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港府必须解释「黑名单」问题 (图)
 



9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首日就台湾法轮功学员遭
香港入境处粗暴且非法遣返的司法覆核案开庭,4名台湾
法轮功学员和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于开庭前请愿,表达诉求。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11月4日报导,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4日书面裁定,基于公众利益,香港入境处必须说明为何要将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纳入黑名单而拒绝让他们进入香港,以及是何时及由那一个职员将他们纳入黑名单。聆讯仍继续进行。

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2月到香港,参加“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时,被香港入境处拒绝入境,并遭非法遣返。他们与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并要求入境处披露将他们列入黑名单的原因。

原告之一、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她本身也是纽约州的注册律师,于2003年2月被入境处以“保安理由”连同其余近80位台湾法轮功学员被粗暴遣返台湾,港府入境处表示她在拒绝入境的“黑名单”上。

朱婉琪表示,4名台湾学员的教育程度高,包括她是律师、两名是政府公务员和一名是公司老板,各人都没有任何不良的纪录,港府所谓的“保安理由”难以成立。而且他们都曾在2001年入境香港。以朱婉琪为例,她曾于2001年入境,2002年6月又被拒绝入境,2003年1月又可入境,2003年2月被拒绝入境。

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夏博义大律师认为,香港政府除了“保安理由”,还有其他原因拒绝法轮功修炼者入境。他相信当局制定了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黑名单(港府称为“监察名单”),要求政府公开名单和制定名单的依据。不过,代表政府的冯华健大律师反对要求,并声言一旦法官批准要求,他将引用“公众利益”为理由拒绝透露名单的资料。

不过,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4日书面裁定,基于“公众利益”,香港入境处必须说明为何要将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纳入黑名单而拒绝让他们进入香港,以及是何时及由那一个职员将他们纳入黑名单。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11/4/38198.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