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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活着的聂树斌 21年冤案难翻(多图)
 
——专题︰给官活命的机会 官拒接
 
2016年4月27日发表
 
被判五次死刑的陈国清。
1994年的陈国清抢劫杀人冤案已持续获得 法律界知名人士的关注和声援。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萧厢、袁通报导)一个个被制造的历时十几年、几十年的荒唐冤案都是在江泽民当政时期发生的。这些案子不是警官法官能力不够,而是人性缺乏造成的。而造成人性缺乏的原因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当政,而中共的具体体现就是三呆婊江泽民。 十八大之后是习近平主政,有人说习近平是一边拆中共的房子、一边打中国的地基。这种比喻很形象,也很确切。给冤者平反、还原历史真相,习近平的这个政策不仅使被冤判者受益,更大的受益者其实是那些贪官污吏,是给他们一个改变自己错误和命运的机会。但是,又有几人能感受到上天借习近平之手展现的慈悲?! 河北省承德市农民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的抢劫杀人冤案,迄今历时近21年,还没有得到平反。 案发于1994年江泽民当政时期,案件审理历时10年,5次被判处死刑,虽然本案有充分、扎实证据证明被冤判者无作案时间,4冤判者口供在酷刑下依然对不上茬口,更重要的是有举报真凶姓名和线索的,但是警方为了证明自己「一贯正确」,居然舍近求远,坚持不查真凶,对冤者依然残酷刑讯逼供。至今四名蒙冤者还依然是「活着的聂树斌」。 不惜一切代价侦破的「杀人案」 1994年7月30日晚,出租司机刘福军在河北省承德市山神庙五一四队家属楼南侧被杀。8月16日晚,距承德市曲轴厂250米处又一名出租司机张明被杀。出租车被丢在路边。这一系列案件让承德警方感到压力,据《承德日报》报导,承德市公安局当时要求案件发生地所在的双桥区分局「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侦破『7•30』、『8•16』劫车杀人案」。 承德市公安局组成项目组开始了侦查工作,近3个月无任何线索。1994年11月3日,终于有了战果,一名叫陈国清的被收审。据《承德日报》报导,陈国清之所以被带走讯问是因为距离「8•15」案发现场不远的庄头营村发生一起盗窃案,而该案被怀疑是陈所为。同时警方「通过秘密工作得到了陈国清近日情绪反常,郁闷不乐,而且经常在无人处偷偷哭泣」,引起了承德公安的高度重视。经过「具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老侦察员运用出色的审讯策略」,陈国清在酷刑之下「招供了劫车杀人的犯罪事实」,并供出本村十几位「同案犯」,办案人员逐一排查后,圈定「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四人就是两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重大命案就这么辉煌的揭开序幕了。 1994年11月17日,杨士亮与何国强被收审。朱彦强则是案发后「跑」到北京打工,在1996年2月24日返家过年期间被逮捕。至此,这两起轰动一时的恶性案件宣布告破,当年底,承德市公安局项目组荣获集体三等功,项目组成员立了两个二等功,后来都为此升官了。也难怪现在平反难。 侦破杀人案的公诉书就是小玩儿闹 1996年7月1日,承德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公诉书沿用了缺德警方的描述︰1994年7月30日晚,陈国清、何国强「按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乘车窜至市内,利用绳勒刀扎手段」将司机杀害,从其身上、车上抢走300余元、BP机一个、车钥匙等物;1994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按事先预谋各携带刀子纠集一起」乘公交车到承德市,在市内逗留一天。到了晚上九时许,四人在承德市火车站拦住了一辆出租车,当司机张明开车至承下公路钓鱼台处,被告人何国强让其停车,「按事先分工将司机乱刀扎昏」,尔后由被告人杨士亮将车开到距承德市曲轴厂250米处,在公路左侧草地予以弃尸掩藏时,杨发现该司机还有气,其余被告人便补刀,造成张明失血性休克死亡。抢劫被害人现金400余元、BP机一个、车钥匙一串。 初审判死 高院驳回

