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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遇到他怎麼啞巴了(圖)
 
陳東
 
2012年10月8日發表
 

律師楊金柱說薄熙來倒臺是歷史的必然!

【人民報消息】十七大開完後,薄熙來2007年12月底去重慶上任,2008年6月把王立軍調來並連升三級,任直轄市的公安局副局長、局長,然後開始黑打。從2008年薄熙來就在海外叫板胡錦濤,把十七大政治局常委們挨個罵了一遍,尤其是對明顯要接班的習近平更是恨之入骨。

在薄熙來瘋狂黑打的幾年,全國全世界的明白人都看到了這是個老天必懲的魔鬼。現在結論出來了。

在那些年裏,圍繞着重慶出了無數肉眼看的見的惡行和醜聞,所有人必須睜眼說瞎話,薄熙來說瞎話都不需要睜眼。沒有人敢對薄熙來說一個「不」字,因爲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2009年姜維平終於被加拿大特批,只要能進加駐華大使館就立即獲永久居留權,在一番艱險之後,姜維平飛到了加拿大,與闊別多年的妻子女兒團聚,並開始從薄熙來在大連官場起步時的故事說起,給薄熙來以重擊。

這裏我們要說的是一位至今依然在國內的律師,他的名字叫楊金柱,1956年出生於湖南紹陽。

據南都週刊2011年6月15日的文章《楊氏刀法》介紹,55歲的楊金柱好「博客」這一口。有記者來訪,他總是先自我推薦:你看過我博客嗎?你快去看我剛發的一條博客!

文章說,在博客裏,他喜歡稱自己爲「楊金柱」,光「個人簡介」就長達800多字。《楊金柱自有天地正氣何懼無恥馬甲 ,唐門案即將真相大白馬甲無路可逃》、《楊金柱律師要求和吉林省高院張文顯院長公開辯論:是律師拖法官下水,還是律師被「逼良爲娼」》,這樣富有個性的標題更是隨處可見。

楊金柱自稱「每日一博」。2007年8月5日才開張的新浪博客「公民楊金柱」,到2011年6月博文已有1278篇,且絕大多數是其原創的長文。

不過,開博前,楊金柱可是個電腦盲,不會上網,不會發郵件,甚至還以爲「博客就是網上聊天,那種使人想入非非的裸聊」。在徒弟們的指導下,楊金柱學了半天還是「一指禪」。一個手指頭點來點去,什麼時候才能完成一篇博文呢?所以都是他先寫在紙上,寫完一張,便遞給已經端坐在電腦前的助理。助理敲打完之後,迅速上傳到楊金柱的博客裏。

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的網名叫「守門老鶴」,欒永明律師的博客名稱爲「法眼看天下」。楊金柱開設博客也要弄一個既好聽又好看,還要符合自己身份的博客名稱。思來想去,喜歡兩肋插刀的他覺得需要有一個「俠」字,於是發表第一篇博文《「律壇怪俠」楊金柱開博之真情告白》。

用楊金柱自己的語言說:「怪」者,奇怪、古怪、怪誕、怪詭、怪癖、怪異、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俠」者,俠客也。

有媒體報道說他做了25年的律師,在湖南政法界人脈豐厚,曾爲湖南省20多名廳級幹部做過私人法律顧問,還擔任過湖南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湖南省國資委等單位的法律顧問,擁有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學術頭銜。

2000年,楊金柱創辦「湖南通程律師集團」(簡稱通程所),以100萬元在長沙通程實業集團那裏獲得冠名權。2001年,通程所即成爲湖南數一數二的律所,而楊本人自2002年開始,年收益就超過百萬元,衣食無憂,生活閒適。

南都週刊說,在參與公共事件時,楊金柱並非明哲保身、患得患失之徒。「本來可以做穩公權力的奴僕」,但財富自由的楊金柱,卻不想窩窩囊囊的生活,他說,自己受夠了,想過爽快一點的日子。2008年4月,楊金柱首次試水公共事件,在湖南唐門案中把矛頭對準湖南省紀委。

在中共的天下,楊金柱最終被他創辦的通程所除名,失去了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的學術頭銜,自己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被拒,但妻子成立的律師事務所被批准,好在律師身份沒被取消,妻子當老闆,楊金柱成了打工仔。

珠海律師陳曉宇在楊金柱的博客上留言調侃說:「這個體制把湖南騾子楊金柱終於整得服服帖帖了,阿彌陀佛。 」楊金柱回覆說:「陳老弟好:我老婆當老闆,我當打工仔,開個夫妻店,這在國內律師界還是第一次啊!很好玩的啊!三十六計中還有暗度陳倉啊!你就讓我軟着陸吧!」

