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无事生非的香港23条(多图)
 
作者:张扬、李直
 
2003年7月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一向没什么政治活动的香港,因为特区政府推动〈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让香港变成非常的政治性。〈基本法〉23条目的是为了防制叛乱颠覆;香港一向也没有什么人要推翻什么,现在,23条的立法,让多数香港人对这个特区政府及特首感到不耐。23条可以说是典型的「无事生非,作茧自缚」。

23条扰乱简史

1989年六月四日天安门大屠杀事件期间,有近百万香港市民走上街头支持民运。

北京中南海的中共屠夫们吓坏了。中国随即在〈香港基本法〉(等于是香港的宪法)草案中,加入这第23条。

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以禁制判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组织在港活动、与外国政治组织连系等七宗罪。

九七年前夕。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政权交接谈判期间,北京试图就23条叛国罪和颠覆罪进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国强烈反对,为保证政权顺利交接,北京公开表示,暂搁置基本法23条立法。

1997年香港回归,五年来相安无事,并无任何判乱组织或煽动叛乱情事。

去年九月底,特区政府忽然著手〈基本法〉23条的立法。立法谘询文件一出,包山包海,把叛乱罪订成乱判罪,终于引发香港真正的不安。

十二月十五日,在三个月谘询结束前夕,六万多港人走街头,抗议这个乱判罪,再次震惊了香港特首与中南海头目。

今年二月十三日,23条在特区行政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送立法会,并拟在七月九日休会前完成立法程序。


倒董
不久,SARS从广州入侵香港,造成港人空前的浩劫。正当香港人人戴口罩,与SARS进行殊死战时,港府也加紧23条的立法程序,被批评为趁人之危。

幸好,六月SARS在香港缓和下来,香港人终于可以喘一口气来应付这23条乱判罪。

许多港人发现,特首董建华在SARS期间的种种表现,也是SARS严重的原因之一,包括早期的隐瞒与对社区感染的轻忽等。这些体会让港人形成了共识:23条比SARS可怕,特首又比SARS更可怕。因此,反对23条立法,也带有倒董的味道。

叛乱罪变成乱判罪

23条立法条文,对言论叛乱罪包山包海,是台湾过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废掉的「刑法100条」(言论叛乱罪) 远远比不上的。

基本法23条的立法内容,人见人怕。一般香港市民最怕的,是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权力过大,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画研究组六月的市民调查,反对者高达八成五。

对香港的法轮功与天主教等信仰团体来讲,马上面临的是:凡大陆宣判非法团体者,香港不必再审判即为非法,甚至与之连系者也有罪这个条款;而中国基本上是个无法无天的国家,这一点,《大陆司法迫害台商实录》的作者高为邦最清楚了。


23条刀插头
对台湾人而言,23条立法一旦完成,大概就断了去香港的路了。因为,它的煽动叛乱罪,包括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不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也有罪。而且,要记得,任何人不论入境或过境香港,他在香港境内或境外的言论都可入罪!

对商人来讲,也必然要每天生活在恐惧阴影中,因为「窃取国家机密罪」也是无所不在。如果您要预测商情,就在网路上传播「明年中国经济前景不乐观」这样的内容,就有可能判您十年八载。

无事生非作茧自缚

香港一向是「去政治化」,大家重视经商赚钱不谈政治,回归以来也没有听说什么叛乱组织,特首实质上官派,立法会三分之二成员由中南海指定,但只要不为非作歹,大家应可接受,毕竟,过去由英国殖民统治都接受百多年了。何况23条所要防止的叛乱颠覆罪,现行刑法已足可应付。

那么,为什么要订这个法呢?

