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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庭外的椅子竟然不见了(多图)
法庭外的小公园空荡荡,椅子不见了。(天韵提供)
第一起“7.20中领馆诬告案”在去年12月份结束, 第二起“10.23乌节路诬告案”于2007年1月22日开始,都有海内外很多支持者来旁听。这第二起案子主要是诬告2005年10月23日在乌节路三三两两分发传单的6名法轮功学员“无准证集会”。当天案件开审后,午间休庭时,法轮功学员再次来到了这个公园,可是却意外的发现公园内好几张特制的椅子已经不在那里了,原先放椅子的地方现在空荡荡的。这是怎么回事呢?不过是几张供人休闲的椅子罢了,难道法轮功学员坐在椅子上闭目养神、聊天谈话、或者读书静坐,也会妨碍了什么人吗,也会碍了什么人的眼吗?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六位法轮功学员曾在初级法庭外小公园留影,当时有椅子。(天韵提供) 第二起“10.23乌节路诬告案”于2007年1月22日开审,法轮功学员 这让人不禁想起2002年香港警察无理诬告当地在中联办门前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阻街”的两个月后,港府封闭中联办门前一大片人行道,其后用改善环境为名加建花槽,而那些花槽整整占去了空地的三分之二,令原本宽敞的大道变得狭窄。当地法轮功学员表示新建的花槽才真正阻街。 历经3年多的香港法轮功学员“阻街”案,终审法院在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阻街”罪不成立的基础上,一致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动不合法,推翻8名法轮功学员“阻差办公”及“袭警”的罪名。当时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等5位大法官发表的判词指出,香港每个人都享有和平示威的自由,这是《基本法》第27条所保障的一项宪法权利,它跟言论自由有很密切的关系,所表达的意见可能会令某些人不悦,或冲撞某些人,又或抨击当权人士,而这些自由却构成香港社会制度的核心,因此法庭对这些自由的涵义,应该给予宽松的诠释。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说,在任何一个法治的社会都会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法律并非政府利用来控制社会的工具,所以在法治的社会,会授权给法庭来监管政府,若一个政府不尊重人民的权利,即使法律上说明政府享有某种权力,法庭也未必容许政府去行使该权力。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希望政府的所为是要对其民族承担责任的并希望新加坡法庭能以香港“阻街案”为鉴做出公正的判决。 新唐人全球华人新年晚会精彩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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