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简体版
 
周永康三罪被公訴,四重罪留給江(圖)
 
黎梓
 
2015年4月3日發表
 
四重罪留給江是公平的,因爲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人民報消息】4月3日(09:00:27),新華網以《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被公訴》爲題報道說,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提起公訴。 新華網報道說,4月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報道還說,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周永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至此,周永康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前年,薄熙來是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2013年9月22日10時,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永康比薄熙來罪行更上一階的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 有人着急的問:「反人類罪」「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和「活摘器官罪」這四宗罪薄熙來、周永康們都有,爲什麼沒有公告出來呢?薄瓜瓜說的好「要死我們一起死」。是江澤民下令並指揮這些壞種兒乾的,所以罪魁江澤民必須按照習近平所說的「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被追責。 現在,江的胳膊腿兒都卸下去了,江的最後時刻也就已經來臨了。 爲了推遲這一時刻的到來,江繫馬弁使出各種招術來轉移視線。郭文貴登場說握有某些人致命信息,黑這個、黑那個,連財新網主編胡舒立都給黑了。其實,不過是想讓她自顧不暇,就沒時間出拳重擊江家幫了。 更可笑的是,說令計劃的弟弟令完成逃到美國,手裏握着比王立軍更讓中共倒臺的資料。還有比揭露活摘器官更能讓中共組織倒臺的嗎?誰最怕中共倒臺,是江澤民還是習近平?江澤民和中共到底是甚麼關係? 《九評共產黨》(九評之五)說的再清楚不過了:「江澤民無德無能,如果沒有中共這樣一架運轉精準、專以殺人和謊言爲事的暴力機器相助,他絕沒有能力發動一場波及全中國甚至海外的羣體滅絕式迫害;同樣,中共在當前的開放政策與世界接軌的國際大氣候下,如果沒有江澤民這樣一個剛愎自用、一意孤行的邪惡的獨裁者,中共也難以逆歷史的潮流而動。正是江澤民與共產邪靈互相呼應、共鳴,恰如攀登雪山者的聲音與積雪共振可以發生雪崩式的災難性後果一樣,江澤民和中共相互利用,將鎮壓之邪惡放大到史無前例的地步。」 《九評共產黨》說中共與江澤民的關係是一根繩兒上的螞蚱。令計劃和其弟令完成是江系周永康的手下。那麼江系筆桿子說,令完成手握中共的材料,把習近平、王岐山嚇的睡不着覺,是精神錯亂還是故意忽悠? 既然江與中共組織是一家親,那麼江媒體忽悠說令完成手握中共醜聞,用來威脅習近平,王岐山還急的爲此跑到美國去捉拿他。怪不怪了?令完成抖落他親媽的噁心事,着急的應該是周永康、令計劃,與習近平、王岐山有何干?! 3月15日江的「軍中最愛」徐才厚癌死,4月3日,最高檢察院授權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周永康提起公訴。江的左膀右臂都死的死、判的判、關的關。江被押上審判臺的日子就在眼前。△ (人民報首發)

 
分享:
 
人氣:74,536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