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权威人士估计,全国各地从事打工的人员在一亿左右。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是外来工聚集的所在。如广东东莞市,当地人口148万,外来打工者有150万;在380万人口的深圳市,有打工者280万;在只有3万人的东莞市长安镇,聚集了17万外地打工者。 侵权现象触目惊心 据广东省有关部门估计,珠江三角洲城镇的外来打工者有1000万人之多。这些外来工从事当地生产一线最脏、最累、最苦的工作。1998年,广东国民经济总量占全国1/10,税收占1/7,出口创汇占40%。广东的经济发展有今天,外来打工者功不可没。 然而,广东的外来打工者,处境却不容乐观。据广东省总工会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以来,全省共受理职工电话、信件投诉74万多件,处理和平息工人上访、罢工事件11500多宗,涉及人数达一二百万人。工人权益被侵害的范围之大,人数之多,可见一斑。有关劳动部门曾有规定:外资企业工人的工资应高出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工资的120%。但实际上,许多在外企的打工者工资低于国有、集体工人的工资,不少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有的每月工资只有100多元。工资低还被拖欠。据计,工会及劳动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有80%-90%都是拖欠工资的。1998年与1997年相比,珠海市此类案件增长一倍,广州市增长131%。拖欠时间短者两三个月,长者半年、一年。在欠薪严重的中山市,有的外资和个体私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长达两年。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市的外企私企欠薪额均达两三千万元,中山市劳动监察部门近年来为工人追回欠薪达1.19亿元,广州市劳监大队仅1998年就追回欠薪9700多万元。至于打工者没有向工会、劳监部门申诉或申诉后并未追回的欠薪,估计有10亿元。一些老板长期欠薪后逃逸,使打工仔、打工妹陷入生活困境。今年2月6日,广州市越秀区多彩酒楼老板欠薪后携款外逃,17名身无分文饿了两天的打工仔无处安身,流落广州火车站。违反《劳动法》,超时劳动、加班加点现象也十分惊人。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衣、皮革、玩具、电子企业,老板强调赶交货期而无休止地要求工人加班加点,有的甚至三四个月不安排一天休息,每天强迫加班4-5小时。《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月加班延时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不少企业人均月加班在60、80、100小时,个别企业人均月加班140-150小时,极少数企业甚至高达180小时,致使一些体质虚弱的员工昏倒在岗位上。去年11月,在深圳某手袋厂打工的江西青年徐景水由于连续加班,劳累过度,吐血不治身亡。去年12月22日,中山市三乡镇外资企业慈航玩具厂21岁的河南打工妹黄铭因日夜加班,生病不准请假,病倒后又被厂方赶出宿舍,致使在返乡途中死亡。 一些老板视工人生命如儿戏,无视劳动保护,工人劳动环境相当恶劣。佛山一家化学品生产厂的女工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双手变成畸型。东莞市清溪镇一家台商电脑机箱厂由于设备陈旧又无保护措施,工伤事故严重,许多工人的手指被机器切掉。有关文件规定:集体住宿的工人每人住宿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而有些工人宿舍10平方米的房间住着20多个人。有的老板在市场专门买价低发霉的米给工人吃,有的工人长期以菜叶下饭,三月不知肉味。 打工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也受到践踏。不少工厂,外有高墙和铁丝网,内有狼狗和打手,工人进去就别想出来。打工者的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等有效证件被老板非法扣留并对工人进行非法搜身。许多打工者说,不少台湾老板限制工人的自由,连吃饭、入厕都要限定时间。还有些私企在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完成生产定额不准上厕所。据抽样调查,1997年在外企工作被搜身工人多达10.4%。在一些韩商、台商企业,工人被辱骂、罚跪的不胜枚举。今年4月15日,广州黄埔区怀远加工包装厂管理人员,怀疑上夜班的60多名女工偷了卫生巾,竟强迫她们脱掉裤子接受检查。 今年3月,在广州郊区打工的一个成姓河南青年因被怀疑偷了东西,被4名保安拖上汽车,拉到一片树木里用木棍毒打,打昏后,竟朝成某头上撒尿,将他淋醒再打。4月3日,广州海珠区瑞宝乡美其制衣厂27岁的江西打工仔钟星财请假外出晚归一天,老板命令他跪在六楼的车间里,一边辱骂,一边拳打脚踢,并喊着:“拿刀来,留下你的一只手才能走出去!”吓得钟星财跳下楼,摔成重伤。去年,深圳奕达电子厂香港老板及保安人员怀疑一打工仔偷拿产品,便私设公堂,用木板、铁棍对他轮番毒打,将其活活打死…… 权益受侵难讨公道 工会本是工人的娘家,但在珠江三角洲不少外企老板一再拒绝建立工会,有的甚至以撤资或将工厂迁往他地相要挟。有些外籍老板不择手段地打击热心工会工作的员工,扬言谁提建工会就炒谁的“鱿鱼”。企业无工会,投诉无门的打工者就像一群没有娘的孩子一样,任人欺负。 法律的不健全和执法力度不够,常使打工者无法讨到公道。在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关职能部门出面调解的时候,因受种种因素制约,财大气粗的老板却常常占据主动地位,弱小无助的打工者却常处于被动地位。劳资纠纷调解协议通常是“各打五十大板”,老板虽然给付一定赔偿,但吃亏的还是打工者。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劳动法》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间由国务院原先颁布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中的6个月改为60天,时间大大缩短,这对于那些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的打工者是不利的,他们在受到侵权后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超过了申诉时限。《劳动法》中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诉,对劳动仲裁部门没裁决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此条款既同宪法相忏,也限制或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 此外,劳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也使打工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很难及时讨回公道。据调查,偌大的深圳市仅有劳动监察人员60人,广州市36人,拥有约150万打工者的东莞市只有16人。人力如此不足,别说监督检查,就连突发事件都难以应付。 还有,政府对企业劳动管理不到位。理论上,外来打工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上却被列入另册。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基层干部片面强调吸引外资,担心保护工人权益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因而对外企管理抓得不紧,甚至以牺牲工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发展外向型经济。有些干部对工人权益被侵犯的现象置若罔闻,与外籍老板称兄道弟,对外商的一些违法行为姑息迁就,甚至偏袒。个别外籍老板自恃有当地干部“保护”,有恃无恐地对工人的合法权益随意侵犯。 有关专家指出,打工者权益被侵犯,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不利。近年来,因劳资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凶杀报复案时常发生。协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打工者权益实乃当务之急。 我愿意和所有关心中国工人的朋友联系 李强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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