把要求阅卷的陈国清案申诉代理律师赶出去的河北高院。
陈国清案的五位代理律师在河北高院门口绝食抗议河北高院枉法拒绝律师阅卷。

1996年8月,承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四名被告人当庭推翻了在预审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异口同声地指出,原供认是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出来的,并要求当庭展示遭到刑讯逼供后在身上所留下的伤痕,遭拒。 律师还当庭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无作案时间」的材料。指出1994年7月30日晚,陈国清在工厂加班,8月16日和别人一起捞鱼;何国强1994年7月30日帮人卖西瓜,8月16日在别人家打一宿麻将;杨士亮1994年8月10日在家与别人打麻将;朱彦强1994年8月13日被人用铁棍打伤头部,16日在家输液,直到18日亲戚结婚才出门赴宴。但一审法庭拒绝采信。 1996年8月14日,承德市中级法院认为一死百了,于是以抢劫罪判处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0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且在《发还提纲》中指出了被告的供述矛盾百出、作案时间、被告人串供录音整理材料、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 在押犯刘成金在狱中检举真凶 刘成金和杨士亮两人是在承德看守所共同关押期间认识的,那是1997年1月。 此时承德中院一审对杨士亮做出的死刑判决已经下达,但被二审的河北高院法院所撤销。河北高院认为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事实不清」,并退回一审法院重审。就在此期间,刘成金与杨士亮相识,杨把自己的事情告诉了刘成金,并给他看了自己的判决书。 1997年7月,刘成金给承德市双桥区公安分局写了一封揭发信——双桥分局正是负责审讯杨士亮的地方。刘成金在揭发信中透露,曾经与自己一起参与盗窃的王树忠、刘福全、张玉全三人在「1994年8月26日前十来天」抢劫出租车一辆,刘的根据是1994年8月,王树忠等人到刘家商量盗窃的时候亲口告诉他的。 刘不揭发倒好,越揭发这四个人死的越快,因为真凶现身,承德警方就得由破案英雄立刻变成栽赃陷害,二等功臣们的仕途就到此结束了。所以,在刘的揭发信发出刚一个月,1997年8月12日,承德中院第二次判决陈国清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名被告人不服,又一次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 1998年2月16日,河北高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楚,第二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在《发还提纲》中,列举的问题更注重细节,例如赃物下落不明,被告人供述中所抢劫的两个BP机、从出租车上拔出钥匙、被害人张明在出租车上的黑色皮包等赃物,全都找不到,而被告人曾供述扔到河里的带血坐垫、毛巾用品,却被死者之兄证明车上根本没有这些物品。 再次是被告人口供问题,高院法官发现了刑讯逼供的痕迹︰「预审补充材料卷第59页1995年8月12日根据有关资料整理的『侦查材料』中,明显看出是被告人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在一块串供的录音。原来被告人在供述作案过程上有很多矛盾点,是后来逐步统一的。」 《发还提纲》还具体提出如下问题︰在押犯刘成金揭发说,王树忠、刘福金、张玉全等曾在1994年七八月份在大石庙抢劫过出租车、杀人,是否属实,与本案有无关系? 这下举报人刘成金来了大麻烦,一心要灭口的承德检察院人士到承德看守所提审了刘成金,对他威胁成功。同时检方还把在押的真凶主犯王树忠以另一起抢劫案判处了死刑,说白了,成功灭口。刘成金的检举事件就此平息,此事既没有在起诉书中提起,也未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提起。 三判死刑 高院再驳回 1998年10月13日,急于灭口的承德中院第三次以抢劫罪判决陈国清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12月21日,河北省高院第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河北高院三次发还重审,而承德中院依然坚持死刑判决,三次审理的审判长都是法官王晓法,死刑判决几乎是依旧继续重抄先前两次的判决。而河北高院依然是不厌其烦地裁定驳回,要求中院重审。 河北高院给承德中院的第三次《发还提纲》中,疑问非但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且直接针对8项证据提出疑问。最后,干脆直接指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的判处。」 承德中院第4次要求灭口 2000年10月20日,距离高院最后一次发还重审22个月之后,在变更了前三次的审判之后,承德中院一审判决终于有了变化︰承德中院以抢劫罪第4次分别判处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4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四名被告人不服,第四次提出上诉。 明显冤案 各界声援 不过,这一起拖了9年仍未给出最后结论的刑事案件已经被许多人认定为冤案,并持续获得法律界知名人士的关注和声援,上百名著名律师、教授,通过签名、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呼吁四人无罪。其它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签名声援无罪释放四人的有600余人次。 有报导指出,本案淋漓尽致地展现了程序违法。