有人说这完全是冲著法轮功而来。仔细阅读它的条文,确有这个影子。那为什么要把23条订得包山包海呢?因为,「百分之一的法西斯,就是百分之百的法西斯」,虽然出发点只是为了「维护政权」,但只要用的是法西斯式的强制手段,则为了「万无一失」的维护政权,就只好把任何可疑的人、事、物都消灭,防微杜渐,于是这一个法西斯,就可以演化成一百个法西斯。可笑的是,法轮功修炼者根本对政权毫无兴趣,打压法轮功以维护政权有如杯弓蛇影。

这样无事生非的结果,可能让这颗东方明珠褪回一颗黯淡无光的石头。因为香港本来就是一颗石头的奇迹(故中研院院士邢慕寰的形容),是靠著开放、自由与法治(还不需要民主),以服务业创造的奇迹。一旦23条通过,到处都是匪谍,那还谈什么服务?更可能的是明珠还原石头的奇迹吧!

23条斧底抽薪--美国会要求改选立法局与特首

记者张扬整理报导,美国众议院六月廿六日以426票对1票,通过有关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决议案,要求香港和中国政府撤回第23条草案。这是继美国白宫发表声明,关切香港基本法23条草案后,另一个来自美国更强烈的要求。

美国国会众院的决议案,更进一步呼吁以全面直选的形式,选举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特区首长等,再由他们决定是否订定23条。这项「表达对香港自由的支援」的决议案,是由共和党众议员科克斯提出的,他表示23条一旦实施,会削弱香港人言论、出版,以及从属一个组织的自由等基本人权。

香港特首董建华六月廿六日在立法会答问时称,美国白宫发表的声明,是受到别人「误导」的,他说政府会多做功夫,把「真实」情况告诉国际友人。美国国会随即(香港时间廿七日)决议,不但要求撤回23条草案,还吁请全面民选香港立法会与特首。

目前香港立法会六十位成员,有四十位由中共直接指派,特首则由一个受中共控制的团体「选」出。

23条话外话--香港23条和SARS如影随形?

23条与SARS有太多的巧合……

台湾原来控制得好好的SARS疫情,因为和平与仁济医院爆发感染而失控。这两家医院都在台北市短短的「广州街」上,而SARS病毒的来源正是中国大陆的广州,这种巧合令知者无不啧啧称奇。

疫情比台湾严重的香港,发生了更多更不可思议的巧合。


董建华
首先,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SARS;而香港「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简写竟然就是SAR。

其次,多种迹象显示,SARS病毒几乎和香港〈基本法〉第23条如影随形。香港自去年九月著手〈基本法〉23条的立法程序,正是在SARS从中国向外扩散的酝酿期间。而四、五月间香港SARS传播最严重之际,港府正根据〈基本法〉第23条制定〈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企图趁乱完成三读立法。

另外,剥夺香港结社自由的是国安法中「社团条例」8A条款,而香港爆发医院内感染最严重的威尔斯医院,其祸源竟然就是「8A」病房。

8A条款备受各界诟病,认为是将中国「黑手」伸进香港明证的条文之一。根据这个条款,「保安局长」(而非「法院」)有权取缔本地组织;且由保安局长决定是否取消被告上庭或书面申述的机会。

8A条款里,还规定凡从属于中国大陆的组织,若该组织已被定罪,则在香港可以不经审判迳予取缔。而且被告可能不能出席上诉聆讯、不得阅览审讯资料,因此根本无法进行辩护。据此,中国民主运动、工人运动、法轮功、家庭教会等,都在禁制之内。

巧合还不只此。SARS祸害多国,事后证实根源是六十四岁的广州中山医科大学刘剑伦教授。他于二月下旬抵港参加婚宴,下榻「京华」国际酒店九楼,病毒就藉著同层楼的游客,带到加拿大、新加坡、越南等地。「京华」通常指的就是北京(中国)。而刘教授发烧严重后,自行前往看病的「广华」医院,不也直指广州(中国)吗?

在中国历史上,举凡国家腐败,便有随之而来的天灾示警,「瘟疫」就是一项表征。香港SARS和23条的立法如影随形地进展著,或许是对制订违反基本人权的恶法所发出的警讯。

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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