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產?黃菊賈慶林堅決反對 政治局常委會五次否決
 
林凌
 
2003年7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共徹底沒有希望了。這不是別人猜測的,而是他們自己透了底兒。

《動向》7月刊嶽山透露,六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會議對關於黨政幹部和家庭公開公佈經濟收入,擁有資產、資金的提案又一次表決,因內部分歧,第五度被否決而擱置了。這充分說明,中共高層大肆宣揚的「三個代表」、「政治文明」,統統是空話、假話。

高官公開收入資產案再遭否決

六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又一次討論審議由中紀委、監察部提交的「關於黨政幹部和家庭公開公佈經濟收入,擁有資產、資金的提案」,因內部意見分歧,被否決而擱置。

此項議案,其中包括由中紀委、監察部監察、督促,同級各人大常委可提質疑、質詢和彈劾建議,政協社會團體評議、參與監督。

政治局常委、政治局表決的結果和中紀委掌握的材料一致

此項議案在政治局常委會上的表決結果:四票贊成,二票反對,三票棄權。投反對票的二人爲黃菊、賈慶林;投棄權票的三人爲吳邦國、曾慶紅、李長春。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表決結果:十一票贊成,七票反對,六票棄權。投反對票的七人爲黃菊、賈慶林、賀國強、陳良宇、劉淇、王兆國、曾培炎;投棄權票的六人爲吳邦國、曾慶紅、李長春、回良玉、張德江、俞正聲。

政治局常委、政治局表決的結果和中紀委掌握的材料完全一致:做賊心虛。

三個代表是共黨的裝飾

會上,胡錦濤強調:如果這一步措施都不能全面貫徹、執行,廉政建設、置於人民的監督、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等都等於空談,而貫徹、實踐三個代表,更等於裝飾。
其實胡錦濤心裏明白,三個代表本來就是江澤民的裝飾品。除了胡溫,常委裏哪個乾淨?

近期,吳邦國在人大常務委員會議上宣講「三個代表」時,多次中斷,提醒人大常委不要「睡覺」、「分心」,結果,他接到傳上來的條子,要求吳邦國本人能不能公開自己的學習心得;並解答:是否了解,有多少人是真心實意地在學習?可見大家心裏都明鏡似的。

不打自招

持反對、棄權者的意見,認爲該議案在時機上很不適當。目前,社會上各種思潮處於高峯時期。社會上對黨、對政府、對黨政幹部充斥着各種訴求、指責聲,局勢一失控,怎麼辦,誰能承擔責任?部分地區、部門已經處於無政府狀態,是經受不起衝擊造成任何後遺症的。

如果貪婪的話,公開財產的時機永遠不成熟、永遠面對指責、聲討;如果清廉的話,人們歡迎還來不及呢,局勢怎麼能失控呢?

吳邦國、曾慶紅提出兩點意見:先抓好三個代表思想來指導廉政建設,然後分期、分批、分階段推行試點。他們還提出個時間表:放在二OO四年四中全會或五中全會後試行。

關於高官公開財產案四度被擱置

有關黨政幹部和家庭公開公佈經濟收入、擁有資產、資金的問題,從上個世紀的九O年至今,已爭議了十一二年,可謂一波多折!四度被擱置,今年已是第五次被擱置了。

十四年前,最早由陳雲、姚依林、宋平提出。在這十四年間,曾以中組部、中辦、國辦非決議性文件下達過五次,但都流於形式而「一風吹」,沒有約束力,也沒有監督制度。

九O年三月,江澤民任職三權,十幾年過去了,腐敗風越刮越厲害。曾因八九年反腐敗社會力量的威懾,中共搞過類似的文件。當時,萬里還加上一條「高級幹部配偶、家屬要在經濟實體、金融要在經濟實體、金融領域機構,實行迴避制」。迴避制,是幹部配偶、子女,凡專業學非所用的,一律要離開經濟實體、金融領域機構;如屬專業對口的,應迴避擔任要職、正職。

