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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作家拒絕當特務 被逼離京
從今年2月中旬開始,北京市國保警察就找到李衛平,要求他與他們「合作」,當「密探」,蒐集民運情報,進行偵察工作,否則就不允許他繼續呆在北京。李衛平一口回絕了。 李衛平說,以前他們也曾提過同樣要求,但這次完全不同,明確進行要挾。 警察對李衛平說,如果與他們「合作」,不僅收入豐厚,還能「立功受獎」,並稱與他們「合作」者發大財的多了。 李衛平質問他們,爲什麼喜歡引誘他人當叛徒,做告密這樣的齷齪事?這種行爲對民族的道德良知是極大的敗壞,是犯罪。 上週四(11日),國保警察對李衛平下了最後通牒:給他一個月的時間考慮,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6月11號必須走人。 但是當天晚上,房東突然找到李衛平,叫他到期(18日號)搬家。李衛平認爲,房東應該是受到當局的壓力,可能是那些警察向上級彙報後,覺得沒有爭取我的可能,於是決定立刻動手。 18日,在警察的全程「監護」之下,李衛平離開北京。 近一兩年來,李衛平一直居於北京,從事採訪寫作,但是今年持續受到警方的干擾破壞。被採訪者明確告訴李衛平,上面施壓不讓他們接受李衛平的採訪。 李衛平說,我的採訪內容通常不涉及時事敏感問題,而主要是以學術內容爲主。顯然,這個不是他們趕走我的主要原因,但是他們卻用這個來要挾我。 李衛平表示,雖然他可以堅持留在北京,但是當局必然還會繼續採取各種手段打壓他,或者施壓房東,或者強行送他回老家。因此,他決定暫且離開再作打算。 「但是,回到武漢後,採訪的工作恐怕很難再繼續下去。」 李衛平指出,中國憲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公民有遷徙自由權,但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明確予以保護。遷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我離開北京的要求不僅無理,而且違反了憲法。 他表示,由於個人原因,我暫時無暇提起訴訟,但我保留追究北京市公安局法律責任的權利。 李衛平,1964年2月出生於共軍軍官家庭。1985年畢業於中南大學,先後在企業和研究所工作。「六四」後憤然辭去公職,南下深圳從事廣告工作並繼續堅持民運事業。 1995年因宣傳組建中國自由民主黨被捕,判刑3年。1998年出獄後再次投身於民主事業,同時創作了政治小說《嚴酷的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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