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無事生非的香港23條(多圖)
 
作者:張揚、李直
 
2003年7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一向沒什麼政治活動的香港,因爲特區政府推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讓香港變成非常的政治性。〈基本法〉23條目的是爲了防制叛亂顛覆;香港一向也沒有什麼人要推翻什麼,現在,23條的立法,讓多數香港人對這個特區政府及特首感到不耐。23條可以說是典型的「無事生非,作繭自縛」。

23條擾亂簡史

1989年六月四日天安門大屠殺事件期間,有近百萬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支持民運。

北京中南海的中共屠夫們嚇壞了。中國隨即在〈香港基本法〉(等於是香港的憲法)草案中,加入這第23條。

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以禁制判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在港活動、與外國政治組織連繫等七宗罪。

九七年前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政權交接談判期間,北京試圖就23條叛國罪和顛覆罪進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爲保證政權順利交接,北京公開表示,暫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

1997年香港迴歸,五年來相安無事,並無任何判亂組織或煽動叛亂情事。

去年九月底,特區政府忽然著手〈基本法〉23條的立法。立法諮詢文件一出,包山包海,把叛亂罪訂成亂判罪,終於引發香港真正的不安。

十二月十五日,在三個月諮詢結束前夕,六萬多港人走街頭,抗議這個亂判罪,再次震驚了香港特首與中南海頭目。

今年二月十三日,23條在特區行政會議通過「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送立法會,並擬在七月九日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


倒董
不久,SARS從廣州入侵香港,造成港人空前的浩劫。正當香港人人戴口罩,與SARS進行殊死戰時,港府也加緊23條的立法程序,被批評爲趁人之危。

幸好,六月SARS在香港緩和下來,香港人終於可以喘一口氣來應付這23條亂判罪。

許多港人發現,特首董建華在SARS期間的種種表現,也是SARS嚴重的原因之一,包括早期的隱瞞與對社區感染的輕忽等。這些體會讓港人形成了共識:23條比SARS可怕,特首又比SARS更可怕。因此,反對23條立法,也帶有倒董的味道。

叛亂罪變成亂判罪

23條立法條文,對言論叛亂罪包山包海,是臺灣過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廢掉的「刑法100條」(言論叛亂罪) 遠遠比不上的。

基本法23條的立法內容,人見人怕。一般香港市民最怕的,是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權力過大,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研究組六月的市民調查,反對者高達八成五。

對香港的法輪功與天主教等信仰團體來講,馬上面臨的是:凡大陸宣判非法團體者,香港不必再審判即爲非法,甚至與之連繫者也有罪這個條款;而中國基本上是個無法無天的國家,這一點,《大陸司法迫害臺商實錄》的作者高爲邦最清楚了。


23條刀插頭
對臺灣人而言,23條立法一旦完成,大概就斷了去香港的路了。因爲,它的煽動叛亂罪,包括任何港府認爲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不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也有罪。而且,要記得,任何人不論入境或過境香港,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言論都可入罪!

對商人來講,也必然要每天生活在恐懼陰影中,因爲「竊取國家機密罪」也是無所不在。如果您要預測商情,就在網路上傳播「明年中國經濟前景不樂觀」這樣的內容,就有可能判您十年八載。

無事生非作繭自縛

香港一向是「去政治化」,大家重視經商賺錢不談政治,迴歸以來也沒有聽說什麼叛亂組織,特首實質上官派,立法會三分之二成員由中南海指定,但只要不爲非作歹,大家應可接受,畢竟,過去由英國殖民統治都接受百多年了。何況23條所要防止的叛亂顛覆罪,現行刑法已足可應付。

那麼,爲什麼要訂這個法呢?

