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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突判周永康…習把鍋蓋揭開了(圖)
 
李子木
 
2015年6月15日發表
 
使什麼招兒,江也已經面臨審判了!

【人民報消息】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判刑,那天是星期四,既不是節假日也不是週末。東西方評論界都傻住了,認爲這個日子前不着村、後不着店,而且宣判之前沒有任何跡象。不知習近平的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 習近平當政之前,每年「六四」都是邪黨的敏感期。 2015年,江澤民爲了給自己脫敏,5月31日白天讓博訊成立的「博聞社」散佈李鵬已死,題目是《六四劊子手李鵬病危幾個月,疑已經死亡》。第二天,6月1日晚上9點20分許,製造長江船難。這個船難可不是一般的船難,它驚動了整個世界。 據新華網6月13日的報導《「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遇難者遺體均已找到,搜救工作結束》,最後確定客輪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獲救12人,遇難442人。這是江澤民想看到的結果。 這是中共建國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旅遊客輪船難,也是江系人馬拿上海等地「夕陽紅」老人們旅遊時故意製造的一次黑夜翻船事件。習中央爲此下令使用的人力物力財力是從未有過的,還專門召開了一次政治局常委會議。江就是想牽制習近平的全部精力。 但,就在江系對此佈局偷着樂的時候,6月11日,通過視頻和平面媒體,幾十億人看到了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書記、江澤民曾經鎮壓佛法修煉者的左膀右臂周永康在天津被判處無期徒刑,本人說不上訴。 6月11日同天晚7點27分46秒,新華網以《人民日報評論員: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爲題,提前發表了人民日報社於次日刊登在報紙上的評論員文章。 文章說:法理昭彰,有腐必懲。6月11日,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一審宣判。對這一案件的依法處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昭示了我們黨依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文章說:黨紀國法對全黨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周永康作爲黨和國家原領導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巨大損失,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文章還說: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只要破壞法紀、踐踏法紀,就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事實再次告訴我們,任何黨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和黨紀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黨紀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和黨紀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和黨紀的特權。 要提高法律制度的執行力,讓法律制度成爲帶電的「高壓線」,確保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爲民用權、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只有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對一切誘惑腐蝕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自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必須懂得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的道理,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決不允許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必須牢記法紀紅線不可逾越、法紀底線不可觸碰,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決不允許干擾憲法法律實施、干涉依法辦案。必須進一步增強堅守法紀的定力、厲行法紀的意志,堅決同破壞黨紀國法實施、踐踏黨紀國法尊嚴的行爲作鬥爭,當好黨紀國法的守護者。(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摘錄完) 周永康已經被判刑了,人民日報評論員的文章不會在周被判刑後無地放矢。所以,很多人都看明白了,這是習中央發出的信息,接着治的就是今年1月在周永康四川地盤挖出的兩個巨型石雕癩蛤蟆和毒螃蟹在世間的肉身──江澤民和曾慶紅。 但是有些人還是不明白,這和6月11日有什麼關係啊?爲什麼選在這一天宣佈周永康的判決和他的低頭認罪啊?

「610」是個毀國害民組織。
這對於只關注26年前的天安門「六四」慘案,而閉眼不肯面對已經發生16年還在繼續着活摘器官罪行的世界媒體來說,確確實實是個不解之迷。但對於中國境內的老百姓來說,並沒有什麼可難理解的。 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成立了一個連各級黨委都要唯命是從的機構,這個組織是江澤民專門爲鎮壓信仰「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法輪功修煉者而成立的,它的名字叫「610」。15億中國人沒有不知道這個恐怖組織的。 2015年,習近平選在江澤民成立「610」的第二天、6月11日,宣佈對鎮壓法輪功的干將周永康的宣判,等於是把鍋蓋揭開了。△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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