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妈妈”不让你回家吃饭
 
宇心
 
2010年1月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向来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中共司法机关,在重庆打黑运动引伸出的重要案件李庄案中,显得是如此的迅速、办事「利落」。李庄于2009年12月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被检方逮捕,20日被检方起诉,法院30日即行开庭。如此反应迅速,一是要体现「从快严打」,二是怕夜长梦多,三是中共何曾讲究过司法程序?法律是党的兵。

据悉,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是唱的李庄的主戏。作为优秀律师的李庄,自然对法律了然烂熟于心。李庄首先要求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全体回避,因为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妨害司法的「受害者」都是当地法院,因此当地法院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在他的合法请求一再被驳回后,李庄说「干脆剥夺我被告人的权力算了。」

此次辩方的力量极为强大。被告李庄本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而为他辩护的是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以及来自浙江的著名律师陈有西。在律师的辩词中,律师们充分驳斥了司法当局执法犯法的无稽之谈和行为,力中肯綮。而李庄的表现让审判当局大大出丑,跌破眼镜。

李庄在回答对《公诉书》有无异议时,答曰:我先提5点申请,在此基础上,我才会提出异议。

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天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
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
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到底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
四、我要求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我;
五、申请异地审理。

官方公诉人回答说,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

李庄则反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龚刚模和马晓军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

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驳回5项申请,李庄便出口说:「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要不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据内部透露,在李庄案的背后,有一场较量。在李庄案庭开审前,重庆召开会议为该案做准备。会议决定法庭快审快结,当日宣判!若李庄配合,且律师对李庄作有罪但罪轻辩护则判李庄缓刑!若李庄不配合,律师作无罪辩护,则判李庄3年。而李庄所在的律师所康达也准备了两种辩护:一种是无罪,一种是有罪罪轻。但李否认有罪。康达遂命辩护律师作全面的无罪辩护。但只三条就能概括出正因为李庄和他的同仁懂法律所以不会赢。

一、法律程序:法律是人家开的,法律是人家的兵,那么司法解释也是人家的。具体的咬文嚼字,它完全可以装聋作哑。对你的质疑施以简单的忽悠便可以蒙混过关,如果蒙混不了,就不加理睬。高兴时你可以将法律作为饭碗,不高兴时就可以让法律成为盛着十步断肠散的杯具。看看你手上戴的是什么?那是手铐不是手链!

二、证据:李庄提到一个细节问题,就是他的录音证据在北京。其实李庄大错特错了。是不是记得邓玉娇的内衣内裤证据,不也是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以及被邓玉娇的妈妈「无意中」「被洗掉」了吗?聪明的李庄难道不记得中国有个跨省追捕吗?难道不会发生个跨省证据蒸发?

三、政治因素:本来重庆打黑就是一个政治行动,根本不是法律作为,只是穿了件法律的外套。重庆的水很深,很浑,又搅进一个与彭真儿子有关系的北京律师楼的律师,不让人家平平安安、顺顺妥妥地完成「打黑」政绩,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想给重庆红后生出点难题,真不知天高地厚了。

有一点,无论重庆打黑剑指何人,内斗也罢,什么也罢,作为中国公民中的高收入者阶层──律师,在政治斗争中,在这些食利阶层的权贵面前只能算是最低的一个层面,可以随意牺牲。对那些内斗,你只有听、观的份,没有可利用的份。因为它们无论谁,都是在一个即将沉没的破船上,风雨飘摇。这种无理性的迫害律师的行为,也正是在这风雨中恐惧的结果。当你的行为可以为它的一方利用时,或许你能赚取些许便宜。

但当你的行为撞到这个破船的哪块腐朽的木板时,船上相互扭打、掐架的人会立即停手,达成妥协,一齐对外,将你置于死地。因为那块破木板就是它的破船的组成部份,烂一块都可能使船舱进水,产生连锁反应,导致破船葬身大海。砸任何一块破木板都是在砸破船本身。以前的当局对邓贵大的保护就是例子。党妈宁可让更多的邓贵大腐烂的得爱滋病,也不能鼓励自己的统治区产生更多的邓玉娇。所以更高层的中共,即便不喜欢薄红后的胡折腾,也会乐见挑战党官的律师翻船落马的。

所以想见,那个党妈是不会让李庄律师回家吃饭的。

(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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