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媽媽」不讓你回家吃飯
 
宇心
 
2010年1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向來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的中共司法機關,在重慶打黑運動引伸出的重要案件李莊案中,顯得是如此的迅速、辦事「利落」。李莊於2009年12月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被檢方逮捕,20日被檢方起訴,法院30日即行開庭。如此反應迅速,一是要體現「從快嚴打」,二是怕夜長夢多,三是中共何曾講究過司法程序?法律是黨的兵。

據悉,去年12月30日的庭審是唱的李莊的主戲。作爲優秀律師的李莊,自然對法律了然爛熟於心。李莊首先要求審判員、公訴人、書記員全體迴避,因爲被控僞造證據、妨害作證,兩項妨害司法的「受害者」都是當地法院,因此當地法院與他有明顯的利害關係,必須迴避。在他的合法請求一再被駁回後,李莊說「乾脆剝奪我被告人的權力算了。」

此次辯方的力量極爲強大。被告李莊本身就是一名經驗豐富的律師。而爲他辯護的是陳良宇案辯護律師高子程以及來自浙江的著名律師陳有西。在律師的辯詞中,律師們充分駁斥了司法當局執法犯法的無稽之談和行爲,力中肯綮。而李莊的表現讓審判當局大大出醜,跌破眼鏡。

李莊在回答對《公訴書》有無異議時,答曰:我先提5點申請,在此基礎上,我才會提出異議。

一、《公訴書》列明的8名證人,今天一個都沒到庭,我要求證人出庭;
二、我要求對龔剛模作司法鑑定;
三、我要求調取看守所的錄像、錄音,讓法院判別我到底有沒有誘導龔剛模作假證;
四、我要求本案延後審理,因爲本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件,應等龔剛模的案件有了定論再審我;
五、申請異地審理。

官方公訴人回答說,證人不願出庭,無法勉強。

李莊則反駁:「法院有權讓其出庭。何況龔剛模和馬曉軍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公訴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稱並未安裝錄像錄音設備。」

李莊提高嗓門:「當初把我抓起來的時候不是說有錄像爲證嗎?北京方面收到了重慶警方發過去的明文電報也說有錄像爲證,我倒要問,到底是誰在做僞證?」

審判長當庭駁回5項申請,李莊便出口說:「法院給我的《被告人權利告知書》上明明寫了我有這些權利,審判長卻駁回了。你們哪怕抬個屁股,出去解個手,然後回來跟我說『經合議庭合議』也行!要不乾脆剝奪我的被告人權利算了。」

據內部透露,在李莊案的背後,有一場較量。在李莊案庭開審前,重慶召開會議爲該案做準備。會議決定法庭快審快結,當日宣判!若李莊配合,且律師對李莊作有罪但罪輕辯護則判李莊緩刑!若李莊不配合,律師作無罪辯護,則判李莊3年。而李莊所在的律師所康達也準備了兩種辯護:一種是無罪,一種是有罪罪輕。但李否認有罪。康達遂命辯護律師作全面的無罪辯護。但只三條就能概括出正因為李莊和他的同仁懂法律所以不會贏。

一、法律程序:法律是人家開的,法律是人家的兵,那麼司法解釋也是人家的。具體的咬文嚼字,它完全可以裝聾作啞。對你的質疑施以簡單的忽悠便可以矇混過關,如果矇混不了,就不加理睬。高興時你可以將法律作爲飯碗,不高興時就可以讓法律成爲盛着十步斷腸散的杯具。看看你手上戴的是什麼?那是手銬不是手鍊!

二、證據:李莊提到一個細節問題,就是他的錄音證據在北京。其實李莊大錯特錯了。是不是記得鄧玉嬌的內衣內褲證據,不也是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以及被鄧玉嬌的媽媽「無意中」「被洗掉」了嗎?聰明的李莊難道不記得中國有個跨省追捕嗎?難道不會發生個跨省證據蒸發?

三、政治因素:本來重慶打黑就是一個政治行動,根本不是法律作爲,只是穿了件法律的外套。重慶的水很深,很渾,又攪進一個與彭真兒子有關係的北京律師樓的律師,不讓人家平平安安、順順妥妥地完成「打黑」政績,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想給重慶紅後生出點難題,真不知天高地厚了。

有一點,無論重慶打黑劍指何人,內鬥也罷,什麼也罷,作爲中國公民中的高收入者階層──律師,在政治鬥爭中,在這些食利階層的權貴面前只能算是最低的一個層面,可以隨意犧牲。對那些內鬥,你只有聽、觀的份,沒有可利用的份。因爲它們無論誰,都是在一個即將沉沒的破船上,風雨飄搖。這種無理性的迫害律師的行爲,也正是在這風雨中恐懼的結果。當你的行爲可以爲它的一方利用時,或許你能賺取些許便宜。

但當你的行爲撞到這個破船的哪塊腐朽的木板時,船上相互扭打、掐架的人會立即停手,達成妥協,一齊對外,將你置於死地。因爲那塊破木板就是它的破船的組成部份,爛一塊都可能使船艙進水,產生連鎖反應,導致破船葬身大海。砸任何一塊破木板都是在砸破船本身。以前的當局對鄧貴大的保護就是例子。黨媽寧可讓更多的鄧貴大腐爛的得愛滋病,也不能鼓勵自己的統治區產生更多的鄧玉嬌。所以更高層的中共,即便不喜歡薄紅後的胡折騰,也會樂見挑戰黨官的律師翻船落馬的。

所以想見,那個黨媽是不會讓李莊律師回家吃飯的。

(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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