據知,當時經中組部調查,幹部配偶、子女,專業非對口,在經濟實體、金融領域任職的,高達八成,尤其在第一代、第二代領導幹部的家屬、子女中,多達九成,都在經濟實體擔任要職,掌控銀財、批文等特權。

倒打一耙

九三年五月,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外交部、審計署聯署,搞了個「守則」,要求縣、局級以上幹部公開、公佈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和擁有的資產、資金。該「廉政守則」稿,在省、部級黨委討論了長達三年,對其分別提出了二十多個各種不同的議案,都聲稱該「守則」會「引起社會混亂,社會會把矛頭直指黨政幹部」:會「掀起派性」:易被「敵對勢力利用、攻擊、抹黑黨和政府」等理由,致使該議案又一次被擱置。

多麼可笑的理由,自己偷盜國庫,還要給別人戴上「敵對勢力利用、攻擊、抹黑黨和政府」的大帽子。難道不是這些黨國高官在用實際行動抹黑黨和政府嗎?爲什麼社會會把矛頭直指黨政幹部,難道不是因爲貪官污吏們製造了社會混亂嗎?

看來這些蛀蟲們並不糊塗,他們知道他們在幹着什麼,也知道人民會起來反抗。所以,明明白白乾壞事的禍國殃民者罪不可恕!

中共承認腐敗會導致亡黨亡國

九八年四月,江澤民執政快九年之際,九屆人大召開之後,黨政腐敗、社會腐敗的嚴重狀況,迫使官方不再用「極少數」這樣的詞語來形容腐敗,承認腐敗將會導致亡黨、亡國。這時,由中組部、人事部、監察部聯署,搞了個《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公開申報個人、配偶、子女經濟收入和家庭財產》的試行文件,刪除了「迴避制」加上了「經濟上不能獨立子女經濟收入」。但這一條被尉健行、李瑞環指責是「虛設」,既靠父母收入,在學習階段,就沒必要設這一條,於是又刪除了「在經濟上已獨立生活的子女,經濟收入也應公開」這一條。指:如把子女經濟收入、財產,列人父母親的名下公開,是不公平的,侵犯了幹部子女應有的個人隱私和財產權。

這次的試行文件,又因發生爭議而再度被擱置了。

中組部的六點「指引」是自供狀

二OOO年九月初,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前夕,中紀委再一次提交了《關於黨政幹部、配偶和子女經濟收入,資產、資金公開制》的議案。但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又被否決了,還是強調政治穩定、社會穩定壓倒一切,不搞正式決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部門可以搞,但要統一認識。

當時的中組部還搞了個認識的六點「指引」:

(一)如實施公開公佈,會否起到社會反效果;

清官起到好效果,貪官起到反效果,所以先問問自己是個清官還是個貪官?

(二)如實施公開公佈,黨內、社會上會把焦點、矛盾都集中在某部門、某人身上,會影響中心工作;

爲什麼會把焦點、矛盾都集中在某部門、某人身上?是因爲這部門、這個人幹了讓中紀委、檢察院、公安局感興趣的事情。

(三)如實施公開公佈,會否使黨政部門、幹部處於內戰狀況,疲於應付質詢,使黨政工作處於停頓、失控、癱瘓;

如果一公開公佈,就會帶來這麼多災情?那麼賈慶林、黃菊們到底有什麼具有原子彈效應的內容呢?

(四)如實施公開公佈,要充分考慮、顧及會引發難以收場的派性、幫派、宗派林立;

偉大光榮正確的黨已經亂到這種程度了?

(五)要考慮到社會上敵對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乘機挑動、製造社會震動;

爲什麼要給人家可乘之機?

(六)要考慮到如政局不穩、動盪,外資撤離、經濟停滯,連鎖造成後果。

貪官污吏們的問題都嚴重到「外資撤離、經濟停滯」的程度上了,這個問題不應該引起政治局的注意嗎?

到了今年六月中旬,關於高官公開家庭經濟收入、擁有資產、資金的議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被否決,已是第五度擱置了。

其實中共不用花心思再討論了,只要還是這些禍國殃民的常委,那麼議案肯定要被否決的。

現在大家對三個代表已經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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