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得意忘形地说:有到家的感觉 (图)
 
作者:郭罗基
 
2003年2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今年3月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江泽民的国家军委主席是否卸任?未可知。即使卸任,甚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他又可以弄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当当。这种非常机构,类似“中央文革”,七搞八搞就搞成凌驾于党国之上的特殊权力,江泽民还是“太上皇”。

江泽民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非但没有资格筹组“国家安全委员会”,还应当依法追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责。

江泽民的犯罪行为是签订中俄密约,割让领土,放弃国防。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江泽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首先是违宪行使职权。

回眸一笑百媚生,历朝汉奸无颜色

1999年,江泽民与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签署《中俄边界议定书》。这个条约默认了近代史上俄国强迫中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是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届中国政府所不承认的。按清朝康熙年间与俄国签订的尼布楚条约确定的边界,江泽民把1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奉送给了俄罗斯。2001年,江泽民又与俄罗斯现总统普京签署了《中俄友好条约》。这个条约进一步确认1999年的边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第(十四)项,国家主席实际上只有发布权。中国的国家主席类似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是虚位国家元首,与俄罗斯的总统是不相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无签约权。签约权是属于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第(九)项:“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江泽民越权与外国签订条约是违宪的。以李鹏为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对江泽民的违宪行为不闻不问,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

江泽民应当履行的公布权却不履行,他与两个俄罗斯总统签署的条约,至今没有向全国人民公布。更有甚者,江泽民与俄罗斯还有秘密协定,最近经俄方公布,才为国人所知。

去年普京访华回国后,授意俄通社于12月18日以“军事评论员”的名义,公布了1991年江泽民与叶利钦签署的《两国政府间在彼此削减边界地区武装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问题上的相互谅解备忘录》。这是一个秘密协定。协定中,中国单方面承担义务,在边界上主动后撤500公里,不设防。俄罗斯的“军事评论员”说:“中国气魄宏大。”得了好处还要揶揄中国的软弱无能。12月25日,中国大陆的千龙新闻网报道了俄通社公布的《两国政府间在彼此削减边界地区武装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问题上的相互谅解备忘录》,多家网站又转载了千龙新闻网的消息。中国人民才得知江泽民所干的卖国勾当。

江泽民访问俄罗斯的时候,得意忘形地说:“有到家的感觉。”以俄为家,这就是江泽民卖国的心理基础。

江泽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应予依法追究。江泽民和他的御用工具国安、公安,常常罗织“危害国家安全罪”,镇压异议人士;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头号犯罪嫌疑人却是江泽民自己。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1919年的凡尔赛和会上,中国的北洋军阀政府准备签署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北京大学的学生奋起抗议,由此而爆发了“五四运动”。“五四运动”走向全国,又引起工人运动、市民运动,汹涌的爱国浪潮遏制了政府的卖国行为。如今,江泽民的卖国已成事实,而割让的土地面积远远超过二十一条。我们的祖国还有多少个144万平方公里土地?祖国的儿女们,谁能无动于衷?青年学生们,知识分子们,工人们,农民们,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挺身而出,大声疾呼: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特别会议,监督宪法的实施,追究卖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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