有人說這完全是衝著法輪功而來。仔細閱讀它的條文,確有這個影子。那爲什麼要把23條訂得包山包海呢?因爲,「百分之一的法西斯,就是百分之百的法西斯」,雖然出發點只是爲了「維護政權」,但只要用的是法西斯式的強制手段,則爲了「萬無一失」的維護政權,就只好把任何可疑的人、事、物都消滅,防微杜漸,於是這一個法西斯,就可以演化成一百個法西斯。可笑的是,法輪功修煉者根本對政權毫無興趣,打壓法輪功以維護政權有如杯弓蛇影。

這樣無事生非的結果,可能讓這顆東方明珠褪回一顆黯淡無光的石頭。因爲香港本來就是一顆石頭的奇蹟(故中研院院士邢慕寰的形容),是靠著開放、自由與法治(還不需要民主),以服務業創造的奇蹟。一旦23條通過,到處都是匪諜,那還談什麼服務?更可能的是明珠還原石頭的奇蹟吧!

23條斧底抽薪--美國會要求改選立法局與特首

記者張揚整理報導,美國衆議院六月廿六日以426票對1票,通過有關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決議案,要求香港和中國政府撤回第23條草案。這是繼美國白宮發表聲明,關切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後,另一個來自美國更強烈的要求。

美國國會衆院的決議案,更進一步呼籲以全面直選的形式,選舉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特區首長等,再由他們決定是否訂定23條。這項「表達對香港自由的支援」的決議案,是由共和黨衆議員科克斯提出的,他表示23條一旦實施,會削弱香港人言論、出版,以及從屬一個組織的自由等基本人權。

香港特首董建華六月廿六日在立法會答問時稱,美國白宮發表的聲明,是受到別人「誤導」的,他說政府會多做功夫,把「真實」情況告訴國際友人。美國國會隨即(香港時間廿七日)決議,不但要求撤回23條草案,還籲請全面民選香港立法會與特首。

目前香港立法會六十位成員,有四十位由中共直接指派,特首則由一個受中共控制的團體「選」出。

23條話外話--香港23條和SARS如影隨形?

23條與SARS有太多的巧合……

臺灣原來控制得好好的SARS疫情,因爲和平與仁濟醫院爆發感染而失控。這兩家醫院都在臺北市短短的「廣州街」上,而SARS病毒的來源正是中國大陸的廣州,這種巧合令知者無不嘖嘖稱奇。

疫情比臺灣嚴重的香港,發生了更多更不可思議的巧合。


董建華
首先,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簡稱SARS;而香港「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簡寫竟然就是SAR。

其次,多種跡象顯示,SARS病毒幾乎和香港〈基本法〉第23條如影隨形。香港自去年九月著手〈基本法〉23條的立法程序,正是在SARS從中國向外擴散的醞釀期間。而四、五月間香港SARS傳播最嚴重之際,港府正根據〈基本法〉第23條制定〈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企圖趁亂完成三讀立法。

另外,剝奪香港結社自由的是國安法中「社團條例」8A條款,而香港爆發醫院內感染最嚴重的威爾斯醫院,其禍源竟然就是「8A」病房。

8A條款備受各界詬病,認爲是將中國「黑手」伸進香港明證的條文之一。根據這個條款,「保安局長」(而非「法院」)有權取締本地組織;且由保安局長決定是否取消被告上庭或書面申述的機會。

8A條款裏,還規定凡從屬於中國大陸的組織,若該組織已被定罪,則在香港可以不經審判逕予取締。而且被告可能不能出席上訴聆訊、不得閱覽審訊資料,因此根本無法進行辯護。據此,中國民主運動、工人運動、法輪功、家庭教會等,都在禁制之內。

巧合還不只此。SARS禍害多國,事後證實根源是六十四歲的廣州中山醫科大學劉劍倫教授。他於二月下旬抵港參加婚宴,下榻「京華」國際酒店九樓,病毒就藉著同層樓的遊客,帶到加拿大、新加坡、越南等地。「京華」通常指的就是北京(中國)。而劉教授發燒嚴重後,自行前往看病的「廣華」醫院,不也直指廣州(中國)嗎?

在中國歷史上,舉凡國家腐敗,便有隨之而來的天災示警,「瘟疫」就是一項表徵。香港SARS和23條的立法如影隨形地進展著,或許是對制訂違反基本人權的惡法所發出的警訊。

轉自臺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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