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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的死亡證明 跑半年多還拿不到(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陸瀟亭綜合報導)辦這事需要證明、那事也需要證明,有些證明花點時間、金錢就可辦成;有些證明需要衆多單位蓋章簽字才能完成,民衆爲了取得這樣的證明,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就更多;有些「奇葩證明」民衆根本不知從何辦起?我們現在就來看看困擾着民衆的「奇葩證明」。 新華網5月12日報導,年近七旬的瀋陽市民何荔枝,因爲房屋繼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證明,走上了長達7個月的「辦證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動遷,當時房證上寫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說,這種情況得去公證處改名才能辦理回遷房的房證。」何荔枝說。 何荔枝來到瀋陽市皇姑區公證處,工作人員說,房子過戶的辦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證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證明、單位職工登記表、結婚證原件、子女放棄繼承房產等相關材料。其它的都還好辦,就是開老伴母親的死亡證明讓何荔枝飽受折騰。 何荔枝說,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時間已久。她先找到公婆生前的戶口所在地瀋陽市和平區西塔派出所及當地的小區警務大隊,均沒有查到死亡證明。警方說,根據規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證明。 派出所找不到居民死亡證明,何荔枝找到公婆去世時的醫院。可醫院如今已經不在了,在原醫院基礎上建的新醫院表示,保存死亡證明的年限爲20年,超過20年的死亡證明要到疾控中心辦公室去查。結果瀋陽市和平區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後的死亡證明底單。 何荔枝想到殯儀館會不會有呢?「我打電話給瀋陽市殯儀館,得到的答覆是殯儀館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爲啥非得要一個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證明?」何荔枝想不通。 就這樣,年近七旬的何荔枝從2014年10月開始,跑了7個月7個單位也沒辦妥。此事經當地媒體曝光之後,西塔派出所決定「特事特辦」,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孫女和一名老鄰居的兒子在場做筆錄的情況下,爲何荔枝開具公婆的死亡證明。 可以簡單解決的問題,爲什麼非得經媒體曝光才得以解決? 何荔枝不是第一個受到「奇葩證明」之苦的人。記者調查發現,生活中類似這種必須的證明還有不少,獨生子女證明就是其中之一。 年代久遠 難取得父母獨生子女證 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後,不少打算生二胎的夫妻發現,由於獨生子女證明遺失等原因,被「開證明」難住了。 大連市八一路街道計生科科長孫玉玲介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在爲二孩辦理準生證時除了要出具常規的手續之外,還要出具能證明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證。但育齡期夫妻的獨生子女證明都是在二三十年前由他們的父母辦理的,由於年代較久遠、居住地改變等原因,獨生子女證遺失情況很普遍。 吉林一位姓楊的女士是獨生子女,其父母離異後也沒有再要孩子。但由於獨生子女證丟失,她先後到父母親的工作單位、繼父繼母的工作單位、兩處街道辦事處等地開相關證明,前後跑了不下數十次,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 結婚70載 難證明「老倆口是老倆口」 據《新京報》5月12日報導,王先生在北京工作,最近,他家裏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岳母的父親母親在辦理一項登記手續時,被當地部門要求證明「老倆口是老倆口」。 王先生岳母的雙親今年分別已是96歲和92歲高齡,兩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於1946年結婚,已經攜手走過69年。2015年4月,因爲要辦理一個手續,需要二位老人證明他們是夫妻。 王先生說,家人翻找了很久,發現可以證明二老關係的民國時期頒發的結婚證在幾十年歲月中遺失,現在唯一能證明他們婚姻關係的就只剩下一對兒女,和滿屋的回憶。 王先生稱,當時諮詢當地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其表示,要求將近百歲的兩個老人去民政部門開夫妻關係證明。 「當地民政部門表示,目前無法證明民國時期的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說,兩個老人隨後按照要求來到公證處,公證處的答覆是,需要合法結婚證,才能辦理相關公證。 「別說兩位老人在民國時期的結婚證現在已經沒法找到,就是有也無效。」公證處隨即建議二老去街道辦事處。於是,兩個年近百歲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無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後門,半個小時後,一份蓋着公章的婚姻關係證明送到二老手中。 這不是逼着老百姓走後門嗎? 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 更奇葩的證明還有。據《人民日報》2015年4月8日報導,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爲緊急聯絡人,於是他想到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需要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係。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 在陳先生爲此感到頭大時,有人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開這個證明。先別說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這個證明,光想到爲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頭疼惱火:「證明我媽是我媽,怎麼就這麼不容易?」 這個令陳先生惱火的難題,最終得益於向旅行社交了60元,就不需要再去證明他媽就是他媽了。 很多人在辦事過程中遇到過類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公司欠男子46萬元不還 要其證明債主身分,市民4年跑8次殯儀館拿不到母親被火化證明,女子買房時被要求證明「結婚前未婚」……這樣那樣的證明,有的聽起來莫名其妙,辦起來更讓人東奔西跑還摸不着頭腦,給老百姓增加很大的負擔。 一項網絡調查顯示,98%以上網友表示曾遭遇過辦證難。遭遇辦證難該怎麼辦?調查結果找關係、走後門的佔34.1%,另有19.8%和6%的網友選擇不辦了或者辦假證。有些網友最恨的是,明明已經有證明了,還要證明這些證明都是真的。 其實老百姓花點錢、找找熟人走後門,或者在小區蓋個章也行的證明,從另一方面說明,其實不少證明並非非要不可。爲什麼各個部門這麼折騰人呢?爲了證明自己有權力,也爲了能夠撈點錢,或者僅僅是想看別人痛苦,這是一種變態社會培養的變態心理。所以習近平提出要復興中華民族傳統,使中國成爲一個正常人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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