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杀警颠覆了中共“司法定律”
 
2008年10月2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龚诚报导)作者李天笑今天发表文章指出,杨佳杀警颠覆了“不杀不足平民愤”的中共“司法定律”。共产党正面临“不杀才能平民愤” 的局面。民意普遍为杨佳杀警叫好。杨佳已成了“侠客”。“杨家快刀”脍炙人口。民众甚至在上海高院前发出了“打倒共产党”的怒吼。这说明民众对中共司法黑暗积怨深矣,天下苦中共已久。从这点看,杨佳在民众心中是无罪的。

然而,中共仍选择了杀杨佳。二审决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中共杀杨佳是坚决站到了民意的对面,彻底撕去了“三个为民”的画皮。

文章说,其实中共极其害怕杨佳在民众心中的英雄形象。今天中共处与退党大潮和民众起义夹击的深度危机中,濒临崩溃。此时,中共已虚弱无比。如果杨佳被证明是叱咤风云的历史正面人物,就衬托出末世中共的负面角色,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杨佳杀警不是刑事行为

文章说,杨佳案使中共处于进退两难境地:如果它杀杨佳,那可能杨佳就代替了人们心目中血洗鸳鸯楼的武松地位,真正成为人们传颂的英雄;如果它不杀杨佳,那就等于公开承认了中共恶警的犯罪事实,就自打耳光地证明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不公的,等于在鼓励民众反抗中共。中共并不在乎死几个警察,而在乎对自身存活和虚假的合法性的挑战。因此,虽有44名知名学者及各界人士联名呼吁,从古今中外各种角度,劝说中共特赦杨佳死刑,其希望也是微乎其微。

杨佳案的实质是官逼民反和对共产党以暴抗暴。杨佳杀警表达的是民众以暴抗暴的权利。以暴抗暴形式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因为中共握有强大的暴力,死几个警察伤不到中共的根本,产生警察暴力的制度并没有被铲除。但是老百姓在被剥夺了其它向中共讨公道的途径的情况下,他们有权选择任何形式来讨公道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杨佳杀警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刑事行为。

因此,杨佳的生死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司法处置的问题,而是挑战中共的问题。民众非常清楚,杨佳的英雄定位不由生死决定(生也英雄,死也英雄),但只要中共不敢杀杨佳,只要杨佳能活着,就是中共在自我否定,从而肯定了杨佳杀警是有理由的,其行为有正当性。民众对杨佳是英雄还是“精神病”心知肚明,不会因为中共加在杨佳头上的任何罪名而真的认为杨佳有罪。因此,如果中共用“精神病”来解释杨佳行为,不杀杨佳,人们只会把此当作中共畏惧民众声援杨佳而找借口,或故意抹黑杨佳,而不会真以为杨佳有“精神病”。中共将杨佳“精神病”化无损杨佳的英雄定位,也无损声援杨佳的民众的正义性和道德高度。这跟高智晟受到中共迫害和污辱仍是英雄的道理一样。我们不必在杨佳是否有“精神病”上看低中国人民的智商。如果我们真正确信杨佳杀警的正义性的话,我们就不会认为杨佳非死而不能成为英雄了,也不会担心“精神病”会降低杨佳的英雄人格。

杨佳只是被迫的抗暴者

文章指出,中共整个所谓的审判是一出拙劣的丑剧。它既想把杨佳“从快、从严”杀了,但又惧怕人民反抗的力量,怕杨佳案引起反弹,所以摆出一副司法程序的样子来。一审、二审请出的都是中共的“御用”律师,装模作样地为杨佳辩护,而关键的证人-杨佳的母亲却“失踪”了。同时,在陈良宇案中的异地审判也故意弃之不用。

说杨佳无罪,也是因为6个警察的死应由中共负责。6警之死是中共整体警察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上海闸北警察没对杨佳施暴或给了杨佳一个正当的说法,6警也不会被杀。

杨佳在他的人身安全、生命尊严遭到警察暴力的严重冒犯时,曾努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可是,他遇到了不讲理、不守法的中共流氓政府。杨佳只是被迫的抗暴者。

文章最后指出,杨佳是典型的“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汉子。他把人格尊严、自由权利看得比肉体生命更重要,用行动改写了杀警的意义。但在杨佳舍身抗暴的义举之外,还有更有效、更小代价的义举,这就是非暴力的大规模退党和传九评。对此,天下期盼已久。


***************************************************************

新唐人2008年全世界系列大赛公告





 
分享:
 
人气:14,531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