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鮮到這種程度!記者批評官員須本人簽字同意
 
黎梓
 
2005年8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南京市近日推出嚴格控制及打擊言論及新聞自由的法規,新聞在發稿前,沒有得到被輿論監督者(中共官員)的簽名認許,即使監督報道證據確鑿,將有被撤職處分的危險。

真不是笑話!記者批評官員須本人簽字同意!

據8月6日蘋果日報導,中共爲了製造國泰民安、歌舞昇平的假象,對國內輿論再次進行兇殘的控制和打壓。南京市近日推出嚴格控制及打擊言論及新聞自由的惡法-- 《新聞單位輿論監督稿件審覈辦法(試行)》(簡稱《審覈辦法》)。居然荒謬地要求記者、編輯在發稿前,必須得到被輿論監督者(即中共官員)的簽名許可。

《審覈辦法》規定,記者採寫輿論監督稿件,必須與當事人見面,並經編輯、部門主任、分管總編輯的三級審閱審定後,方可見報,而轉載稿件則必須向首發媒體覈實。也就是:「沒有被監督方簽字的閱稿單,稿件不能見報」。

被批評者不同意不能批評,誰批評了就遭殃。保鮮都保到這種程度了,這個黨還能活嗎?

《審覈辦法》又稱,對於沒有請被輿論監督方閱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編輯擅自簽發,一律作爲報社、電臺或電視臺內部重大差錯處理,扣罰當事記者、編輯、主任的當月獎金。對審覈不嚴稿件播發的記者、編輯等相關負責人,給予調離崗位,以至開除公職的處分。

而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曹勁松狡辯說:「現在有了這樣的規定,促使記者去跟被批評和輿論監督對象見面,就是要給對方話語權。人家可以不同意記者的報道,但必須要給對方說話的機會。」

可是《審覈辦法》規定,輿論監督對象不同意記者的監督報道,記者就不能監督,否則丟飯碗!其實中共何必這麼麻煩呢,乾脆取消「記者」這個職業多痛快!

這不能不讓人想起黃金高,他是中共裏的傻子,他以爲「偉光正」真要清理內部,結果自己在賊窩裏受酷刑。《審覈辦法》就是在新聞上要把關,不許寫真實的東西,寫了就犯法。這說明什麼問題呢?中共從上到下都爛臭到了史無前例的程度了。當然這要「歸功」胡錦濤的保先法。

報導說,南京一家報社的記者張榮(化名)喃喃自問:「輿論監督報道多半是批評報道,如果被監督方死活不肯在閱稿單上簽字,我們豈不是就不能發稿了?」大陸一名網民更感嘆說:「這一招可真毒啊!」

而廣東《南方週末》也報導了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去年九月接任中央軍委主席,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後,對文化、新聞界的壓制變本加厲,不僅加強控制內地傳媒,還不斷加強查禁出版刊物,進一步打壓大陸公衆的言論及出版自由。

今年三月,中共教育部下令大陸各大學的BBS(BulletinBoardSystem,電子報告板系統)不再允許用網名,學生或教師等用戶一律必須持身份證明文件向校方登記,然後再用真實姓名登入BBS。

同時,這些BBS對外封壇,只向內地的IP開放來自港澳臺等境外用戶再難以登入。除了加緊對網絡的控制外,當局近一年來亦加強了對大陸異見人士的監控,並查禁《中國農民調查》、《往事並不如煙》以及《爲人民服務》等圖書。

中共出了這個《審覈辦法》,它就差不多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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