公安侦查违法︰无证据抓人、收容审查关人、刑讯逼供、虚假鉴定、威胁证人、隐匿伪造证据;检察院审查起诉违法︰公安陪同检察人员提审、不监督公安违法办案、不履职调查刑讯逼供、不尽职履行审查职责、采用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两级法院审判违法︰案件事实不清承德中院四次判处死刑、案件事实不清河北高院三次发回重审、承德中院三次一审均由王晓法担任审判长、两审法院严重超期羁押办案、两审法院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处。 刀下留人 暂时活命 河北高院几次三番地将案件发回承德中院重审,是希望承德中院将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相关疑点调查清楚,以便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做出判决。但是,屡次重审并未澄清高院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河北高院决定不再发回,而是直接开庭审理此案,距离承德中院第4次作出判决相隔近31个月。 2003年7月22日,河北高院在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在法庭上翻供,并且要求验伤,证明其口供系取自酷刑逼供,终于获得法庭准许。这样的要求在承德中院一审期间从来没有被法庭准许。最极端的是承德中院第四次审判的时候,为了防止被告人脱了衣服展示身上的伤,就把他们全都反铐着。 在河北高院的终审审判中,「这一次开庭终于给验伤了」。朱彦强的左前胸有伤口,陈国清是手指头,何国强是两条大腿内侧,血已经不流通了。尽管准许他们展示伤情,并认真予以查验,但是,司法部门内部发生了什么事,外界并不知情,反正最后法官昧良心认可二等功臣们「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对蒙冤者被逼供出来的「认罪供述」予以采纳。 庭审中,河北省检察院与承德中院串通一气,说尽管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四被告人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定罪科刑。 辩护人则再一次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并对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一一进行驳斥︰ 承德市第二锅炉厂考勤簿上明明记载着陈国清案发当天全天上班,晚上加班,公安机关已提取此考勤表原件,还询问了记工员和当天在车间与陈一起上班加班的工友,这一直接证明7月30日陈国清没有作案时间的重要证据,公诉人不举证,虽经律师当庭多次强烈要求,始终不在庭上出示。抢去的人民币300余元和BP机的下落如何均无证据,何谓审理查明? 四次一审用以支持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惟一证据是「刀子」。「7•30案」案发第二天,承德市公安局(1994)78号鉴定书上载明「双桥公安分局刑警队孙晓涛同志送来刀子一把」,刀子上血型为「B」,至今不仅无任何证据证明这把有血、血型为B的「刀子」与陈、何有何相关,而且这把刀子在被鉴定一次之后就无影无踪了。编造谎言到底是心虚。 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公布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朱彦强无期徒刑,4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终审判词中,河北高院认定四名被告人「持械分别结伙抢劫出租汽车司机财物,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严惩。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陈国清、杨士亮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考虑到什么「具体情节」?外人无从知晓。 律师吕宝祥指出,「判决书中所谓的『考虑到本案具体情节』,实际上就是本案根本没有证据,但是又不愿意承认自己办错了案。」 本案的辩护律师吕宝祥评价说,「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并指责在河北省高院提出的20多处疑点尚未澄清、证据不充分甚至没有证据之下进行的判决,是「司法史上的一个耻辱」。 「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作留有余地的判决」,这是河北高院第三次发回重审时对下级法院提出的书面意见。果然,承德中院在第四次判决时,将4个「死刑立即执行」减去一半,对其中两人一个改为「死缓」、一个改为「无期徒刑」。而明知这是一起冤案的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进一步留有余地,将所有的「死刑立即执行」都改为死缓。 此案平反难的真实原因 河北高院的「刀下留人」,改判三人死缓、一人无期,四人「幸运」的成了活着的聂树斌。但是被告人、被害人亲属也都表示不服︰因本案抢劫致死两人,如果是陈国清他们干的,就应当是判处死刑,如果不是他们干的,就要查明真凶! 二审法院为什么一直不终结此案,使此案在10年间一直处于「死机」状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回答︰因为 「上下级法院之间谁都不愿承担改判的后果」。二审法院只有两个选择︰判决被告有罪或无罪。如果是后一种选择,就意味着功臣们都得下马或蹲监狱。若这个冤案的法官检察官警官都被绳之以法了,那么,那些数不清的冤案的制造者们是不是都得享受同等待遇?那十分之九的法院检察院都得关门了。最重要的是,执行的被追责了,制定政策的呢?这就是此案平反难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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