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5日讯】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官员贪污受贿一案上星期五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所有财产。 佘国信,57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新华社报道,被告人佘国信于1994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其中,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8.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俞芳林,48岁,曾任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玉林地委副书记、书记,钦州市委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其人大代表职务已被依法罢免。经审查,俞芳林于1989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先后29次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多元;另有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88万多元。 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俞芳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俞芳林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大纪元新闻社编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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