」没有作案时间,而司法机关认定赃物是在当地葫芦山交易,但事发地从来就没有一个地方叫「葫芦山」;司法机关认定凶手「拆砖而入」的墙上压根就没有砖;司法机关认定凶手穿门而过的墙上从来就没有过门…。 此外,在此案的证据中,没有4个「凶手」的指纹鉴定。 而且,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枚鞋印,2个月之后,才从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脚上提取了一双「球鞋」。鉴定结论是,这双球鞋与形成现场鞋印的球鞋,属于同一厂家生产,类型相同,都是40号。虽然无法证明该鞋印是这名嫌疑人留下的,二者之间也无法找出相符合的特殊性特征,但是,这个鞋印仍旧成为法院定案的证据之一。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此案二审期间,一审的审判员黄金森还在参与调查取证,至少有7份经他取得的证言出现在二审的案卷中。 ◎被告人家属自行调查取证 据媒体报导,被害人郑金瑞,平时独居在前范村自家老屋。1月14日中午被儿媳林春玉和婆婆他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人已死亡。警方介入后,断定郑金瑞被杀的时间是1月13日夜间,并认定时年21岁的补锅匠蔡金森是嫌疑人。蔡金森是联星村人,平时在周边走村串户为乡民补锅,那几天走到郑金瑞所在的前范村,两村相隔30里远。 据律师表示,当初派出所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时,他不在家,蔡金森回家听说后就主动去忠门派出所接受了询问,后接通知又去了两次,笔录显示这3次他都没说自己作案。律师认为,蔡金森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杀人,心中坦然,所以敢主动去派出所。不过,1994年2月28日,他再接通知后又去了派出所,但是就再也没回过家,有关于他「抢劫杀人」的消息在当地散开。 不过,案件移送到莆田市检察院之后,蔡金森开始翻供,声称此前遭到了刑讯逼供。蔡金森跟检察官说,他被打后就说自己杀了人,但警方不相信是一个人干的,又继续打,于是他编造了同村的「世仇」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3人也是凶手,因为蔡金森的家族自上辈就与许金龙、许玉森等人的家族不和。 被供出的许金龙自始至终没有招供。许玉森、张美来与蔡金森一样,都是被公安询问时承认作案,但一到检察院就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而这些「凶手」的家人也分别找到了他们「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明。 其中,「凶手」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认为弟弟不可能杀人︰因为1月13日那天按当地习俗,是拜土地公的日子,当天下午,他从前范村赶回了联星村,晚上和父亲蔡国力睡在一张床上。而13日白天,许金龙还在相亲,晚上睡在邻居家,14日早晨喊他时还睡在床上,哪有时间去30里外的地方作案? 近20年下来,死者郑金瑞家属的态度,也在慢慢转变,最初因为杀父之仇,郑乌光兄弟曾深信4个「凶手」杀死了父亲,并觉得之所以能将死刑改为死缓,是「凶手家里找了关系」。但案件中的疑点太多了,在和「凶手」家属交流过几次后,郑乌光开始为对方鸣冤出示证据。 2011年许金森去了死者郑金瑞的老宅子那里,发现老宅子已经被拆了一半,郑乌光就让许金森对剩下的一半进行拍照,以及门锁被撬、墙被挖的痕迹,并在洗出后的照片和相关证据上签字按手印,方便许金森去向福建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提供有些可以证明司法机关办案的矛盾之处的证据。 ◎警方笔录造假 2013年6月27日,《南方周末》报导刊发后,福建省检察院申诉处派人到莆田,与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对话,并口头通知他,省检察院对他们的申诉已经调卷、立案。 判决4人有罪的一份关键证据是,有证人声称,从4人手中买了被害人生前戴过的金戒指。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福建省检察院曾委托相关机构对这份笔录上的指纹进行鉴定,发现指纹不是证人所按。 法院认定,4人在抢劫杀人后,每人分了3,000多元,但抢的6枚金戒指没法均分,于是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剁成2块,共12块,每人分3块。并在赌博输钱后卖给了一个叫陈国太的人。 案卷中,陈国太也有2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 但是陈国太2013年5月对记者表示,只承认9月1日那份。那年他在河南行医,他说自己曾经赌博,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后来警察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他才回家配合警方做了笔录。 但是,陈国太表示9月1日那份笔录也有瑕疵,他说「笔录上说我买金戒指不是事实,说我当年上半年在汕头谋生也不是事实。」 后来,福建省检察院于2013年9月两次询问陈国太,并于2013年10月14日,将1994年9月2日的那份笔录送到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显示,笔录上共有15处指纹,有2处因模糊不清无法鉴定,另13处与送检的陈国太的指纹不一致,具体表现为「流向不一致,细节特征的特征形态、位置相互关系及间隔的纹数数量均不吻合」。 ◎嫌犯称被刑讯逼供 在询问陈国太之前,福建省检察院还在2013年8月6日在监狱分别询问了正在服刑的4人,4人都称遭到了刑讯逼供。检方将此4人的询问笔录也一并提交福建省高院。 4人之一的蔡金森经过多次减刑,已于去年8月出狱,出狱之后便开始到省高院催问复查结果,但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2015年12月16日上午,福建省高院派人将再审通知书分别送到了4人的家中,家人喜极而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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