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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评论邓玉娇案的误区(图)
陷入误区 看不清楚问题 5月10日,湖北巴东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邓中佳三人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受到黄德智及邓贵大等的暴力性侵犯,正当防卫过程中邓玉娇用刀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该案在网络公布后,全国舆论一边倒的支持邓玉娇的抗暴自卫壮举,要求中共当局将活着的淫官们绳之以法,民众在这个案件上一直期待所谓的司法公正,但至今事与愿违,且邓玉娇已被起诉到巴东县法院。 一直关注邓玉娇案的著名法学家袁红冰教授表示:“邓玉娇案件发生之后,人们对案件有各种各样的评论,这些评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站在中共暴政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之内来分析和看待问题,这样的话这个问题是看不清楚的。” 他认为,邓玉娇悲剧的产生,本来就是中共专制恶法之下产生的一个悲剧现象,中共的专制恶法是产生这种悲剧的根源,因此以中共的法律或者它的司法程序为根据,来分析讨论这个案件,甚至是为邓玉娇辩护都是没有实际价值的。 中共暴政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保护邓贵大之流 袁红冰剖析道,邓贵大之流在中国有中共暴政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做其保护伞,以此为依托,中共狗官、淫官才能拥有高于普通民众的特权,才敢于任意妄为。问题的实质是,从中共专制恶法的根本性质上讲,它一定要保护贪官污吏的利益,而不是要保护民众的利益。 他说:“就像邓贵大之类的贪官污吏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境内横行无忌、逼良为娼,它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共暴政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是他的保护伞。以中共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依托,这群狗官才能拥有了高于普通民众的特权,才敢于任意妄为。” 邓玉娇的首任律师夏霖等曾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邓玉娇《控告书》,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该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巴东当局至今对这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置之不理。 袁红冰表示,这很简单,现在中共的政权它不是属于人民的,它是属于中共权力贵族阶层的,中共的法律在本质上它也不是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也不是保护广大民众的基本利益的,它所维护的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特权统治,它所体现的是贪官污吏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因此,从法律的根本性质上讲,也就是从中共专制恶法的根本性质上讲,它一定要保护贪官污吏的利益,而不是要保护民众的利益,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暴政面前 人民拥有起义权力 袁红冰指出,邓玉娇抗暴实质是在中共暴政的压迫之下,她作为个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所进行的一次个人起义式的反抗。中共在巨大的国内外压力下才不得不对案件做策略性的处理。 他说:“邓玉娇只是一个个人性的反抗,在暴政面前她没有别的办法,在没有公正的法律面前她没有别的办法,只好用个人起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她的反抗的合法性在于几百年前卢梭先生就曾经确认的一个真理,那就是在暴政面前,人民拥有起义的权力。” “邓玉娇事件只是因为披露出来以后,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中共才不得不对这个案件做一些基调上的,或者是策略性的处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这个案件如果仍然完全封闭在专制铁幕之下的话,我相信被判有罪的肯定是邓玉娇,而不是邓贵大这类的贪官污吏。” 中共暴政对邓玉娇恨之入骨 5.10案发生后,当局以在邓玉娇随身带的包中发现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为借口,将她投入恩施州精神病医院做鉴定。夏霖律师曾披露到,在那里邓玉娇被手足捆绑5天,受到同病房精神病人及医院人员的殴打,且未进过食。 袁红冰认为,中共暴政对邓玉娇恨之入骨,中共最恐惧也最仇恨这种敢于起来反抗中共暴政的个人或者群体。所以呢,他们绝对不会判邓玉娇无罪,因为按照他们的逻辑,如果判邓玉娇无罪,就等于鼓励中国人民都起来同中共的狗官做殊死的搏斗。所以中共肯定认为判邓玉娇无罪是违背他们根本利益的。 中共的开庭都是虚假的 15日,大陆媒体普遍报导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出台,“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具有部份刑事责任能力”;大陆《财经》还报导邓玉娇案于16日在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据声援邓玉娇的人士透露,巴东县法院在电话中已核实16日早邓玉娇案开庭审理,但官方并未发布通告,民众认为这是不公开开庭的表示。 对此袁红冰表示:“中共所有的公开开庭都是虚假的,所谓虚假的就是它想让这个案子公开开庭的时候,才会让它公开开庭;当它不想让它公开开庭的时候,即使宣布它是公开开庭的,他们也会采取一系列的阴谋诡计手段,使公众不可能直接的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内容。所以去追究这些事情,我觉得价值不大。” “但同时由于这件事情又被广泛的传播了,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那么他们为了掩饰他们的罪恶,掩饰中共暴政维护贪官污吏的利益的本质,他们硬要在法律上做一些骗局,这样的情况下,估计会对邓玉娇判罪,会以防卫过当等等之类的风流的罪名对邓玉娇判罪,这是可能的前景。” 最后袁红冰推测到,中共对邓玉娇做出有“心境障碍”这种假鉴定结论的话,也可能对邓玉娇最后不判刑,或者判缓刑,因为她“心境障碍”嘛,作为借口;又“具部份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对她可能还是要判一定的刑,判个轻刑,一方面打击这种敢于向贪官污吏造反的人,另一方面呢又想安抚一下民众对狗官的愤怒情绪。最后可能是这样一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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