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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才是罪犯──新加坡黄才华出狱
 
2006年12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七二零诬告案”的另一当事人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于上午九点半左右走出被关押十五天的樟宜女子监狱。就不公平的判决,黄才华已经在监狱里提出上诉,上诉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不服有罪判决,一是量刑不公。

据明慧网新加坡消息,黄才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已经在监狱里提出上诉。她说,“当时狱警来问我是否要上诉,她说有两种情况可以上诉,一个是对判决结果不服、一个是认为法官的量刑过重。我两个都上诉了。”

黄女士解释说,这个案子法官不接受我们的证人、证物,在只有一个起诉我们的警察作证的情况下,就匆匆判我们有罪,这是对真正法律的践踏。“另外,法官判我罚款一千五百新币,或服刑十五天,据我所知,十五天是不对的。”

另外,黄才华也提到在监狱里她的饭盒上也是有号码的,不过因为她是被单独关押,所以不知道其他犯人的饭盒是否有号码。她称,每天的饭都是鸡腿和一点咖喱汁,那咖喱汁的味道是甜的,因担心食物中有东西,她也曾拒绝食用。

与余文忠另一相同的地方是,监狱对她也“特别照顾”。每天会给她量体重、体温,而其他犯人是没有的。黄才华说,她们(狱方)看起来很紧张。

黄才华告诉她们说,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每天被中共活体摘取器官去售卖,李光耀参与迫害法轮功,控制媒体抹黑法轮功,控制司法界把向百姓讲真相、制止杀人的人起诉、关押。她希望那些警察明白真相,并做出她们正确的选择。

黄才华是“七二零诬告案”的两名被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之一。十一月三十日案件被判罪名成立,两名学员分别被罚款一千与一千五百新元。黄才华认为审判过程严重不公,所有提交的辩方证据和四名辩方证人均被拒绝,因而拒绝接受审判结果,并当场提出要上诉,但法官裁定先执行判决之后才被允许上诉。

由于拒绝缴交罚款,黄才华于当天晚上被警察带到樟宜女子监狱关押十五天。另一当事人余文忠已于九日出狱。

黄才华表示,七二零中领馆诬告案,法轮功学员从被非法逮捕、审判到关押,都是坦荡面对,而真正的犯罪者李光耀才是在侮辱他自己的人格,侮辱司法界、所有监狱的人、警察、医生,侮辱人类的道德与人的尊言,而新加坡法轮功学员虽然面对暂时的困难,仍然会锲而不舍的向民众讲真相直到迫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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