自2010開始的這三年來,他除了公開發表李莊案真相系列博文(10餘萬字)和重慶五毛18評之外,還發表了給薄熙來的四封公開信(直接用特快專遞寄給薄熙來)和發表直接對薄熙來指名道姓的一些戰書。

大陸著名律師陳光武在網上介紹了楊金柱律師,說他連續三年一直不斷向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和公安局長王立軍下戰書,發表很多跟薄熙來暴行有關的博文,直接指名道姓,要求薄熙來回應重慶的黑打問題。楊金柱在薄熙來王立軍不可一世的時候,還一個人千里單騎赴重慶想參加李莊案的開庭,表示對薄王黑打的最強烈抗議。

2010年3月6日,薄熙來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就有關重慶打黑的李莊案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

楊金柱在《薄書記,我還是有點「大驚小怪」》一文中譏諷道:重慶警方在起訴後指派警察陪同律師會見被告人,明顯違反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但這一違法行爲在重慶竟變成了合法辦案,這使我至今仍然「大驚小怪」。

薄熙來6日還謊稱:重慶是善待律師的,但是如果有黑惡勢力的頭子舉報律師教唆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只要涉及到律師的事,我們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無政府主義了嗎?不就無法無天了嗎?重慶市能這樣嗎?那中國的法律何在呢?

楊金柱痛斥道:重慶警方在審判階段指派警察陪同律師會見被告人,難道這就是重慶對律師的「善待」?其依據的又是哪一部法律?難道在薄書記治下的重慶制訂了一部地方法規對此進行了特別規定?!但即使重慶真的有這樣一部地方法規,難道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因爲我們的「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呀!中國的法律何在呢?!

最後他還將了薄熙來一軍說,但願重慶警方不會因爲此文來對我跨省抓捕!

兩天後,楊金柱就薄熙來記者會上的言論,再寫《薄書記,我來爲你解解悶》。隨後他連續四天,一天一封給薄熙來發系列公開信,包括:「重慶不能以行政權干涉律師的辯護權」、「重慶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重慶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重慶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質證權」。

2011年楊金柱又發表了四篇與薄熙來惡行有關的博文,包括:「國大代表的繭子和遲鈍 ──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一併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1日)、「中國怪事:主人收不到僕人回信-──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二併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2日)、「什麼是『認準了就得幹』的事情?──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三併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3日)、「網絡時代的官員兩難:左難右也難──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四併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4日)。

在《中國怪事:主人收不到僕人回信》一文中,楊金柱寫道:去年(2010年)3月6日,薄熙來先生對記者談到「大驚小怪」、「納悶」和「洗耳恭聽」以後,自己於3月11日在新浪博客首發《薄書記,我還是有點「大驚小怪」》,3天時間連發以下博文:《重慶如此「善待」律師,豈不令我「大驚小怪」》、 《我爲中國刑辯律師在重慶「裸奔」而「大驚小怪」》、 《如果最高院解釋刑法第306條爲結果,我不「大驚小怪」》、 《我爲重慶「善待」律師成爲皇帝的新衣而「大驚小怪」》、 《 薄書記,我來爲你解解悶 》。
並從3月14日至17日,四天時間給薄熙來先生寄了四封特快專遞,均被簽收,無一退回,但四封特快專遞有如泥牛入海無消息。

「楊金柱現在弱弱地問一下薄熙來先生:重慶的官員和教授是否都具有從不給人回信的日常習慣和處事風格?」

楊金柱接着說:「全中國的各級官員們是不是人民的公僕,請先從給人民回信做起!如果官員們對人民的來信來訪能夠做到件件有着落、封封有回信,中國人民則自然而然地具有做主人的自豪感!中國人民以爲然否?」

在2012年,楊金柱揭露薄熙來罪行的博文更加犀利,《薄熙來說重慶打黑沒有刑訊逼供,欺負天下人沒有眼睛!》(2012年3月10日)、楊金柱還準備發表幾篇《「亂彈薄熙來2012年兩會言論」的狗屁博客》。

陳光武律師透露,由於薄熙來3月15日免職重慶市委書記,轟然倒臺,因此楊金柱的《「亂彈薄熙來2012年兩會言論」的狗屁博客》沒有發表。

爲什麼楊金柱敢如此勇氣十足的單挑惡魔薄熙來?答案就在他回覆網友讚美的帖子中,楊金柱寫道:「薄熙來的倒臺不是誰的功績。也不是什麼勝利。只是歷史的必然。亦是作俑者自己的宿命。」

「歷史的必然」「作俑者自己的宿命」──多清晰的頭腦!

明白了這個理,還有什麼可怕的呢。△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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