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醫職 不得仲介境外器官移植
 
2006年8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臺北報導〕臺灣器官來源缺乏,每年僅五百多人幸運接受器官移植,因此,不少患者跨海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然而,由於中國醫療水準參差不齊,器官來源不明,因此,衛生署昨天公佈器官移植規範,醫事人員不得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爲止,臺灣約有七千名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器官衰竭病患,其中亟待換腎的病患最多,高達六千一百七十八人,其次爲肝臟六百二十二人,心臟一百七十四人,肺臟爲四十九人,人數仍在持續增加中。

然而,臺灣每年能幸運接受器官移植者僅約五百七十人,比率十分懸殊,因此,有經濟能力的患者爲求生存,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極少數前往印度,因此,先前便傳出中部醫療院所醫師協助仲介。

衛生署委託器官移植學會調查,初步結果顯示,臺灣去年前往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數約四百五十人,其中以換腎人數最多,近三百人。以換腎爲例,進行移植手術的醫院以河北省(包括北京、天津 )、廣東省最多,費用約三十萬至一百二十萬臺幣。

該研究以問卷調查了一百多名前往中國換腎的民衆,五成八是聽從臺灣醫師建議,四成是病友間口耳相傳,極少數是透過仲介。

醫師違法介紹 最重廢照

臺灣衛生署指出,由於中國醫療水準參差不齊,器官來源不明,甚至遭國際抨擊器官買賣、摘取死刑犯的器官販售,因此衛生署公佈倫理規範,不論醫師有無收費都禁止醫師仲介、介紹患者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若醫師明知風險仍介紹患者前往,等於是間接幫兇。違者依「醫師法」的規定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醫師執照。

此外,衛生署也將與健保局合作,加強審查給付內容,一旦發現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回臺接受後續治療者,或是突然服用抗排斥藥物,醫療院所就必須說明。

醫師:有配套才能落實

〔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臺北報導〕衛生署發佈倫理規範,禁止醫師仲介病人赴境外器官移植,多數醫師對此表示贊同,不過,也認爲衛生署必須想一套可以有效執行的辦法,才能讓倫理規範真正發生效果。

臺大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蔡孟昆表示,臺大一向不建議患者到境外換器官,只不過,如果患者已經自作主張,到境外做完手術回來,醫師還是必須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雖然有零星臺灣研究指中國換腎的成果不比臺灣差,不過,專長腎臟移植的蔡孟昆表示,這類研究因爲只能掌握到有回來的病患,而非出去換腎的病患,難免有盲點。

專長肝臟移植的三軍總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謝宗保也不建議患者到境外移植。他說,臺灣到大陸換肝的民衆,多半是不符移植條件的患者,例如肝癌的病患。這類患者即使到大陸換肝,回來兩、三年便又復發。

不過,一些猛爆性肝炎的患者,因爲時間緊急,又沒有五等親內的合適捐贈者,爲了幫助患者求得一線生機,確實有醫師會暗示患者到別處想辦法,但並非是居間仲介。

謝宗保說,現在很多網路上仲介的根本不是醫師,患者聽信這些人的話,到境外手術,醫師縱使不贊成,還是得接受後續的照護,這個部分值得衛署多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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