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習以此案拉開了審江案的序幕(多圖)
 
李子木
 
2015年2月10日發表
 



2014年11月20日聽到兒子冤案重審的消息,尚愛雲哭倒在呼格的墳前!



呼格的母親曾說,寧可被車撞死,也不願兒子背姦屍罪犯的惡名!

【人民報消息】18年前,江澤民當政的1996年,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發生了蒙古族青年呼格吉勒圖被冤殺案,在2014年11月,習近平以此案拉開了審江案的序幕。審江案將啓用呼格昭雪的法治模式,並在全國同步鋪開。

也許到現在人們還沒有意識到,中共建政65年有餘,唯有呼格案開啓了與以往任何時候都不一樣的翻案昭雪機制。不一樣在什麼地方?高調啓動國家賠償和進行責任追究,並讓全體國民知道。

社會評價呼格案: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

冤死的呼格吉勒圖(1977年9月21日-1996年6月10日)是呼和浩特捲菸廠一個普通蒙古族工人,而他的父母也是太普通太普通的老實巴交的老百姓。這個18歲8個月零19天時冤死的剛剛成年的孩子,18年後終於還原了其清白之身。

這個里程碑式的案例昭雪成功有幾大因素:1、真兇露面;2、家屬不懈喊冤;3、良心記者堅持寫內參;4、支持公道的官員掌地方最高法院權力;5、提出「還原歷史真相」的習近平掌黨政軍大權。

這第一因素重要麼?在法治國家這不重要。真兇露面並不是決定的因素。爲什麼?沒有真兇露面這也是個強加的冤案。看看下面的報導就一目了然。

哄騙唬之下的冤案

這個1996年轟動一時的「4.09」姦殺案的三個疑點,如今在各個媒體的報導中都可以找到,當時公安局的人都知道是冤案。但所有辦案的人都升了官,當了各級公安部門的一把手。根據這三個疑點就可以斷定此案的辦案人是爲了業績而故意草菅人命。

疑點一:神祕失蹤的精液


網照草菅人命的3個疑點!
在「4.09」姦殺案的諸多證據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的兇手所留精斑。報道說「但警方並沒有將提取的呼格吉勒圖的精斑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這是絕對不可能的。當時一定是對比過了,已經證明呼格吉勒圖不是罪犯。所以,「當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兇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樣本又莫名丟失。」

疑點二:死者沒有傷口,「鐵證」血樣何來

一位在「4.09」女屍案案發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警察表示,他勘驗了案發現場,現場比較簡單,沒有打鬥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因不是具體經辦人,他沒再過問此案。但案發後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聽到局長在辦公室大聲喊隔壁的辦案民警,讓他們去剪呼格吉勒圖的指甲,當時他就不理解,因爲現場勘查沒發現受害者身上哪塊破了。

這位警察之後從當地媒體上看到了有關呼格吉勒圖指甲的文字。該報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當地呼和浩特晚報上。報道是這樣寫的:「爲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代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採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的科學的鑑定。最後證明呼格吉勒圖指縫餘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

這位警察說,自己當初就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受害者身上有任何傷口、或者破損的地方。但這卻成了呼格吉勒圖案不多的「鐵證」之一。其實,精斑的比對是百分之一百的準確,何必費這麼大勁做無用之功呢?

疑點三:駭人聽聞的筆供


18年前,呼市晚報刊登的荒唐偵破記
呼格吉勒圖被抓後,當地媒體按照公安機關給予的消息報道稱,呼格吉勒圖其對案件「供認不諱」。

1996年的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該筆錄製作於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詢問人爲呼市新城區公安分局時任刑警隊長劉旭和呼市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彭飛。被詢問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從時間上,1996年的5月7日應當是「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的一週後。

在這份共計7頁、1500字的筆錄中,呼格吉勒圖數次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後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這就是江澤民當政時公安局和檢察院審訊時乾的事!真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被欺騙後成爲刀下鬼!難怪羅幹、周永康那樣的人被江澤民塞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當上中央政法委書記。但凡有一點點良心在的人都不會忍心殺害無辜!


聽到重審兒子冤案,呼格母親哭倒在他墳前!
在被強迫敘述「當晚自己的犯罪事實」時,筆錄顯示,呼格吉勒圖做了如下陳述:「我當晚叫上閆峯到廁所看,是爲了看看那個女子是不是已經死了……後來我知道,她其實已經死了,就趕快跑開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徵都是我沒有辦法之後……猜的、估計的……我沒有掐過那個女人……」。

筆錄顯示,詢問人刑警隊長劉旭或檢察官彭飛,對呼格吉勒圖使用了「你胡說」等語言。

這樣的一份關乎人命的筆錄沒有人看,「二奸二假」江澤民當政時期,你要真、你要善,你要講良心,那你註定沒好果子吃。在隨後的走過場的法院審理中,那個拼命要升官的缺德檢察官利用職權昧着良心把呼格吉勒圖殺死。

冤死得到國家賠償金,呼格案創先河

據新華網2月3日報道,李三仁、尚愛雲領取到國家賠償金共2,059,621.40元。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在有關解釋中稱,這筆國家賠償金中,支付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X20所得數字;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X60所得數字;支付(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冤死得到國家賠償金,呼格案爲審江案鋪路。

人命關天,責任追究

呼格的母親尚愛雲對採訪的新華網記者說,他們家現在最關注的就是責任追究,他們期盼辦錯案的工作人員受到應有的處分,更期盼從此以後不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

追責名單:馮志明、劉旭、任俊林、趙月星、彭飛、蘇明、宮靜、呼爾查、楊小樹、王智等。

1、馮志明: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涉嫌職務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冤案製造者、現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

2、劉旭:時任刑警隊長

3、任俊林、趙月星:時任刑警隊副隊長

4、彭飛:負責此案的檢察官

5、蘇明:一審的審判長

6、宮靜、呼爾查:一審代理審判員

7、楊小樹:終審的審判長

8、王智: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

習近平的主導使呼格案成爲審江的里程碑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大四中全會, 在習近平的主導下,建立了「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一個月後,11月20日,父母上訪9年無下文的呼格吉勒圖冤案進入再審程序。

25天后,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以原審判決和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但「證據不足」這種無罪實際上留着個不清不楚的中共國特色的「小尾巴」,讓活着的親人依然耿耿於懷。

12月17日,冤案製造者、現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之後啓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

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啓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

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22日,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堅持還原歷史真相的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良心記者湯計被高調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這其中的涵義是什麼?絕大多數的記者過去都是黨和江澤民血債幫的造謠簍子,從現在開始要做真實報導!

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夫婦已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2月3日,呼格父母李三仁、尚愛雲領取到國家賠償金共2,059,621.40元。

2月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對「呼格案」真兇趙志紅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獲准旁聽趙志紅案宣判。

判決書顯示,趙志紅是「呼格案」的真兇──除掉了呼格吉勒圖名譽上的污垢和結論上的小尾巴。母親尚愛雲聞判後在法院外放聲痛哭。

宣判後,新華社引述李三仁的話說,法院這次判決認定趙志紅是1996年案件的兇手,相當於徹底還了呼格吉勒圖清白。爲了不讓兒子的悲劇再次上演,他們會持續關注並要求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絕不讓悲劇再次上演,是我們每一位國人的願望。但對於那些比呼格吉勒圖還冤屈的死難者的親屬來說,「還原歷史真相」和「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是當務之急。而這恰恰是江澤民的死穴。

歷史將留給人深刻的教訓,人做了什麼是一定要償還的。△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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