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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山用這辦法屏蔽人民網拳頭文章(多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日報報紙2015年2月17日刊登了一篇放風文章《一朝腐敗,終生追責》,是根據江澤民量身度造的。本來這應該放在頭版頭條,結果就因爲江的鐵桿兒馬弁、主管文宣的政治局常委劉雲山的命令,報紙安排在第18版,爲的是讓人不注意! 人民網是網站,劉雲山着急沒法達到這個效果,但又不敢把文章刪除。不過,任何朝代都有舔腚溝子的,有人給出主意,文章題目不要動,還擺在那裏騙習近平。功夫下在內文裏。怎麼下? 文章內頁裏面不是文章《一朝腐敗,終生追責》,而是訂閱人民日報數字報的訂單。這比明確告訴讀者該文章刪除或不存在來的隱晦,手段卻更狡猾。 不過,劉雲山玩兒的這個低智能花活倒也說明一個不爭的事實。什麼事實?雖然劉雲山是掌管文宣傳媒的現任政治局常委,但他在這個領域裏已經不能說了算,所以才不得不想出這麼個蠢辦法來。 那麼,這個世界上就找不到這篇逮捕法辦江澤民的預告文章嗎?江系哪有這麼美的事兒,老天爺也不能幹哪! ◎ 點到江死穴的重點段落和句子 這文章厲害在哪裏,讓江澤民和劉雲山一起拉褲兜子?在轉載全文之前,先把其中點到江死穴的重點段落和句子抖落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幹部臨退休前『狠撈一把』,有的幹部『退而不休』,利用『二線權力』大肆斂財,有的幹部搞『腐敗期權』,退休後套現。」 (「狠撈一把」有事實證明,江澤民在交權之前,把時價200億人民幣的美金從國家銀行偷出來,以私人名義存入加勒比海的中資銀行。 「退而不休」也典型,胡錦濤是總書記和國家主席,任何重要場合露面時卻是「江前胡後」。 ) 「只要觸犯黨紀國法,無論在職與否,無論退休多久,無論是否高齡,都要被追責。要讓幹部明白,不管臨退還是全退,退休不是幹部的安全期。」「無論是否退休,只要曾經違紀違法,就會被終生追責。」「不在位絕非反腐『終止點』」「退休不意味『平穩着陸』,幹部要對自己行爲終生負責」。這就是點着江的鼻子讓其準備進去了。 下面這段話「當下的反腐敗重點查處的是現職幹部,尤其是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的。但是,查處腐敗存在『拔出蘿蔔帶出泥』的情況,會牽扯到一些退下來的幹部,查處也是應當的。」是指十八屆政治局以及常委會里的江家幫成員說的,特別談到了劉雲山、張德江們一定得下馬,而且他們的後臺江澤民必定受到審判。 這篇拳頭文章還有一個特點,看似是小人物接受訪談,但說出的話卻是習近平、王岐山的份量,口氣毫不猶豫、毫不遲疑,一錘定音。 ◎ 被劉雲山屏蔽的人民網該文章全文 一朝腐敗 終生追責(深度關注) 十八大以來,一批退居二線或全退幹部被查處,彰顯了中央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幹部臨退休前「狠撈一把」,有的幹部「退而不休」,利用「二線權力」大肆斂財,有的幹部搞「腐敗期權」,退休後套現。因此,需要對幹部終生追責,並注重對幹部平時的監督管理。──人民日報編者 警惕「二線權力」,腐敗風險尚在 有的利用「餘威」斂財,有的將在職時「投資」套現 不少被查處的腐敗案件表明,有的幹部手握實權,加之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監督,易導致以權謀私貪腐行爲的發生。然而另有一種現象同樣值得注意,一些幹部退居二線後,在「有職輕權」甚至「有職無權」的情況下,利用「餘威」大肆瘋狂斂財。 2013年11月,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因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檢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利用職務便利,爲企業在承攬業務、幹部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翻看田學仁的履歷,可以發現,其早在2008年就卸任吉林省常務副省長職務,擔任「二線職務」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其腐敗行爲卻在退休後持續長達3年時間。 2014年6月,東莞市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2007年,高少鵬由東莞市政法委副書記改任調研員,一年後退休。然而,令人驚訝的是,他大量的腐敗行爲就發生在其退居二線之後。高少鵬利用職權爲東莞當地廢品收購商「搶地盤」,幫助該商人的親戚逃避刑事處罰,並在一些幹部的職務晉升上「打招呼」。2007年4月至2012年6月,高少鵬共受賄225萬元。 同樣,今年2月6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的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恆,被控受賄942萬元人民幣、65萬元港幣,其中近900萬元是在退居二線後不到一年時間內收受的。 透過這些案例可以發現,有幹部在退居二線後,對人事、財務仍然指手畫腳。與此同時,對於退居二線的幹部,客觀上監管會有一定放鬆,易導致幹部思想懈怠,腐敗風險加劇。 「有些幹部在退居二線後,膽子更大,且餘威尚在,社會上有些人也熱衷於利用幹部這種『退而不休』的權力。」