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还是宽容(图)
 
孤山
 
2008年1月2日发表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迫害犹太人的主要战犯

【人民报消息】汪兆均公开信以后,在北京政坛引起"炸锅"效应,同时在体制内外、海内外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就连长期以来很多人刻意避免的法轮功问题也成了讨论的焦点。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种观点是,中国正处在一个转型的关键时刻,应该给中共高层有意走向民主的领导人一次机会,过去的恩怨不要再计较了,要以民族大局为重,中共应该和所有被它迫害过的团体个人和解,尤其是法轮功。

和解是相对于对抗而言。问题是,在中国,最主要的矛盾不是来自不同群体之间的对抗,而是来自统治者中共单向的迫害和虐杀。中共屠杀了几百万地主,是对抗吗?中共打了几十万到几百万的右派,是对抗吗?1999年开始的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至今没有结束,是对抗吗?中共统治期间,唯一的一次对抗是文革中不同派系之间的武斗,不过既然双方都是捍卫毛泽东思想的,也就不需要和解了。

没有对抗,哪来的和解?和解是双方的。掌握了绝对权力的一方在举起屠刀的时候并没有征求受害者的意见,要结束这件事情,也不用征求别人的意见,停止就行了,谁需要和谁和解呢?

美国独立战争以后,南方虽然战败,但参战者并没有因为政治上"站错了队"而被清算,战争的目的达到了,清算确实是没有必要的。相比之下,中共在内战中取胜后,对战败一方的中华民国党政军和所有曾经和中华民国政权有关的普通工作人员进行了几十年如一日的迫害。当然,当中共从中国消失以后,得到了自由的人民和新政府不会用中共的同样手段来对付和中共"前政权"有关的人员。不过,不进行政治清算并不表示不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法庭、东京远东军事法庭、对前东德共产党领导人、对前南斯拉夫战争罪犯的审判和即将开始的对前红色高棉领导人的审判都是实例。对那些罪犯的审判并不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犯了错误,而是因为他们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对它们的审判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例如对前东德共产党领导人的审判没有参考任何国际法,而是使用了罪行发生时的东德法律就足以给他们定罪了。

中国要告别过去面对未来,就得严格依法办事。对于政策性的罪行,中共将以一个犯罪组织的名义承担一切后果,中共本身是没有权利提出请求宽恕、和解的要求的。对直接犯下罪行的中共官员,则应该按照其罪行大小程度依法审理,这也不是宽恕不宽恕、和解不和解的事。单个案例,如果仅仅是普通伤害而不是反人类罪、酷刑罪,当事双方愿意庭外和解,只能是根据每个个案分别对待。不存在族群之间和解不和解的问题。

以上仅仅是假设。事实上,直到今天,中共并没有对过去的和正在犯下的罪行表现出丝毫的忏悔和请罪之意。当法轮功学员还在监狱劳教所被酷刑洗脑的时候,当维权律师还在监狱服刑、在缓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当北京政府官员在奥运名义下任意将拒绝非法拆迁的居民关进私设牢房的时候,谈论宽容和解是没有意义的。要求屠夫放下屠刀不应该是赦免屠夫的条件。

再说,中共统治期间犯下了太多的罪行,伤害了太多的无辜民众,承认一项罪行,就不可避免的要承认其他罪行,也就要承认中共统治中国本身就是一项错误,中共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生命也就终结了。这也是中共至今没有承认过一次政治运动是错误的原因。指望这样的党放下屠刀,不知道根据的是什么。

所以,当务之急并不是讨论是否需要对中共罪犯宽容、宽恕、和解,而是立即停止在中国发生的人道主义灾难。要做到这一点,最实际的做法就是消除造成这个灾难的根源中共。除此以外,我还没有看到其他的可行方案。

也许,追究和宽容并不是对立的。这个不仅自己动手杀人,还强迫中国人互相杀戮几十年的中共,是不可能和中国并存的,历史和现实都已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既然如此,奢谈宽容又有什么意义呢?

(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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