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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兩會 中宣部「宣傳禁令」曝光
 
2010年3月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共兩會期間,中宣部嚴控負面報導,併發出許多 「宣傳禁令」,據中國大陸的媒體從業者在互聯網上透露,中宣部以及下屬的國新辦網絡局「禁令」要求相當細緻。

例如,兩會關於選舉法的新聞只能用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的稿件。關於社會各界要求官員進行財產通報的新聞不報導。國外評南方週末主編爲十大風雲人物的新聞不報。廣西菸草局長性愛日記的新聞不推薦。新聞中不能出現相關人物圖片,或者人肉搜索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負面信息不上首頁,新聞中心要聞區。轉載或者發佈兩會文章時不出現「雷人」、「雷議案」、「雷代表」等字眼,不用雷的概念定義兩會的相關內容。優曇婆羅花的相關新聞刪除。

海南毒豇豆事件只用新華社、人民日報及海南當地官方媒體的稿件。兩會期間關於北京的重大報導事件不推薦。例如「西單圖書大廈物業員工砍死經理」及「順義4s店事故,一人死亡」的事件不要「炒作」,不推薦。兩會期間上訪的新聞不炒作,不推薦。艾未未等藝術家絕食的事件不報導。13家媒體聯合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新聞不炒作,不推薦。

兩會各地的負面新聞謹慎發佈,會造成重大影響的新聞不炒作,不推薦。邯鄲一次提89名幹部的新聞不推薦。某地看守所囚犯睡覺死的新聞不報導。內蒙古開豪華車的女檢察官辭職後官復原職的新聞不報導。李長江、孟學農兩人重回兩會的新聞「不炒作」,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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