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說,「還有的幹部搞『腐敗期權』,在職時的以權謀私行爲,並不立刻生效,而是等退居二線或全退之後再兌現。」 周淑真表示,需要加大對退居二線幹部的權力監管和反腐敗力度,將「退而不休」的權力關進籠子裏。同時,也要讓幹部明白無論是否退休,只要曾經違紀違法,就會被終生追責。 不在位絕非反腐「終止點」 退休不意味「平穩着陸」,幹部要對自己行爲終生負責 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四川省原副省長郭永祥、江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這幾名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都是退二線或退休後被查處的。 這一切表明,全面從嚴治黨將時間維度大大拉長,對於幹部個人而言,對其廉政責任的追究將是終身的,不是反腐敗的「截點」。 「一定程度上,對於已退下來的幹部腐敗行爲的查處,是反腐的必然結果。」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說,「當下的反腐敗重點查處的是現職幹部,尤其是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的。但是,查處腐敗存在『拔出蘿蔔帶出泥』的情況,會牽扯到一些退下來的幹部,查處也是應當的。」 辛鳴認爲,對退下來幹部的查處也會推動對現職幹部腐敗問題的發現。有些腐敗問題是有時間積累的,有些幹部拉幫結派、搞小圈子,腐敗幹部之間會有勾連,所以,查處退下來幹部也可能發現一些現職幹部的線索。 值得注意的是,查處的退下來的幹部有一些人已退休多年,如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被查處時已經退休6年多,江蘇省委原常委、祕書長趙少麟,在退休8年後被立案調查,而2014年4月被通報查處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羣已退休11年。此外,有些已是古稀之年,周永康、徐才厚以及上海寶山區原區委書記姜燮富被查時均已過了70歲。 對此,周淑真認爲:「只要觸犯黨紀國法,無論在職與否,無論退休多久,無論是否高齡,都要被追責。要讓幹部明白,不管臨退還是全退,退休不是幹部的安全期。」 專家表示,對已退休腐敗幹部的查處,具有強烈警示和震懾作用,有利於進一步強化「不敢腐」的氛圍,同時增強羣衆的反腐信心。 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幹部在退休後要加強監管,強化權力監督和行爲規範 「如果組織上早提醒或早處理我兩年,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也不至於這麼大,自己犯的錯誤也不至於這麼嚴重。」這是倪發科被查處後的懺悔。實際上,組織並非沒有早提醒,而是時時刻刻在提醒,是有些人對提醒始終置若罔聞。但是,沒有「早處理」,確也暴露出對幹部監督管理還有疏漏。 剖析退下來幹部被查處的案件,可以發現其落馬不外乎三種原因:一種是在職時早就存在違紀違法行爲,退休後「東窗事發」;一種是臨退休時思想觀念滑坡,晚節不保,如「59歲現象」;還有一種是退二線或退休後利用「餘威」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 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多次強調,對於腐敗預防和懲治兩手都要抓,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強誡勉談話工作,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需要功在平時。「以往確實有退休後就等於拿到『免罪令牌』的客觀事實,導致有些幹部在退休前放鬆了。」辛鳴說,「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批退休幹部表明,只要在職一天,幹部就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同時,黨委和紀委需要各自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將對幹部的監督管理貫徹始終,時刻警醒幹部不要越線。」 對於幹部退休後的行爲,辛鳴認爲,幹部退居二線或全退後從事商業活動,難免會利用以前手中權力的延續影響力,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經濟,因此必須嚴加規範。 其實,公務員法早就對幹部退休行爲作出規定。此外,2013年,中組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也明確規定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3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幹部只要一朝手握權力,就要一生敬畏權力。無論在職與否,都要築牢心理防線。」周淑真說。 《 人民日報 》( 2015年02月17日18版) 劉雲山把這篇文章屏蔽了,不讓人看到。老百姓看不見文章,江澤民和江家幫就因此而不被習近平、王岐山抓起來嗎?一幫弱智的蠢東西。△ (人民報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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