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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可以想像,如果没有借助于网路反映和组织的强烈民意,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很可能完全不同,因为湖北巴东警方一开始就给邓玉娇安上了故意杀人的罪名,后来一直千方百计企图维持这个定性。 现在,邓玉娇已经被法庭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这个结果当然反映了官方对民意的妥协。在当今中国,邓玉娇的案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因为它的实质是个人用暴力反抗强权,其背景是民间对日益腐败和骄横的当局权力的愤恨,而这正是官方最忌讳的。 站在中共高层的立场上,湖北巴东那几个贪官和淫官的死活根本不值得关心,如果他们犯了死罪死了也是活该。但他们的死活如果由民间个人来裁决,他们有罪还是无罪由民意来判断,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因为在这些个人和民间行为的背后是对整个毫无正义和公理的秩序和权威的蔑视和反抗。在这个意义上,邓玉娇作为一个小地方的弱女子,她本人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捍卫个人尊严的行为会具有何等重大的政治意义。 邓玉娇当庭释放值得庆幸,但却根本不值得欣慰。大陆观察家笑蜀在《南方周末》上意味深长地说:"邓玉娇的幸运不是我们的幸运",指出了邓案处理的结果对改变在政治权力操纵下整个大陆司法制度和过程的无足轻重。上海著名刑事律师张会新说邓案的焦点是地方法院故意混淆邓贵大等人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将明显的强奸降格为一般的骚扰和寻衅,从而为加罪邓玉娇奠定了法律基础。因此,和很多人所认为的完全相反,即使从结果来看,这个审判也是不公正的。另一个大陆评论家刘水更是一针见血地说"审判结果和新华社造势,当局事先已安排好,那就是制造‘有罪’和‘感恩’的最终效果。" 还应该指出的是,对邓案的处理其实完全符合官方对很多所谓冤假错案的处理模式,并留下一个巨大的尾巴,这就是对事件的"性质"维持官方的立场,但承认当初具体处理的不当。例如对反右就是如此:官方说向党进攻还是事实,但处理时把问题扩大化了。在邓玉娇案件上,法庭的判决--也就是官方对事件的定性--还是防卫过当,因此离最初定下的故意杀人还是不远,但鉴于邓玉娇是投案自首,而且还有精神障碍,因此免于刑事处罚。这就是说,邓玉娇还是有罪的。这样,原来在道德和意识形态上早已双重破产的现体制不但仍然维持了高高在上道貌岸然地主持社会"公义"的权威,而且拒绝了社会底层对正义和公理的自发诉求,驳回了民间对官方的道义和政治挑战,隐含着对将来任何用暴力反抗强权的行为的警告。这才是邓玉娇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有字面更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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