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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性侵幼女 提前2年出狱引争议(图)
【人民报消息】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导,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奸淫,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郭玉驰连续减刑3次,累计减刑2年8个月。 判决之后 受害者一家已搬离 2013年8月24日晚9时,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回家途中,见到4岁幼女王某某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走欲实施强奸,因王某某哭闹,他又将其放回原处。不久,他再次将王某某抱起并带回家中奸淫,导致王某某下体破裂。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郭玉驰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发回重审时,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8月24日。 对此,王某某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认为,一审中的判处有期徒刑5年量刑过轻,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不顾被害人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其次,4岁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没有反抗的能力。郭玉驰作为公职人员,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 陈维镖称,因郭玉驰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人民币,下同)换取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家属无异议。王某某一家在案子结束后搬离大关县,我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关于郭玉驰减刑或出狱的事。 陈维镖告诉记者,王某某一家并不富裕,其父亲一直在外打工,母亲开了个小理发店,剪一次头发也就5元左右。当初为了打赢官司,还曾在外借高利贷,借了5万元请律师。我知道后就给他们退了,只象征性收了1元的代理费。 王某某的父亲此前在媒体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孩子每天都被人指指点点,要是有地方去,要离开大关,给孩子重新取个名字。 百姓党官 同罪不同刑罚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6日作出第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犯于2013年12月20日被交付执行。 而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时,郭玉驰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表现良好,获考核表扬4次,考核余分超过300分。曾先后3次经执行机关昭通监狱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累计减刑2年8个月。 在美国,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强奸犯在刑满释放后,须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其居所要向当地警察局备案,不得居住在幼儿园以及初高中校园半英里之内,并将罪犯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公布在小区和互联网上。 韩国则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在韩国,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另韩国法官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 今年8月底,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4岁女童妍妍被邻居刘某国带走后强奸,刘某国被判处死刑。同样是强奸幼童,郭玉驰不但没判处死刑,而且可以减刑2年零8个月,是不是平民百姓让他死,他就得死,而当官因为有党罩着,就可以享有免死刑和各种减刑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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