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得意忘形地說:有到家的感覺 (圖)
 
作者:郭羅基
 
2003年2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年3月即將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江澤民的國家軍委主席是否卸任?未可知。即使卸任,甚至辭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他又可以弄一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噹噹。這種非常機構,類似「中央文革」,七搞八搞就搞成凌駕於黨國之上的特殊權力,江澤民還是「太上皇」。

江澤民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非但沒有資格籌組「國家安全委員會」,還應當依法追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責。

江澤民的犯罪行爲是簽訂中俄密約,割讓領土,放棄國防。爲了達到犯罪的目的,江澤民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首先是違憲行使職權。

回眸一笑百媚生,歷朝漢奸無顏色

1999年,江澤民與俄羅斯前總統葉利欽簽署《中俄邊界議定書》。這個條約默認了近代史上俄國強迫中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是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屆中國政府所不承認的。按清朝康熙年間與俄國簽訂的尼布楚條約確定的邊界,江澤民把144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奉送給了俄羅斯。2001年,江澤民又與俄羅斯現總統普京簽署了《中俄友好條約》。這個條約進一步確認1999年的邊界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決定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即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的第(十四)項,國家主席實際上只有發佈權。中國的國家主席類似日本的天皇、英國的女王,是虛位國家元首,與俄羅斯的總統是不相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並無簽約權。簽約權是屬於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職權的第(九)項:「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江澤民越權與外國簽訂條約是違憲的。以李鵬爲委員長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負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對江澤民的違憲行爲不聞不問,是嚴重的失職和瀆職。

江澤民應當履行的公佈權卻不履行,他與兩個俄羅斯總統簽署的條約,至今沒有向全國人民公佈。更有甚者,江澤民與俄羅斯還有祕密協定,最近經俄方公佈,才爲國人所知。

去年普京訪華回國後,授意俄通社於12月18日以「軍事評論員」的名義,公佈了1991年江澤民與葉利欽簽署的《兩國政府間在彼此削減邊界地區武裝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問題上的相互諒解備忘錄》。這是一個祕密協定。協定中,中國單方面承擔義務,在邊界上主動後撤500公里,不設防。俄羅斯的「軍事評論員」說:「中國氣魄宏大。」得了好處還要揶揄中國的軟弱無能。12月25日,中國大陸的千龍新聞網報道了俄通社公佈的《兩國政府間在彼此削減邊界地區武裝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問題上的相互諒解備忘錄》,多家網站又轉載了千龍新聞網的消息。中國人民才得知江澤民所幹的賣國勾當。

江澤民訪問俄羅斯的時候,得意忘形地說:「有到家的感覺。」以俄爲家,這就是江澤民賣國的心理基礎。

江澤民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應予依法追究。江澤民和他的御用工具國安、公安,常常羅織「危害國家安全罪」,鎮壓異議人士;真正危害國家安全的頭號犯罪嫌疑人卻是江澤民自己。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1919年的凡爾賽和會上,中國的北洋軍閥政府準備簽署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北京大學的學生奮起抗議,由此而爆發了「五四運動」。「五四運動」走向全國,又引起工人運動、市民運動,洶湧的愛國浪潮遏制了政府的賣國行爲。如今,江澤民的賣國已成事實,而割讓的土地面積遠遠超過二十一條。我們的祖國還有多少個144萬平方公里土地?祖國的兒女們,誰能無動於衷?青年學生們,知識分子們,工人們,農民們,一切熱愛祖國的人們,挺身而出,大聲疾呼: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特別會議,監督憲法的實施,追究賣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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